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新闻
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发布了令人震惊的消息:11名新闻记者(其中有4名新华社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和金元宝,上演了一出“有偿不闻”的丑剧。近年来,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于种种有违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业内人士或专家在分析其内在原因时给出了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忽视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所造成的,有的则认为缺少监督机构。但无论如何分析这一原因,其实它们都与新闻道德有关。对于各种形式的违背新闻道德的现象,我们的社会必须做出应有的反应,而且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彻底解决。近年来,业界及政府对道德失范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治,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约,但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探索造成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实属当务之急。山西“繁峙矿难”中所发生的记者受贿案是近年来职业道德失范事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本文将以山西“繁峙矿难”为例,从新闻职业道德在转型期中的缺失、新闻职业道德法规的缺位、新闻工作者自身存在问题三个方面来探究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当前,我国新闻界正在深入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以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维护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社会形象。由此可见,新闻职业道德在维护媒体公信力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闻职业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着特殊的社会职责,根据新闻传媒提供的新闻及各种信息服务,人们可以适时地调整自己的言论和行动,以便更有效地劳动工作、学习和生活,而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则可以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控与舆论引导,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在我国,新闻事业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担负着传播新闻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和服务社会与公众的任务,这种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它的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也决定了对其从业人员素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一个新闻职业人必须时时以满足社会与公众的新闻及各种信息需要,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必须具有新闻职业精神。近些年来,虽然我国新闻界在弘扬职业精神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2003年4月20日的上海车展中,“红包”媒体控制车展,报纸、电视铺天盖地的新闻竟然和车商自己所做的广告相差无几,在厂商的操控下,部分新闻传媒完全丧失了客观立场。同年9月15日,新华社发布了令人震惊的消息:11名新闻记者(其中有4名新华社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和金元宝,上演一出“有偿不闻”的丑剧。《新闻记者》杂志连续两年评出的“年度十大假新闻”更是从较为专业的角度向我们展示了当前职业道德失范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于以上种种有违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业内人士或专家在分析其内在原因时给出了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忽视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所造成的,有的则认为缺少监督机构。但无论如何分析这一原因,其实它们都与新闻道德有关。警惕腐败、预防腐败不仅是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经常讲、经常抓的事情,也是新闻从业人员要时时讲、时时管的事情。对于各种形式的违背新闻道德的现象,我们的社会必须作出应有的反应,而且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彻底解决。近年来,业界及政府对道德失范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治,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约,但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探索造成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实属当务之急。而这其中山西“繁峙矿难”中所发生的记者受贿案是近年来职业道德失范事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2002年6月2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38名金矿矿工不幸罹难。时隔一年多,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在报道繁峙矿难的进展时却出人意外地宣称:“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他们分别是:新华社驻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山西经济日报》的苏勇、《山西法制报》的刘玉柱、白建芳、阎珍寿,《山西生活晨报》的魏停、樊武杰、郭龙。11名涉案记者受贿金额合计7.46万元人民币。
