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新闻
商业时代的迅速发展在为网络新闻媒体提供新的传媒理念和传播方式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络新闻媒体的一些伦理缺失問题;网络新闻媒体不仅改变了我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同时也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一系列的伦理困境。鉴于网络新闻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公共性,以及网络新闻对于社会道德生活的重大影响,网络新闻媒体的伦理缺失问题也日益成为当下社会所关注的焦点。
一、网络新闻媒体伦理缺失的表现
网络新闻媒体在伦理方面的缺失现象有诸多种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闻内容的失真
真实性是新闻的第一生命,也是新闻的最基本要求。网络媒体的最主要责任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真实、客观、有效的新闻信息以网络的形式展现在网络消费者面前。维护网络新闻的真实性不仅是一个职业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
(二)有偿新闻的发布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导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同时也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其实质就是“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媒体传播新闻的权利和金钱进行的非法交易”。
(三)新闻内容的非道德化
新闻内容的非道德化不仅是“点击量至上”的新闻时代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新闻媒体伦理缺失的重要表现。由于网络的自由性,消费者在选取新闻时具有更小的社会乃至道德的约束性,因而也使得网络新闻媒体迎合大众的方式更为隐蔽。一些素质和道德责任感较低的网络新闻工作者为了自身及商业利益的需求,在网络新闻中夹杂许多色情、暴力、诈骗等非法信息,以吸引观众,从而增加点击率和获取利润。
二、网络新闻媒体伦理缺失的原因分析
网络新闻媒体的伦理缺失并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其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社会道德危机。网络新闻媒体伦理缺失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闻工作者伦理观念偏差,部分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低下
新闻工作者的伦理观念偏差以及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的道德素质低下是网络新闻媒体伦理失范的首要原因。正所谓“目的决定道路”,没有正确的价值定位和伦理追求,就不会做出正确的伦理行为。
一方面,从新闻伦理观念来看,新闻的专业精神就是以“准确、敏锐、广泛而又迅速”的方式对新闻进行报导。但由于新闻媒体人自身的知识水平和道德局限,许多新闻工作者并不能真正理解新闻专业的精神实质。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新闻媒体错误地将商业利润和社会责任对立起来,从而使得新闻媒体在追求商业利润的同时忽视了社会责任的伦理诉求但实际上。
(二)网络新闻伦理审查不严,政府和社会道德监管不力
网络新闻的伦理审查不够严格以及政府和社会的道德监管力度不够,也为网络新闻媒体的伦理失范打开了方便之门。通常情况下,网络新闻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之前需要进行及时的新闻伦理审查,但由于我国当前网络新闻的伦理审查程序不健全,而网络新闻媒体又为了追求时效性和吸引力,往往不能对网络新闻的制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甚至在发现问题之后也没有做出及时的处理,从而导致一些虚假新闻和不良信息的流入,引发了一系列伦理失范现象,而一些新闻由于对于私人信息的侵犯,还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性伦理危机。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
网络新闻报道是一种公开性和社会性的活动,能够对社会产生最直接的影响。但由于我国网络新闻立法的程序不够健全,网络新闻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缺失状态,这就使得网络新闻的伦理规范主要是依靠个人的伦理品格和职业道德来维系。但这种维系力度较小,掌控力不严,一旦出现新闻伦理失范现象,不仅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处理,甚至连处罚的法律依据都无法找到,即便是处罚,也只是暂时性的,这就导致网络新闻的道德失控,伦理缺失现象也愈演愈烈。
三、网络新闻媒体伦理缺失的治理对策
网络媒体的伦理缺失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结果,因此,网络媒体伦理缺失的治理也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必然涉及到政府、社会、媒体以及个人等多方面的努力与合作。只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才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一)矫正新闻工作者伦理观念,提高从业人员道德素养
新闻工作者伦理观念的矫正以及从业人员自身道德素养的提高对于治理新闻媒体伦理缺失具有重要的作用。新闻工作者之所以会出现新闻伦理观念的偏差,主要是因为自身知识水平的不足以及在工作中缺乏正确的道德引导,而这一点又与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素养及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因此,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教育和素养直接关系到整个新闻行业的道德和发展水平。
(二)严格新闻伦理审查程序,加强政府与社会的道德监督
治理网络新闻媒体伦理缺失现象最直接迅速的途径就是严格网络新闻发布的伦理审查程序,并加强相应的政府和社会的道德监督。新闻伦理审查程序是对新闻发布的直接道德监管,需要认真对待。严格伦理审查程序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降低新闻媒体的伦理失范行为。通过对虚假和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新闻的伦理审查,可以让这些新闻无法进入到网络,从而降低伦理失范行为发生的频率和次数。
(三)完善法律进程,德治法治并举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对道德起到推动作用。完善各项法律,德法并举,对于新闻媒体伦理失范的治理同样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作为人类社会的两大基本规范,道德和法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首先,道德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人类社会是先有社会性的道德规范,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法律,因而,道德的出现和发展是法律得以存在的基础和支撑。其次,道德需要法律化,法律也需要道德化。道德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自律形态,所具有的约束力较小,因此,只有将一部分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加以强制执行,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第三,道德和法律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与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虽具有强制力,但调整范围有限,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将法律和道德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良序发展。
对于网络新闻媒体伦理缺失的治理并不是任何单方面的努力所能够解决的,它是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因此,只有依靠政府部门、社会以及新闻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与积极配合,才有望从更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而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网络新闻伦理环境,并进而推动网络新闻伦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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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泽,男,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在读,山西太原;
苏昱,男,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在读,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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