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新闻
第1篇:公民新闻传播中的微博假新闻现象探析
2009年8月,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微博由此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主流人群视野。2010年,微博在中国的发展更是迅猛。最近刚评选出的“2010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流行语”中,“微博”一词赫然榜上有名。微博“集合了即时通讯工具、短信、社交网站的优势,这种天然的杂交优势使其使用人数激增。当越来越多的人在微博上发表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时,这些内容已为公民新闻提供了庞大的新闻源。”[1]在一些突发性事件及公共事件中,微博展示了其独特的魅力,它不仅成为公共舆论的“发声地”更成为新闻事件的“发生地”。另一方面,微博也为公民发布新闻提供一个新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微博发布者完成了向公民记者身份的转变,微博时代的到来也标志着我国公民新闻传播进入新时代。
不过,事物的发展都有它的两面性,有利就有弊,随着微博强大的媒体功能的呈现,2010年微博造假也“异军突起”,如影响恶劣的“鲁迅作品大撤退”、金庸“被去世”等假新闻都来源于微博。本文以新浪微博金庸“被去世”事件为例,就微博公民新闻传播中的假新闻现象进行探析。
一、新浪微博金庸“被去世”事件回顾
2010年12月6日晚20时19分,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用户“中岛”发布的一条信息瞬间引爆网络:“刚刚得到消息,著名武侠作家金庸,1924年3月22日出生,因中脑炎合并胼胝体积水于2010年12月6日19点07分,在香港尖沙咀圣玛利亚医院去世。”与今年6月金庸首次“被去世”的谣言相比,这一次时间精确到分,还有听起来像模像样的“医院”,一时间这条微博被疯狂转发成千上万次,有媒体甚至迅速安排了悼念专版,题目都已经拟好,叫做“大哭江湖”。
与此同时,微博上也出现质疑的声音,诸如金庸生于1924年3月10日,网传却是1924年3月22日,首先是把金庸先生的生日搞错了。后来网友又搜索出致金庸死亡的疾病纯属子虚乌有,接着是消息中的医院“圣玛利亚”也不存在。
谎言逐渐被揭穿,真相越来越大白于天下。22分钟后,也就是20时41分,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在其微博上回应“金庸去世”传言,称“假消息,金庸昨天刚出席树仁大学荣誉博士颁授仪式。另外,香港没有这家医院,造谣者也太不专业。其实大家自己google一下就知道了。”该微博短时间内被转载数千次。
21时08分,被广泛认为是最先发布不实消息的“中岛”在微博上表示自己被人利用:“我当时不相信有人会开这样的玩笑,我现在也不相信。可为什么会有人利用我来炒作?”随后,他发布致歉声明,并删除了“金庸去世”的原始微博。
网友“蔡照明”追踪了假消息的来源,认为谣言出自百度魔兽贴吧。也有网友认为谣言来自Twitter。目前,由于网上关于“金庸去世”的不实消息多数已被删除,因此谣言来源已无法证实。
二、假新闻传播背后所反映的相关问题
假新闻传播到此为止,但思考不能到此为止。撇开对造谣者品德的唾弃,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难得的应对假新闻传播的案例。从发布金庸“被去世”的假新闻,到争相传播,到质疑,求证,最终辟谣,短短的1小时不到,充分展示了在微博公民新闻发布平台上一个完美的虚假新闻形成、传播到灭亡的模型。
(一)微博的快速传播能力以及强大的自我纠错能力
微博是现在最流行的信息获取、传播和分享的平台之一,每条微博容量约为140个汉字,发送信息快捷且无须审核,可以随时随地记录、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当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在身边时,网友在微博上的爆料远快于传统媒体。上海高楼大火发生后几分钟,就有事发现场的网友上传自己拍摄的照片。但随着使用微博的网友数量增多,微博上也出现大量真假难辨的信息。甚至自从金庸“被去世”事件后,网络上兴起了一种说法,“微博是谣言的诞生地”。微博真的是谣言的诞生地吗?