下面我就以这次山西“繁峙矿难”为例,从新闻职业道德在转型期的缺失、新闻职业法规缺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失衡三个方面来探究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性,希望这一研究对我国新闻界的职业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新闻职业道德在转型期的缺失
有关媒体报道,事发当晚,涉案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定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事故口径。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置事实于不顾,按照矿主谎报出具了“2死4伤”的事故伤亡材料。其实早在6月24日,新华社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4名记者,已在接到繁峙死难矿工家属举报后赶到繁峙。但他们并未去矿难现场,而是先找上了繁峙县委、县政府,并受到了地方政府的盛情款待。
从非法矿主到当地政府,再到受贿记者。他们用金钱来彼此做着交易,金钱使非法矿主们逃脱因有的法律制裁;金钱使当地政府的某些官员保住了乌纱帽;金钱使受贿记者们的荷包富足了;而金钱更使这些人的良心泯灭了。38位矿工的罹难,就在这场金钱的交易下就这样差点被掩盖了。更有甚者,据知情者透露:“繁峙矿难发生后,非法矿主在繁峙、忻州甚至太原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场四处布下眼线,只要是外地记者,一经搭上、议定价码后,就用金钱和金元宝“打点”。有的外地记者,在太原、繁峙一下火车就被“打点”回去了。事件的严重程度,无不令人惊愕。金钱是万能的,似乎成了事件中的主流思想。在这次矿难中,从政府官员到新闻记者,无疑都拜倒在金钱的脚下。这让我们不得不反观我们的社会环境,审视一下“繁峙矿难”中记者受贿案发生的时代背景。
我们的新闻工作者虽然是社会的监督者,但他们也身处在社会环境中,受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准则、文化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最根本的是社会的利益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触动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传统道德观念提出严峻的挑战,引发了社会整体性的道德“滑坡”:人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个人,而对他人和社会有所忽略;利益成为人们行动的最直接动力,而道德在行动中的作用有所下降;社会传统中的许多无私奉献已经被有偿服务所替代,忘我的精神正为个人中心主义所侵蚀;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也与过去大不相同,经济利益的实现成为幸福的尺度;人们对成功有了新的理解,获得最大的利益被看作是最大的成功。
社会原有伦理秩序业己失序,而新的伦理秩序仍未建立,在相当普遍的道德性冷漠、广泛流行的个人实利主义价值取向背景下,新闻从业者自我约束的能力相当薄弱。转型期社会不良风气对于传媒职业伦理观的侵蚀正在逐步深入。从历史上看,我国的封建迷信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经过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利用改造,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从现实来看,在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也乘虚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相互交织,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来很大的冲击。而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国际上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特别是我国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利益关系的急剧调整,加上社会上还存在着不正之风和各种丑恶现象,势必各我们的新闻工作者造成一种思想上的混乱,价值取向上的错位。
新闻职业法规缺位
