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第2卷改名《新青年》)。1917年1月编辑部迁北京。五四运动爆发后休刊半年。1919年10月前后编辑部迁返上海,陈独秀复任主撰。自1920年9月1日第8卷起,《新青年》成为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的刊物,1922年7月出至第9卷第2号后休刊。1923年6月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理论性机关刊物,改为
季刊,迁广州出版,由瞿秋白主编,出刊4期后休刊。1925年4月复刊,出5期,此年7月停刊。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的各种政治思潮差不多都与《新青年》有关。《新青年》在一定意义上塑造了现代中国,也影响着当代中国。《新青年》杂志在中国现代社会文化形态转型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一、《新青年》与现代文化载体转型
在《新青年》的倡导之下,1915年开始的新文化运动冲击着中国文言文的正统地位。
长期以来,在正统封建文人眼里,只有诗、古文、辞赋,才能登文学的大雅之堂;至于白话文学,如小学、戏曲、俚歌等等,都是鄙弃的对象,则被贬斥于文学殿堂之外。新文化运动中的文学革命最早萌动于海外。胡适曾在《四十自述》中谈到1916年春中国留美学生中关于白话文的酝酿。这年二三月间,胡适对“中国文学的问题发生了智慧上的变迁”:原来一部中国文学史只是一部工具变迁史——一个文学或语言上的工具替代另一个工具。中国文学史也就是一个文学或语言工具变迁史,一部中国文学史也就是一部活文学逐渐代替死文学的历史。一种文学的
活力如何,要看这一文学能否充分利用活的工具去代替已死或垂死的工具。当一个工具逐渐消失或逐渐僵化时,就要换一个工具了。在这种嬗变的过程中去接受一个活的工具,这就叫做“文学革命”。
1917年1月,《新青年》第2卷第5号发表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提出了对文学改良的八条建议。接着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发表于《新青年》第2卷第6号。陈独秀的文章言辞激烈、笔锋犀利,为胡适文章推波助澜。与此同时,北京大学古文字教授钱玄同索性提出在中国推广世界语。
《新青年》第3卷第3号、6号,第5卷第2号,第6卷第1号通信栏中屡次探讨文学革命。1918年底陈望道给《新青年》去信说:中文应该“横行加标点符号”,“诸子却仍纵书中文,使与横书西文错开;圈点与标点杂用,这是东人尾崎红叶(注:尾崎红叶(1867-1903),日本明治初期小说家。)的遗毒,诸子却有人模仿他,而且前后互异,使浅识者莫名其妙”(注:陈望道:《横行与标点》,《新青年》第6卷第1号。)。钱玄同回信说:“我个人的意见,以为横行必较直行为好,在嵌入西文字句的文章里,尤以改写横行为宜……独秀先生亦极以为然,原拟从本册起改为横行。只因印刷方面发生许多困难的交涉,所以一时尚改不成,将来总是要想法的。”(注:《新青年》第6卷第1号。)至于标识句读,各人的文笔不完全一致,则各人所用的句读符号亦不必统一,只要大致相向便可以。
《新青年》编辑部规定,从1918年开始,任何作者“非白话文不用”。1919年12月1日出刊的《新青年》刊登了《本志所用标点符号和行款的说明》,指出“现在从7卷1号起,划一标点符号和行款”(注:《本志所用标点符号和行款的说明》,《新青年》第7卷第1号。)。《新青年》所用标点符号和行款的划一,影响着学界,影响着一代先进的中国人,影响着中国文体的演进。
《新青年》从开展文学革命开始,白话文逐渐成为语言文字交流的主要工具;关于注音字母的探讨,关于新标点符号的探讨和使用,对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产生了巨大的的作用。中国文化的这一历史性的进步,不仅功在当时,而且惠及后人。语言文化作为社会交流的载体,其现代化程度对整个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人的现代化产生巨大的作用。由《新青年》杂志倡导并实行的现代语言载体文化的转型,是中国社会向现代转型的一个部分,同时也为现代中国社会的整体转型奠定了文化基础,注入了巨大的促进力。
二、《新青年》与现代政治文化转型
(一)以民主、科学启开封建蒙昧。
1915年9月《青年杂志》创刊号发表陈独秀的文章《敬告青年》,文中指出:“科学之兴,其功不在人权说下,若舟车之两轮焉”(注: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国人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当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注: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针对士、农、工、商、医各类人等“不知科学”,仍然沉湎于地气风水之谈和方士羽流之类的状况,陈独秀提出,要根治这“无常识之思维,无理由之信仰”,唯有科学。科学之效,将使人间之思想行为“唯遵理性,而迷信斩焉,而无知妄作之风息焉。”(注: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他认为科学有无上的权威。凡是合乎科学的东西就拥护,凡不合乎科学的就反对。一事之兴,一物之息,无不以科学定从违,以科学法则作为检验事物存废的标准。可见陈独秀是在反封建意义上提出科学这一概念的。《新青年》提倡的科学,主要指对人对事的科学态度和研究问题处理问题的科学态度与科学方法。陈独秀指出,科学是综合客观现象,诉诸理性加以衡量。可见陈独秀当时所持的还不是唯物主义观点,虽然起着进步作用,但有着很大的历史局限性。五四激进分子,除民主观转变外,科学观也有一个转变到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五四时期大学(北京大学)开“科学概论”课程,对科学发展起了重大作用。科学思潮鼓励人们追求真理,追求正确的东西。在诸多主义、主张的比较选择中,中国先进分子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这一救国救民的科学真理。
1920年4月,陈独秀在《新青年》第7卷第5号对科学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认为“科学有广狭二义:狭义是指自然科学而言,广义是指
社会科学而言。社会科学是拿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用在一切社会人事的学问上,像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法律学、经济学等,凡用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说明的都算是科学;这乃是科学的最大的效用。”(注:《新青年》第7卷第5号。)