前不久,有媒体在回顾过去的10年时心生感慨,“因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技术的高速助推,我们见证了中国‘全民记者’从萌芽到爆发的进程,展现着整个社会参与意识、公民意识的提升”[2]。在10月份的中原网络文化发展论坛上,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高新民称,“微博最大的特点是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发布信息,随时随地获取你感兴趣的或者关注的信息。这是互联网的一个新进展,它给人们的交流、社交、信息沟通,以至于对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都带来新的空间。”[3]在互联网时代,传播载体的发达和多元,使人人都可以成为公民记者,想发布一则消息轻而易举,而微博这种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便捷平台,更为信息“病毒”式集散提供了便利。
但是,也正是这些特征使得微博成为假新闻的集散地。“其一,140字的低信息容量很难全面客观地传递信息,容易滋生假消息;其二,字数简短,阅读和传播方便,加上多数是匿名,有些人为了吸引眼球就喜欢发布一些耸人听闻和刺激的信息;其三,微博传播极易变成情绪传染。”[4]这也正是金庸“被去世”能够快速传播的一大原因。不过,在公民新闻时代,特别是微博的发达,也为扑灭谣言带来了便捷。甚至可以说,由于用户群的海量,以及权威人士的介入,使微博具有了强大的自我纠错功能。所以这起假新闻事件中,微博给我们留下的还是“辟谣先锋”的美好印象。
在微博这个公民新闻发布平台上,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以共同的地位和身份发布言论。在这个平台上,不可否认的是会产生虚假信息。由于一些影响力小的虚假信息传播力太差而形不成危害,但面对“金庸去世”这等重量级的假新闻,网民们绝对不会听之任之,一定会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于是,在还不足一个小时的时间里,“金庸去世”的谣言就被揭穿。这充分证明了微博具有无比强大的“自净”功能。“自净”的前提是尽可能多的参与,平等的参与。当话语空间中的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摆事实讲道理的地位的时候,真相不出来都不行。所谓“真理越辩越明”,就是这个道理。
(二)微博假新闻传播中的意见领袖
微博拥有强大的关注和转发功能。“当你对某条微博进行转发和评论后,关注你的人都能看到你所转发的微博以及评论,如果他们感兴趣,便会再一次转发、评论,而关注他们的人也能看到这条微博和他们的评论……如此继续下去,经过无限次‘关注、转发’之后,关注的人数越来越多。”[5]被转发的微博在这种裂变式的传播过程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传播。我们可以把这个过程看成是一个以“舆论领袖”为中心,向四面八方辐射的过程。每一个人都既是传播的起点,又是传播的终点,都在这场壮观的信息辐射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所以,在作为公民新闻发布平台的微博这种强有力的辐射力的帮助下,“意见领袖”可以轻松扩大自己在广大公民记者中的影响面。
目前,微博上的认证用户多为知名人士及媒体人员,他们在微博传播中充当了意见领袖的作用。所以,这次假新闻的传播,不仅让微博尴尬,让那些在微博上转发了这条假消息、为假新闻的传播推波助澜的人也很尴尬,尤其是一些所谓名人和意见领袖,就更尴尬了——这些被网站加了V(身份认证)的名人名博,未加核实的消息发布和毫无怀疑的转发,让假消息看起来更像真的。从这点可以看出,意见领袖也有犯错的时候。关键的问题在于,只要意见领袖们能够时时处处珍惜自己的名声与名誉,对自己不能有所把握的信息与新闻,干脆不转发,或者亲自去核实,去调查,这样就能避免假新闻的传播,使网络的天空更加澄明。
(三)微博假新闻传播中的传统媒体
传统媒体《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报道的“金庸去世”新闻被《中国记者》杂志社评选的2010年十大假新闻之一。为此,《中国新闻周刊》付出了不小的代价。7日上午,刘新宇提出辞去《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辑、新媒体总编辑职务。
资深媒体人吕怡然在东方网发表评论《为虚假报道担责的勇气可嘉》:“尽管这则‘客里空’并非出现在《中国新闻周刊》的正刊上,尽管总监、总编们事先并不知晓那个编辑之作为,但是因《中国新闻周刊》乃隶属于中新社,而‘金庸去世’的消息又出现在其官方微博上,借助长期积淀的品牌公信力,致使虚假消息被‘当真’,以讹传讹,影响更为恶劣。在这个意义上看,老总难辞其责。”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和快捷。特别是随着载体的多元化演进,传播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条具有轰动效应的信息往往被多家媒体转载,以吸引公众眼球,赢得传播的主动权。在这样一种争夺战中,如果媒体不严格把关,必将带来严重后果。
