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心理学
妇女上访接待工作是妇联工作中重要的一项,是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接待上访妇女,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上访妇女中其中有一大部分是受过家庭暴力到妇联求助的,她们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渴望得到妇联部门的救助。为此,全省各地都成立了维权示范站,并配备心理咨询室,定期有心理咨询师来做心理治疗。但是,有些心理咨询室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因为大部分受家暴的妇女不承认自己心理有病,怕被打的事儿说出去让人笑话;或者当有些受伤妇女来咨询时,心理咨询师没在。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妇联的上访接待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妇联是妇女的娘家,广大女性充分信任妇联,她会把自己的心里话毫无保留的倾诉给妇联干部,如果我们妇联干部都学习一下心理咨询和治疗的理论和方法,既能从法律角度帮助受伤妇女又能为她们做心理治疗,就会有更多的受伤妇女受益。以下是受家暴妇女的症状表现及应对方法,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受家暴妇女心理问题症状
遭受暴力的女性,不仅在肉体上留下伤痕,在心灵上更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从上访的受家暴妇女来看,她们常常存在着焦虑、抑郁、恐惧、敏感、敌对等症状方面的严重心理问题。有的症状持续数十年,已转化为神经症性病状,她们急需专业人士的心理救助。
1.家庭暴力导致受虐妇女心理疾病。被虐妇女心理由于长期处于心理压力之中,持续保持紧张状态可能会出现恐惧、焦虑、抑郁、强迫等症状,严重者更会有自杀意念和行为。
2.家庭暴力使受虐妇女社会功能受损。被虐妇女对家庭暴力事件有羞耻感,怕被人知道,不愿与人交往,工作效率低下。有的妇女生活变得懒散,衣冠不整,不愿意做家务,出现了意志消退。
3.家庭暴力易引起受虐妇女的极端反抗。很多妇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遭受丈夫的虐待后,也不愿意告诉别人,一个人承受受着巨大身心痛苦。当受虐妇女的忍耐力达到一定限度,很容易走向极端,比如杀害施暴者或者自杀。
二、受家暴的原因
1.经济因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很多来访的受家暴妇女都没有工作,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施暴男性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膨胀,把工作中和生活中的不愉快发泄给妻子。虽然女人没有通过工作方式创造价值,但是女人在家庭中赡养老人、照顾丈夫和孩子也倾注了很多情感和艰辛,她们不甘心被男性压制,往往以犀利的言语来反抗,这就容易引起家暴。
2.文化因素。文化人类学、跨文化心理学及文化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生活在不同文化规范下的人所具有的心理与行为特征深深地根植于当地的文化传统之中,离开了自身所存在的文化,人类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霍妮是精神分析的社会文化学派的先驱人物和主要代表人物,霍妮提出“文化因素论”,她认为“神经症的动力结构是基本焦虑,其根源又是社会文化固有的矛盾和人际关系的失调。”在当今社会中,封建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落后思想还长期存在一些男人头脑中,这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这种大男子主义思想的人认为,女人就是应该为男人服务的。甚至在一些落后地区还流行着“女人一天不打,就上房揭瓦”的无稽之谈。所以,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一旦女人反抗他的思想,这就更加促进家暴的发生。
3.社会因素。美国心理学家、行为主义的创始人华生认为,“个体的心理发展是环境影响或塑造的结果,有什么样的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心理和行为。 ”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施暴者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污染而失去伦理道德,他们贪图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他们长期冷落妻子,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但是他们又不想离婚。最终导致夫妻反目成仇,导致家暴的发生。
4.法律因素。缺乏立法致使社会基层组织防范控制乏力。虽然我国《婚姻法》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还没有专门的《反家暴法》。所以,大家都认为夫妻打架属于正常的家庭内部私事,“清官难断家务事”,他人不好干预。即使受害方报警时,警察通常也考虑是夫妻会对施暴者加大容忍度,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心理因素。女人自身性格软弱,缺乏自保意识。这些受虐妇女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学习,跟不上时代变化。在头脑中还长期存有封建的男尊女卑的落后思想,往往迁就丈夫的施暴行为。而且,她们在家庭中缺少自保意识。她们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把家庭矛盾告诉自己和亲人朋友,更不敢求助妇联和报警,这使妇女缺少了社会支持系统。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三、对受家暴妇女心理治疗
1.熟练咨询技术进行心理疏导。共情、尊重、真诚的态度已经成为现代心理治疗方法的基本原理和技术。从求助者的角度出发,关注和理解他们情感和处境,无条件的尊重求助者,不论来访者的阶层、感情和行为是什么样的,妇联干部都能够发自内心地感到来访者是一个有价值的人,以真诚的情感关注求助者的问题。交谈时应与求助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能让对方觉得远不可及。认真倾听受家暴妇女倾诉事件发生经过,减轻其心理压力。有些妇女哭泣,发泄怨恨和不满,此时可以递一张面巾纸表达对其的理解和关心,也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达到共情,对下一步咨询和治疗更为有利。 2.转变传统旧观念树立维权意识。认知错误是导致求助者心理疾病的根源之一。“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旧观念依然困扰广大妇女,尤其是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妇女。中国和加拿大两国科学家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世界范围内男性的自杀率是女性的3.6倍,而我国女性的自杀率却比男性高25%,其中农村妇女又比城市高3到4倍。为什么中国女性自杀率不低反高,就是因为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在家庭中的附庸或弱者地位决定的。妇联干部要鼓励妇女冲破落后家庭观念的束缚,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在暴力面前不畏缩,采取合法手段制止暴力行为,保护自己。
3.通过正当的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面对家暴,妇联干部要鼓励受伤妇女通过正当的手段来维护权益,严重时则要寻求法律保护。通过法律手段是对施暴者有约束、威慑,也对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受家暴妇女可以到社区的妇女儿童维权示范站求助;也可以拨打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热线12338,这些法律服务热线援助中心,将为求助妇女提供维权的法律武器;在人身遭到巨大威胁时可以立即拨打“110”报警。
4.培养妇女经济和思想独立意识。改变问题的根源是妇女经济和思想的独立。在接待上访中,常可见到受害人悲痛地诉说如何遭受丈夫的殴打、折磨,丈夫如何不负责任地伤害她和孩子而弃家不顾等等,然而,最令她们伤心之处并不是自己受了多少折磨和伤害,而是丈夫离他而去,这是女性的人生依附感造成的,她们离开男人会感到恐慌。消除恐慌更重要是妇女要有属于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女性不是男人的附属品,有自己独特的人格、思想,才能得到男性的尊重和吸引。
5.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受虐的妇女经历过极度的惊吓后,内心恐惧,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意志消退,对未来没有信心。妇联干部要无条件积极关注她们,要充分肯定她们自己身上存在的优势,鼓励妇女自尊自强,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合理的规划,不要因为一时受挫就对人生失去信心。同时要鼓励她们保持乐观心态,加强身体锻炼,培养兴趣爱好,多参加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快速适应周围的环境,找准自己的位置,脚踏实地地去创造新生活。
四、结束语
心理咨询工作的实质就是达到个体人格的重建。我们对受家暴妇女的尊重、理解就是要帮助她们重新塑造独立完整的人格。妇联干部要像爱护自己的亲人一样帮助受伤妇女,定期以打电话和走访形式对求助者进行长期帮助,让妇联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让更多受助妇女更加健康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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