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新闻
在快餐化的信息时代,受众对于文本单元的停留时间越来越短,原本主要通过传统媒体发挥作用的社会舆论,现通过网络平台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而网络新闻生产中出现的常见问题之一就是道德绑架。新闻的生产者或从业者一旦对于价值做出仓促的判断之后,就容易出现道德绑架新闻的现象。道德绑架网络新闻现象的出现有其深层次原因,它是媒介生产过程中各种力量因素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一味迎合受众需求的产物。网络新闻的公信力虽不及传统媒体,但其受众面更广,传播更为快速,产生的影响力也更广泛。作为媒介内容的传播者,在维护公众利益和宣扬道德品质的同时,更需要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去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人文关怀。
相较于传统的媒介平台,网络空间作为新闻发布和传播的场所有其独特性,“其特殊的动作方式使它既难以被归入‘发布者’,也不完全符合‘传播者’的特征。”在这样的空间里,舆论的参与度和传播速度被极大地提升,这在为社会道德建设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生成了不少负面问题:道德的评判被媒体或受众唯一化甚至绝对化。打开网络新闻平台,每每总能看到关于日常民生的歌颂或是对于市井冲突的扩大。网络社会是如何让用户忽略对真相的探究呢?网民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多,仔细阅读的越来越少;储存的信息越来越多,消化吸收的越来越少。原本主要通过传统媒体发挥作用的社会舆论,现通过网络平台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消极表现之一就是导致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道德绑架问题。
一、道德绑架
(一)道德绑架现象
在当今网络信息快餐化的时代,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受众对于文本单元的停留时间越来越短。在此种背景之下,面对即使是纷繁复杂的新闻事实和被 “市场”标准渗透的新闻生产模式,广大网民也更倾向于接受意识形态泾渭分明的信息,从而能够快速做出价值判断。尤其是与道德判断相关的新闻,能够让网民快速得出结论的信息更易被大肆传播。迫于此种需求的媒体从业者,自然也习惯于对事实的性质进行简单的归类;而一旦对于价值做出仓促的判断之后,就容易出现道德绑架新闻的现象。道德绑架常见的类型有两种:一适用于事件,涉及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团体和经网络传播后生成的支持救助行为的网民;二则针对某一种行为,此类行为往往与施行道德绑架行为的网民和媒体的道德判断相冲突。
譬如某报曾报道过一起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向无证摊贩下跪的新闻。虽然有网友认为既然执法正确,就不该有此举动;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此举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赞同柔情执法。在社会生活中,违法者企图通过道德绑架来逃避责任的情况时常发生,这直接给执法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同时间接引发新闻读者和网友的舆论压力。这些都会给执法者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导致执法无法顺利进行。更进一步看,这类行为不仅加大了执法难度,还拖延了案件处理的时间,增加了执法成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绑架执法者,并不能帮助违法者逃避责任,反而会助涨社会不良风气。
(二)道德绑架的特点
道德绑架虽然是以发扬道德为出发点而展开,并非就是符合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实际社会道德的。首先,即便它以道德为目标而非其它原因带动网络舆论,但这不能意味着此种行为就是符合道德本质的,只能说其初衷或许是行善。其次,虽然行动者要求被绑架人完成的行为是道德的行为,但是由于采取手段的软约束性甚至是非道德性,最终也使道德绑架成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此外,道德绑架通常发生于公开的媒介平台上,而不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中。这是因为绑架施行方需要借助公共平台来形成舆论的压力,这也是能够胁迫被施行方履行所谓道德义务的前提。也就是说,没有公开的报道或信息传播,就不存在道德绑架这一舆论现象。
任何个人或者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而社会公众人物更容易成为被绑架的一方,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焦点,而且普遍被认为是能够实行救助行为的实体。因而与此产生对比的是普通人更容易在道德绑架事件中成为被施予道德义务的那一方。道德绑架要求发生的行为是符合绑架者道德判断的行为,而不必是符合所有涉事方共同价值观的行为;所以此种行为因带有的强迫性而失去了道德的光辉。在网络社会中,最为常见事例之一的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行为。例如在2016农历新年期间,在微信朋友圈上被大量转发的关于女孩赴江西男友家吃年夜饭随后毅然分手的事件,在多家新闻媒体的转发和评论之后逐渐变成了一个全网话题。
二、道德绑架之于网络新闻生产
(一)道德绑架的成因
道德绑架网络新闻的现象出现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它是媒介生产过程中各种力量因素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一味迎合受众需求的产物。在这里可以用多种理论去理解,包括“框架理论”、“议程设置”、“第三人效果”、“创新扩散”、“面子理论”、“知沟理论”、“有限效果论”、“沉默的螺旋”等。从新闻生产的视角可以分为内部与外部两大因素。