当前,微博这个公民新闻发布的平台已经成为传统媒体获取新闻线索的平台。“金庸被去世”事件发生后,有人慨叹,“微博爆料,你还相信吗?”随着微博的影响力的日益加大,把关相对严密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如今都纷纷在微博上开辟官方微博。《中国新闻周刊》遇到的问题与尴尬,也许是传统媒体在微博传播情境中同样面对的问题与尴尬。
三、公民新闻传播中微博假新闻的防范机制探索
为了杜绝假新闻的发生,微博所具有的自我纠错能力是不够的,还应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来防范微博假新闻的出现。
(一)事前预防机制
公民记者作为微博平台的使用者,道德自律是最起码的底线。对于网络运营商来说,也不能只考虑流量、收益、规模,而忽视事实真相、忽视法律底线、忽视社会的感受。金庸“被去世”让人清醒地看到微博的可怕一面,考问着微博的道德机制。
1.发布者自律。不少网友认为,这则“金庸去世”假新闻的微博发布者,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提高自己的转发率和人气。但是,无论其目的如何,借助虚假的消息来吸引人,会破坏微博世界的“生态”。因此,作为微博的发布者即公民记者本人而言,要想树立自己的公信力,一定要自律,这个自律的底线就是要独立思考,并对信息着实地进行查证,确定其新闻源。如果对新闻要素的任何一点有怀疑,就不要发布。而信息的接受者也应学会谨慎,切勿不负责任地将信息“转发”。
2.主流话语适时引导。从微博发端的“金庸去世”谣言,却再次引来对网络,尤其是微博的无理性、情绪化及真实性的反思。当今中国公民社会远未成熟,政府与知识界有责任以更积极、更主动的姿态进入微博这个公共空间,与众多公民记者一道共同成长,通过在微博这个公共平台上的交流或争论,达成共识,使现实社会理性有序地向公民社会迈进。
3.运营者可尝试对公民记者进行专业培训。微博作为公民新闻发布平台,从一定程度上开启了我国公民新闻发展的新时代。只要注册个用户,任何人都可以在微博上传递消息、表达观点,而当一条微博被关注和转发的数量多了,其传播效应将会成倍增加。我国公民新闻的发展远未达到成熟阶段,公民记者素质良莠不齐。如何提高这些公民记者的新闻专业能力呢?笔者认为,首先由网站编辑工作者担负起维护新闻真实性的职责,影响、教育、引导网民一起来抵制假新闻。其次,作为微博运营商,可以尝试在微博上开辟微博公民记者培训专题板块,定期进行新闻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网民新闻素养。
(二)事中审核机制
微博的快速传播特性,使得真假新闻都能够在这个新闻发布平台上得到充分扩散。一旦微博发布者没有把好关,让假新闻传播开来,那微博运营商就应该对虚假的内容,采取必要的审核限制。第一,运营者可以尝试通过官方微博,吸引公民记者关注,以官方身份/微博形式转发辟谣内容;第二,运营者可以尝试借助微博页面的多个提示区快速传递重大谣言的辟谣信息,这个位置可以是微博首页微博发布框和微博区之间的位置,当然也可以通过微博的评论、私信等功能来实现;第三,微博系统可以尝试随时监测关键字在新微博中出现情况,在监测到传播内容包含相关关键字的时候,运营者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回复/跟随发博等方式主动提醒用户;等等。
(三)事后反馈机制
相对于《新闻周刊》的连续两次致歉以及事后相关责任人的被查处,我们发现微博并没有相关的惩处措施。可以做个假设,假如金庸“被去世”的消息是纸质媒体发布的,那相关索赔、诉讼等问题可能会接踵而至。但出现在微博上,可能就没那么多麻烦,这也许就是拷问新兴媒体道德与法制的关键。
如何制止微博虚假信息传播呢?新浪微博相关人员在接受《重庆商报》采访时表示,“他们专门开设了一个官方微博账号,对已经认定的虚假信息进行辟谣。另外,还采取举报机制,发动网友来曝光虚假信息。因为微博信息太多,不可能做到对每条微博都逐一进行核实,只能采取官方辟谣和民间举报相结合的机制。”[6]另外,值得欣喜的是,目前在微博上,一些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知名媒体人、文体明星之间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互动,而且讨论的话题很多都是公共事件。如果他们在维护网络空间纯洁性上能有更多的共识,愿意利用自己的见识和人脉为避免网络空间被滥用而相互沟通和采取行动,那对于网络空间的良性运转是极为有利的。因此,笔者认为,包括微博在内的网络自纠机制,应该建立在网络自治的基础上。
四、结语