权力使人腐败,不受制约的权力使人不受制约地腐败。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地腐败。古往今来,这己成为一条毋庸辩驳的铁律。从古希腊时期第一条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诞生之日起,人们就在探讨限制权力、使之为人民服务的有效方法。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逐渐形成了为人类社会共同认可的观点,即必须通过法律制度和新闻舆论对人民赋予公务人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使之不致异化为某此夫谋取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制度缺位是指制度中心内涵的伦理精神并没有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体现出来”(杨清荣《制度的伦理与伦理的制度》),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作为我国根本思想的价值观念,仅仅停留在政治和道德要求上,还没有具体的制度设计,形成有效的制度导向和约束。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是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而能够使其达于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的唯一有序方法是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新闻事业的特点是使其从业人员有更多的机会介入社会公共空间并参与社会公共秩序的建构。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构成社会秩序的两个方面,相对于道德建设,制度安排处于优先地位。因为道德建设的最终解决理想信念的最终确立,都必须以现实社会中制度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合理协调为前提。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使各种矛盾和冲突受到制度有效的调控,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道德的力量才可以得到充分的彰显构建有利于新闻职业道德的合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新闻业自身法规执行机制缺失
现在对传媒的监督,大的方面己经有很多了,例如政治导向方面有各级党组织的宣传部,经营方面有国务院的法规及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的行政规章。各种有偿新闻,包括记者接受贿赂,法规和规章都有禁止条款。对记者的监督主要依靠传媒自身来执行,然而传媒本身也是利益单元,因此,对传媒法人的渎职也应有追究的机制。从传媒自身检讨非职业化问题,是目前可以做到的一件事情,这可以使舆论监督中少一些谋私利的事情。
记者“赶会”拿红包并非特殊现象,免费看戏、看体育比赛和旅游等等也司空见惯,因而发展到像这11名记者那样,收受较大数量的金钱,并不令人惊奇。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样的现象为什么长期存在而得不到遏制。在这一领域,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尽管早在1991年就有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但是一次全国性的调查表明,有近半数的新闻工作者不知道它的存在,当然也就谈不上遵循它了。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不是仅仅停留在字面上的准则,而是在执行程度上,这是当前我国传媒界亟需的。如何从制度上保障传媒的领导机构能够这样处理自己的违法的记者呢?1996年3月,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但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看,不仅法制建设的总体进程不能跟上现实发展的需要,更直接的是我国的大众传播法制化尚处在一个不够完善的过程中。尽管我国己陆续颁布了一些有关大众传播的规则条款,但以《新闻法》、《出版法》和《著作权保护法》为主体的新闻出版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我国的对新闻传播的监管调控基本上还停留在以人治为主的层面上。由于没有成立相关的组织和机构、没有具体制度作保障,没有形成监督机制,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毫无可操作性,新闻道德建设最后只是停留在呼唤的层面。松散的、个别人的、非制度性的监督往往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付性措施。这样的措施或制度因此也只能起到蚊子咬大象的效果。
与英国、日本等国制度化的传媒自律相比,我国的传媒自律监督机制远未成熟。由于社会监督乏力,传媒内部防腐倡廉的任务主要由本单位的纪检部门及主管主办单位的纪检部门完成。主管主办单位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进行有效监督,而传媒内部纪检部门往往看不到,或即使看到也不愿意、不敢揭露问题。任何手握权力的人,都有可能受到诱惑。记者这个职业,虽然没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壁垒,但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社会部门,即便出了一点小事,媒体声誉受损是小,最重要的是有可能损害公众的信任,从而扰乱了社会平衡机制正常功能的发挥。因此,新闻行业内部的机制建设,丝毫松懈不得。
传媒法制建设执法力度薄弱。对传媒失范行为的认定与处罚,缺乏严格的标准与刚性,不仅直接危害到传媒及其传播行为本应具有的客观公正,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全社会正建立起来的对法律制度的信赖与信心,也不利于传媒从业人员自我规范意识及传媒业自律意识的形成。例如,新华社在9月15日播发的国务院批准处理6-22矿难责任人的电讯中,只是简单提及“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没有透露新闻记者的尊姓大名及“严重经济违纪”的具体情节,但一个事实已不容回避:11名记者在矿难采访中收受当地负责人及矿主的钱物已是不争的事实。消息甫出,社会上一片哗然:到底是哪个记者收受贿赂?收受多少贿赂?面对质疑声浪,9月26日,新华社再次详细公布了11名涉案新闻记者名单。分别是:新华社驻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山西经济日报》的苏勇、《山西法制报》的刘玉柱、白建芳、阎珍寿,《山西生活晨报》的魏停、樊武杰、郭龙。11名涉案记者受贿金额合计7.46万兀人民币。