网络媒介平台在新闻生产的过程中,无论是记者还是编辑,每位都是发布源的把关人。而这些媒介信息的把关人必须具有自我审查的意识,包括在道德层面的审查。除此之外,每个新闻传输者受个体主观因素影响,其认知也会作用到媒介内容的再生产过程中。这些主观因素可以包括价值观、生活背景、教育程度、职业角色和职能定位等。部分读者认为有了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就可以了解整个世界,其实他们不过是活在柏拉图的洞穴隐喻之中。试想读者日常所关注的都是其自身所感兴趣的,而不喜欢的内容会不自觉的被忽略甚至屏蔽,这种协调过滤机制只会强化群体极化的舆论生态。虽然无论是信息的发出者还是接收者,都只有在激荡中才会得出真理,但是网络的新闻生产往往是基于协同过滤的。从“第三人效果”的角度来看,在涉及道德绑架的新闻中,无论是信息的把关人还是参与者,都高估了舆论对于受众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站在道德高地,刻意地拔高了编辑或评判新闻的道德标准,从而产生了道德绑架新闻的不良结果。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下,道德绑架不仅是网络中部分个体的表现,也是现实社会的问题。它反映了我国舆论传播之外中的不足,包括国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权利保护与平衡的缺乏,以及社会结构的不稳定等。此外,主流媒体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审查,媒介平台在宣传时往往需要考虑到道德意识的弘扬。新闻工作者要满足受众的新闻需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媒体会受到诸多限制,不能完全依照事实的新闻价值来选择。如果从传媒与政治的关系来定性传媒职能的话,其中一个方面便是传媒具有教育、引导群众的职能;但由于信息传播的不对等性,媒体用单方面设定的道德标准去评判新闻变得更加困难。于是,赋予报道以较强的道德色彩成为传统,正面宣扬而忽视对于人性的探讨。例如在灾害报道中,媒体常会淡化对灾害本身的描述,缩小人与自然的冲突,往往以救灾内容撑起新闻的主体,从而宣传大爱与道德的一面。“在干预中,网民的反应过度表现为对事件本身、当事人缺乏应有的‘置入’和理解,陷入某种‘正义幻觉’引导的质疑迷恋,从而导致‘舆论审判’、‘道德绑架’。”
(二)道德绑架的规避措施
对于道德绑架的规避可以从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谈起。新闻传媒首先有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责任,且也确实在担负起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其次,新闻生产必须是合理、合法与合乎正义的;此外,面对社会的各个阶层,媒介的信息传播必须一视同仁,既不能排斥弱势群体,也无须过分地倡导人道主义关怀。p,在新闻生产的语境下,道德绑架可以产生诸多影响,包括绑架新闻生产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例如早在2009年就有为了衬托抗震救灾主题、宣传大灾中的大爱的林浩救人事件;在2015年,安徽利辛女子被恶犬咬伤,随后被伤者男友编造谎言骗捐的新闻也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些新闻报道生成的原因,既有媒体对新闻验证的缺失,也是过分追求立典型的道德任务的结果。而受众也需要自我调整和培养新的道德观念与行为习惯。一方面,网民和读者不能为了满足自我的表现欲望而将评论极端化;另一方面,应由孤立地提倡某一种道德观念改为实现文明道德行为的良性循环,例如将现实社会中的助人为乐精神网络化传播。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完善对“道德绑架”的处罚规定,对情节严重者明确刑事处罚,而不应该仅仅是口头道歉等轻微处罚草草了事。道德绑架的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领域,绝不仅仅限于私人范畴,因此,需要新闻宣传部门与相关执法部门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结语
道德绑架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它会阻碍国民道德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会瓦解不同群体问互相关爱信任的意识;还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今,各种新媒体的出现,各种传播途径彰显,使得新闻报道更要客观公正和以客观的态度面对受众。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但又是触手可及的。在社会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各种网络新媒体层出不穷,公众也越发依赖这些网络新闻生产平台。网络新闻的公信力虽不及传统媒体,但其受众面更广,传播更为快速,产生的影响力也更广泛。因此,媒体对于道德的培养不应人为地操控,而是要通过不断引导,在潜移默化中生成。作为媒介内容的传播者,在维护公众利益和宣扬道德品质的同时,更需要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去实话实说和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人文关怀。
(作者:王誉俊,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新闻传播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媒介与电影理论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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