美国资深报人、媒体和公共政策中心主任泰泼斯考特曾断言:“数码相机、摄像机、手机和播客技术以及传播领域正不断出现的其他高科技产品的销售普及,我们现在生活在有成千上万的公民记者的世界上。”[1]微博的诞生,让公民记者的声音多了一种展示平台,为公民新闻的发展也提供了最快捷的媒介技术,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公民正在以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成为“公民记者”,新闻活动也将由被传统媒体垄断向更多公众参与的公共活动转变。在这种微博公民新闻发展的过程中,确实会出现假新闻,这是我们必须重视的现象,但假新闻并非微博的专利,传统媒体也同样会出现虚假新闻。并且从犯错与纠错速度看,微博所用的时间更为迅捷。所以我们在正视微博公民新闻传播中假新闻现象存在的同时,更应该不断探索出预防和制止假新闻传播的应对机制,净化微博公民新闻土壤,使我国公民新闻沿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这才是我们需要努力去做的事情。
作者:张羽等
第2篇:试分析微博新闻传播的优势与不足
微博是近些年出现的一种社交工具,其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可以实现信息的发布、转发、评论等多种功能,可以说是一种良好的信息传播工具。而新闻传播的目的就是实现信息传递,将相关的新闻信息从新闻主体那里通过一定渠道传递给新闻受体。微博的出现给新闻传播创造了一条全新的传播道路,需要业界人士对其展开深入研究,为新闻在微博中的传播打下坚实基础。
一、微博新闻传播的优势
(一)及时性
微博本身具有面向大众的功能,能够对所有普通大众传递各种信息。但是这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普通大众对该信息传播主体进行了关注,才能接收到该信息传播主体传递的各种信息,否则是接受不到的。但是,这种接受不到也只是相对的,信息传播主体还可以通过推广等手段将相关信息传递给非关注受众群体,或是通过制造热门话题吸引普通大众关注。只有达成这样一种关注的关系,那么信息主体所发布的各种信息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传递给受众群体,中间不存在任何阻滞,及时性很高。相较于传统的电视新闻、纸质新闻,微博新闻传播的及时性可以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互动性
互动性是微博新闻传播的另一大优势,也是忠实拥趸微博新闻的受众群体的最大喜好。微博本身具有评论功能,即每一个微博用户都可以在某条微博下进行评论,发表自身的观点和看法。而该信息的传播主体可以通过关注者的评论分析社会大众对该条信息的普遍态度,形成一个舆论结果,从而实现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比如,近期微博爆出的大新闻“王宝强娇妻出轨经纪人”,各个新闻媒体的官方微博都对其进行了转发,每一条新闻信息都有成千上万的评论。通过这些评论可以发现,绝大部分网友都是力挺王宝强,痛批其妻,从众多的评论就可以看出社会舆论的基调,这可以为后续新闻跟进打下基础。
(三)群众性
微博新闻传播不再是新闻媒体的专利,其让每一个使用微博的人都变成了新闻的传播者,每一个人都可以利用微博,将身边所发生的事件记录发布出来,从而成为新闻。群众的广泛参与使得微博新闻传播更加大众化与平民化,这也对传统媒体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迫使传统媒体做出改变,迎接挑战,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的新闻水平。
二、微博新闻传播的不足
(一)面向受众存在局限
上文已经说过,微博新闻传播主要是将新闻信息传递给关注了该新闻传播微博的受众群体,对于没有关注该微博的群体,其实很难实现新闻的针对性传播。这种情况就导致微博新闻传播在受众上存在一定的局限,即只能将新闻信息传递给固定的一个群体,而这一群体自身对该新闻媒体存在一定的非常规认识,从而就会导致某些信息反馈不完全真实。受众群体的局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新闻传播产生了一定的限制,即不能真正实现面向各类人群。因为普通受众关注微博基本都是根据自身喜好,即喜欢这一新闻媒体的受众群体才会关注该微博,不喜欢这一新闻媒体的受众群体自然也就不会关注该微博。
(二)新闻信息真实性存疑
微博新闻传播对于新闻信息真实性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由于网络本身不具有鉴定信息真伪的功能,因此就导致部分假消息在微博上大行其道,对部分微博用户造成误导。比如一些地方新闻的官方微博,由于自身新闻来源较窄,因此经常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新闻信息。由于缺乏辨别,使得部分假消息也被发布出来,不仅降低了新闻的有效性,也使得普通民众对该新闻媒体丧失信任。不仅如此,由于微博新闻传播不断群众化,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获取关注,不惜发布一些假消息博人眼球,造成微博新闻的真实性进一步下滑。