从9月15日到9月26日,虽然才短短的11天时间,但对于一向是时间为第一生命的新闻媒体来说,11天是不是太漫长了些?如此大规模的受贿行为竞用一句话来概括,媒体在面对社会不法行为是一向都是挺身而出,哪怕是面对某些政府官员时也毫不畏惧,怎么一到自己头上时竟寡言少语了呢?对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缺少相应的惩罚力度,甚至对其错误行为轻描淡写,如此的从轻发落会造成更多的人以身试法。
其实,记者的丑闻,并非一国之独有。全球闻名遐迩的纽约时报社,今年也爆出了造假和获普利策奖的名记者侵占通讯员采访资料的消息。除当事人被辞退之外,执行总编辑也辞职以谢社会。而所谓“侵吞他人采访果实”,连通讯员也站出来讲情,说是受该记者委托和聘用而去采访的,照我们这边有些人的看法,或许根本就不成问题。然而,《纽约时报》仍然“挥泪斩马谡”,不敢徇情。可见,在各项社会规范和运行机制已经较为成熟的国家,新闻行业作为社会良知的守护者,其内部操行有着严厉的禁区。这一点,和有违法纪录者不得申请律师资格、出了医疗事故将面临吊销行医执照等等,非常相像。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失衡
新闻工作队伍中存在鱼目混珠现象。据悉,在采访事故前后,《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和《山西生活晨报》3家新闻单位的7名记者收受矿主杨治兴等人送的现金共4.5万元,在这其中苏勇、刘玉柱、白建芳和阎珍寿四人都不是正式的记者,而是身兼数职的“多面手”。据《山西法制报》有关负责人介绍,刘、白、阎都不是报社正式在编人员。但因报社人手不够,三人现都还在忻州记者站留用。而苏勇在《山西经济日报》的身份比较复杂。据知情人士介绍,刘、白、阎、苏4名记者,在应聘的报社内是广告、发行、采编“一肩挑”。山西法制报的几名记者还兼职诉讼代理,有无律师资格则无从查考。他们常以“记者”、“律师”、“广告员”、“发行员”等多种身份出没各种体面的场合。
近几年,我国传媒产业迅速崛起,成为社会须臾不能离开的要素。但是,不能回避的是伴随着发展也出现了诸多的弊端和不良现象,人民群众不满意,社会有非议,一些人甚至深恶痛绝。新闻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也出现了害群之马,新闻从业者把神圣的“无冕之王”的新闻职业也利益化、市场化、权利化了,把采访和发稿异化成一种权利。
就是这样一群所谓的记者,滥用着公众赋予的权力,却干着有损新闻记者形象的肮脏交易。为自己的一己私利,损害着大多数新闻工作者的公众形象,其行为令人不齿。
传媒工作者的自律更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普利策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嘹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新闻记者,在现代社会不只是“守望者”,更享有“无冕之王”的美誉。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新闻对于维护社会正义更是作用突出。朱镕基总理曾经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这四句话精辟地总结了当前中国的新闻舆论所担负的职责和使命。
传媒人通过新闻报道,为公众利益服务,他们通过为公众提供一个精良可信的新闻媒体,使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实现,同时也培育了一个社会。一个好的传媒见证今天的新闻、明天的历史,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否则就会相反。现在有些传媒公信力的缺失,已经危及到传媒自身的发展,这里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传媒人自身的原因。其实在市场越来越开放,但是与市场配套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规范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在呼唤诚信、呼唤职业道德,本来新闻传媒人被囊括进职业精神滑坡的怪圈好像是顺理成章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更大的危机就是媒体社会责任问题,因为媒体本来就是一个社会监督的利器,它的失效会给社会进步带来很大的成本。一个犯罪分子可能只会危害有限的受害人,但是一个传媒尤其是电视人,它的受众动则成千上万上亿人,任何一次传媒的失误或失信,都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于引起社会的动荡,这是由传媒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所以,每一个传媒工作者都要首先明白自己工作的“危险性”、“复杂性”,明白自己所处岗位的巨大责任,这是基本的前提。
职业精神的重建不是一个提倡和鼓励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任何精神现象的产生都来自于它所存在的土壤,我认为问题的出路在于自律,自身的约束。我们必须承认,新闻界并不是纤尘不染的净土。今天,各种不良风气和特权观念对新闻界内部的侵蚀日渐加剧。记者拥有什么权力?用时髦的话来说叫话语权。如果把这种权力看作是属于个人所有,用与不用、怎么用要取决于自己的喜好或者利益取向,而不看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社会功能的体现,这是记者对自身定位认识的严重错位。
“繁峙矿难”中的11名记者受贿现象只是我国新闻业职业外道德失范现象的冰山一角,但它极其具有典型性。我们通过对这起事件的深刻分析,不难发现,我国新闻业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本人仅此希望,能通过读新闻职业道德失范原因的分析,对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作者:沈莹 来源:留学生·下旬刊 2016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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