(三)网络水军搅乱微博新闻
网络水军的存在,给微博新闻传播造成了很大的干扰,尤其是对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形成了严重误导,干扰了群众的正常思维,使得新闻偏离了其原本的发展趋势。首先,网络水军会出于利益目的制造大量假新闻和假消息,对某些人物的负面新闻进行冲淡或是转移公众视线,从而实现降低社会舆论对该人物的负面评价。其次,网络水军会在某些新闻下边发布恶意评价,扭曲事实,以期扭转舆论走向,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站错队。
三、微博新闻传播的优化方法
(一)扩大新闻受众群体
由于受众群体存在的局限,因此对于官方的新闻传播微博而言,需要努力扩大受众群体,加强微博新闻的覆盖率。首先,可以在传统的新闻传播渠道中加强对微博新闻的宣传,比如可以在电视新闻播报新闻传播微博的账号,引导观众关注该微博;也可以在纸质媒体中发布新闻微博账号,让接触纸质媒体的读者能够关注该微博。其次,做好新闻,制造热点,吸引关注。要想获得更多的受众群体关注微博,就需要通过一些热点话题吸引微博用户的关注。这就需要在新闻获取上加大力度,在其他媒体之前发布一些大事件,第一时间在微博中形成影响。同时还需对某些热点事件通过微博发布一些不一样的信息,能够让微博用户对新闻微博产生耳目一新的感觉,从而形成关注。
(二)提升新闻的真实性
对于新闻媒体而言,要通过微博这一途径实现新闻传播,就必须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若是官方媒体发布的新闻都存在造假的情况,受众群体必然会对其嗤之以鼻。所以,在发布新闻前,应该加强对新闻真实性的审核。首先,对于自家媒体所拿到的新闻报道,应该给予足够的信任,不必花费太多精力进行审核,保证在第一时间将新闻发布出来。其次,对于其他途径的新闻来源,则需加强对新闻真实性的审核。比如来自普通群众的新闻源,应该对其进行调查取证之后在发布新闻消息,保证其真实性;对于来自其他媒体的新闻,可以根据一些细节特点对新闻的真实性予以评价,然后转载。最后,新闻发布要准确。为了保证新闻真实性,在发布新闻的时候,一定要对遣词造句予以优化。对于可靠的消息,就可以准确进行描述;对于不是很可靠的消息,在发布时则需避免使用肯定、一定等词汇。
(三)大力打击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的存在给微博新闻传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扰乱了微博新闻传播秩序,不利于微博新闻传播的发展和进步。因此,需要大力对网络水军进行打击,净化微博新闻传播环境。首先,应该加强对新闻的辨识力度,做好辟谣。这就需要对网络水军发布的假消息进行仔细甄别,然后对其存在的漏洞疑点进行梳理,再发布专门的辟谣微博,引导普通民众认识假新闻。其次,新闻微博传播应该引导普通民众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和新闻素养,让广大微博用户都能够形成独立思考的习惯,避免被网络水军诱导。再次,新闻媒体需要加大力度对新闻评论进行审核,对其中存在的反动言论、虚假言论、极端言论等及时删除,对相关用户设置禁止评论,确保这些负面因素不会对新闻传播造成干扰。最后,新闻媒体和公安机关应该联合起来,对网络水军展开联合打击行动,彻底净化网络环境,给新闻微博传播创造良好的土壤。
结语
微博传播新闻已经成为当前主流,各个新闻媒体都已经开通了官方微博,也有越来越多的个人参与到新闻发布当中。但是真实性、网络水军等方面的问题,也给新闻微博传播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所以,需要在扩大受众群体的基础上,加强对新闻真实性的控制,严厉打击网络水军,确保微博新闻传播能够切实发挥出新闻传播的作用。
作者:孟超
第3篇:论微博新闻传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微博新闻传播活动存在的问题
1.碎片化信息发布
2013年12月17日的“圆通毒快递事件”,2014年8月29日毕业女大学生龚雪失联事件,9月21日的“福建一家4口被灭门”,9月26日发生的“广西4小学生被砍杀”等,都是通过微博将现场一些图片、照片、悬赏令、文字等在第一时间传达给人们,引起网民普遍的关注。但微博页面上的文本往往不成系统,在一个网页中,排放在一起的微博新闻要么来自不同微博用户的不同话题和相似的话题,要么就是来自同一微博用户的不同新闻,条目众多,新闻之间缺乏关联性,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
2.谣言、虚假新闻成堆
正是由于微博的低门槛、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微博新闻遭遇谣言的事情层出不穷。2010年“金庸被去世”微博新闻,2011年春节前后,出现以微博为平台社会广泛参与的“打拐”行动中“4岁男孩刘晨光西安雁塔被拐”等虚假信息趁虚而入;2011年3月由于日本地震海啸所引发了核辐射会扩散到中国,以为碘盐可以预防核辐射的谣言,造成全国各地疯狂抢盐现象。
微博虚假新闻大量出现首先与微博的信息传播者和发言者隐匿身份有关。微博没有确立信息管理机制,没有把关人对信息进行筛选,缺乏自律的微博用户在表达观点时一般少有约束,带有强烈主观倾向。“在社会媒体的信息传播中,传统媒体的组织性的“把关”角色让渡给了每一个参与其中的网民,当这些‘乌合之众’的信息传播在一个带有政治目的的有计划的信息引导下,就有走偏的可能”。首先,网络“大V”借助微博平台,拥有话语霸权,成为“意见领袖”,他们对社会热点事件的评论和转播,影响甚至决定着社会舆论的方向,威胁社会的稳定。其次,信息的不透明也会引起人们的恐慌。
3.微直播也易引起一定的负影响
2010年1月9日,新浪微博对“中国影响2009时尚盛典”活动进行了微博直播,这是微博直播作为一种全新的微博应用和直播方式出现,从此“微直播”进入人们的视野,目前应用已经深入到政治、经济、文化、娱乐等各个领域的活动中。它依托于微博基础,或通过汇集微博上来自各方面的实时信息,展现大型活动进程的直播,或单一微博用户使用微博发布和描述某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发展过程,从而引起人们的关注。前者需要在微博网站上开辟一个专门的主页,通过手机、电脑将现场的情况发布在活动主页上,现场还设有“微博墙”,显示着网友在主页上发的微博,互动性的信息传播就在场内场外、线上线下进行着。目前全国两会报道、企业产品的相关活动、晚会、社会公共事务主要采用这种方式进行。2013年8月22日至26日,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审理薄熙来案件中,通过179多条微博、近16万字的图文“直播”庭审状况,这也是我国首起以微博直播的高级官员贪腐案件,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而后者微博的直播更多呈现出草根性,往往与突发性事件关系密切。
当然部分微博直播也引起了一定的负影响。虽然微博作为一种公共传播的自媒体,具有发散性,但很多微博用户也可以在上面写日记、记录生活与心情、发表时政评论、曝家丑甚至更为隐私的事件,只是经过网民的跟进、二次传播,私密搞得人尽皆知。2010年9月8日,画家“赵庭景美”在微博上直播了将丈夫“北京陈青蓝”“捉奸在床”的全过程,上演了“捉奸门”闹剧。这是首次当事人利用微博自曝捉奸、家暴、经济情感纠纷等家丑,首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2012年10月知名博主在微博曝光董洁与潘粤明分手,此后双方在各自的微博上直播“离婚大战”,彼此形象一落千丈。2014年6月11日至18日,黄奕与老公黄毅清在微博上互相指责对方出轨、家暴、相继争夺小孩的抚养权等,上演了8天的“狗血剧”。
4.微博新闻著作权难以得到保障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网络用户以及其他数字终端的快速发展,不受时间、地域、国别、种族的限制的网民都忙着织围脖。由于传播主体法律意识淡薄、传播途径多样化,加上《著作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时事新闻”没有著作权,就想当然认为新闻无版权,导致了微博新闻侵权的泛滥,使微博新闻的著作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2011年6月,北京暴雨期间,杨迪将其在地铁中拍摄的“地铁4号线陶然亭站成瀑布”的照片在其微博中发布后,被包括新华社、中国日报等大量传统媒体转载,只有少数媒体主动联系要求其授权,而大部分未经杨迪授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者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共12项权利。依照2013年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的决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二、微博新闻传播的应对策略
1.提升微博用户相关素养,加强行业自律
以微博为主体的网络新闻与传统新闻来说,在传播主体、传播媒介、传播内容、传播受众、传播效果方面均有明显的不同。由于微博的零门槛、速度快,再加上目前网络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微博新闻活动中存在的假新闻、新闻侵权、非理性言论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到微博平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誉和形象。在这种背景下,提升微博用户的自身媒介素养,加强思想政治、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微博使用者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政治方向,主动承担起传播信息相应的责任,不煽动渲染负面新闻、负面情绪,不听信谣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当然除了提升微博使用者的自身相关素养外,还需要加强微博行业的自律。2011年9月新浪微博已经运行自律专员机制,加大自律专员队伍,让自律专员成为常态的第三方机制。而搜狐微博发布了首个微博行业《自律专员行为准则》,特别搭建了“微博举报平台”,发动用户的力量,供所有微博注册用户举报自己看到不良信息;专门微博辟谣的账号,及时向广大用户发送对不实消息的澄清和更正,以官方新闻的形式阻止各类谣言的进一步传播和扩散。
2.加强与微博运营商的合作,强化认证机制
当前微博时代各种思想文化交融频繁,“意识形态多元化”、“普世价值论”甚嚣尘上,中国年轻网民很容易被这些“糖衣炮弹”击中,加上境外敌对势力对微博的渗透越来越深。随着谣言的盛行,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呼吁实行微博实名制。北京市政府于2011年12月率先推出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微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宣告我国微博实名制正式启动。出于对隐私暴露、安全等方面的担忧,实行实名制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放缓微博用户数量的扩大,挫伤用户选择微博发布信息的积极性,但僵尸粉、水军、恶意攻击、谣言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减少谩骂等危害社会等事情发生,加强网络监管,恢复网络诚信,净化舆论环境。
3.健全微博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有效地应对微博的各种问题,除了提升微博使用者的素养,加强行业自律,实行实名制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当前显得极为重要和紧迫。因此,我们鉴于微博言论易存在谣言的问题,必须构建互联网管理的技术支撑平台,重视技术建设,对微博用户言行进行有效监管,采取数据加密技术、水印技术、控制复印技术、防火墙技术等,干预网络舆情,对微博言论中包含的不良和非法内容进行封锁过滤和监控,可以保障微博新闻的健康运行。出了软性的行业自律外,对于恶意造谣者,必须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新闻版权也需要与时俱进,英国《数字经济法案》(2010年)就有专门条款对打击网络侵权进行了详尽说明,并对新闻版权保护和救济的程序进行了扁平化改造,使得版权维护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德国《附属版权法案》(2013年)明确规定通过搜索引擎和信息聚合提供新闻信息的网络服务商都要为所提供的新闻链接或摘录支付一种被称作“链接税”的费用,任何未经授权擅自引用其内容的行为均属违法。借鉴国外的法律,在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前提下,允许对微博技术保护措施的合理规避,调整和细化新闻版权等来保障微博著作权,明确手机和网络微博运营商各自的法律责任,对预先设置好的关键词进行过滤、审查与监管,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应采取主动“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隔开;在页面上设置问答题、游戏等多种新形式深入到微博著作权等法规,强制用户看完所有的条款,从而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
4.培养“意见领袖”,加强舆论引导
媒介担负着引发舆论、引导舆论的重要作用,微博作为当下最热门的媒介工具之一,自然引发了人们关注社会热点话题。“意见领袖”在信息来源、转发评论乃至改变议程设置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但由于“意见领袖”一呼百应,影响力太大,主观性强,易忽视自我把关,若散布谣言、滥用话语权等,将导致网络暴力盛行,引发微博舆论动荡。因此政府应该培养和扶持微博“意见领袖”,加强政府机关官方微博与社会公共知识分子“意见领袖”微博的建设,及时沟通,提高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能更有效积极地引导网络舆论。
作者:薛双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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