《新青年》季刊宣言(1923年6月)提出用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科学,指导革命运动。作为“科学”思想发展的一重要步骤,即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指导革命运动。该刊第1期刊发的《新青年之新宣言》(注:《新青年之新宣言》无作者,史学界一般认为是瞿秋白所写。当时瞿秋白刚回国,担任了《新青年》主编。)继承科学和民主思想,提出要力除宗法主义、笼统头脑、反对科学、迷信、资产阶级市侩主义、琐屑的应付、错误理会科学、浪漫主义等“障碍”,明确批评了实验主义(琐屑的应付),指出实用主义在政治上、科学上的反动性,认为现代社会已具备社会科学发展的物质基础,由社会科学加以考察,指导革命。无产阶级应严格用科学方法研究一切,以科学治学,在根本上考察、综观现象,找出规律,求得解决。这比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中提出的科学思想前进了一步。
关于“人权”,《青年杂志》指出:“人权平等之说兴,奴隶之名非血气所能忍受。世称近代欧洲历史为‘解放历史’——破坏君权,求政治之解放也;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解放之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注: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就个人而言,不仅要获得政治、经济上的权利,而且要获得人格独立、个性解放,强调“人心”的觉醒,做一个自主自由的人。就国家而言,就是推翻君主专制统治,建立自由平等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到1919年《新青年》第6卷第1号发表《本志罪案之答辩书》,提出“本志同志本来无罪,只因拥护那德谟克拉西和塞因斯两位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大罪的。”(注: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青年杂志》第6卷第1号。)“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注:陈独秀:《本志罪案之答辩书》,《青年杂志》第6卷第1号。)此时,陈独秀的“人权”口号发展成为“民主”的口号(注:刘景全:《中国现代文化选择之重大转折》,《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第2期。)。
《新青年》拥护的民主和科学两位先生,对中国政治文化向现代转型起了启开蒙昧的开山之工。那么《新青年》对西方政治学说的传播和对中西政治、国家观的差异的比较,更对中国政治文化向现代转型起了构筑蓝图和发轫作用。
(二)传播西方政治、国家学说,引发政治革新。
陈独秀认为,近代欧美各国总趋势是,由专制政治趋于自由政治;由个人政治,趋于国民政治;由官僚政治,趋于自治政治。中国要生存于世界,必须抛弃千年沿袭下来的官僚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使人民“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
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文章说,古之人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今之人希冀伟人大老建设共和宪政。欧美各国的共和立宪出于多数人利益,中国的共和立宪“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注: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青年杂志》第1卷第6号。)陈独秀《再质问〈东方杂志〉记者》一文认为,中国古代“民为邦本”是封建的家天下,人民是君主的财产;而近代民主含义是平民为国家的主人。专制政体与民主政体水火不相容。陈独秀感叹:中国人真心知道共和是什么的不多,满脑子帝制思想的人却很多。“国家者,乃人民集合之团体,辑内御外,以拥护人民之福利,非执政之私产也。”(注:陈独秀:《今日之教育方针》,《青年杂志》笫1卷第2号。)
陈独秀认为,中国与西方国家的法制建立在不同的基础上。欧洲法制之精神,无不以平等人权为基础。而中国传统则是等级分明,法律面前尊卑有别。
西方近代依法治国,中国历史上基本是“人治”国家,这种观念影响到社会每个角落。圣人之教、君主之言便是法律。西洋民族以法治为本位,东洋民族以感情为本位。“商业往还,对法信用者多,对人信用者寡;些微授受,恒依法立据。浅见者每讥其俗薄而不惮烦也。父子昆季之间,称贷责偿,锱铢必较,违之者不惜诉诸法律;亲戚交游,更无以感情违法损利之事。”(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中国习惯,“交游称贷,视为当然,其偿也无期,其质也无物,惟以感情为条件而已。”(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就是说西方民族依法治国,社会各个领域的经济往来皆依法立据,类似经济公证,乃至弟兄父子间也是如此。陈独秀认为西方依法行事优于中国的以感情为重。“伪饰虚文,任用感情”,并非风俗淳厚的表现。“其实施之者多外饰厚情,内恒愤忌。以君子始,以小人终”(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西洋民族以法治为重,未尝无刻薄寡恩之嫌,然而实行的结果是“社会各人,不相依赖,人自为战,以独立之生计,成独立之人格,各守分际,不相侵渔。以小人始,以君子终,社会经济亦因以厘然有叙。”(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陈独秀对西方依法处理经济往来十分赞赏,批评旧中国以情代法,弊端之多,大害国家,小害家庭、个人。
通过对政治思想、国家观、法治观念的比较,《新青年》无情地鞭挞了中国政治上专制独裁,君主专政,臣民把希望寄托于明君圣主,社会生活从感情出发不讲法治等恶俗,启蒙国人学习西方,建设民主政治,在平等人权精神上立法,实行法治,抛弃“人治”。
(三)《新青年》传播马克思主义,使现代中国政治文化的转型和社会转型,找到了一条革命的途径。
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1919年5月,李大钊为《新青年》主编“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号”。这一期《新青年》为第6卷第5号,刊首标明为1919年5月,由于出版拖延,据考证出刊时间当在1919年的9月份,但该期发表的一些文章的写成时间早于1919年5月。该期刊登了李大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上)等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文章。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传播,马克思主义逐步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为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成立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组织基础。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领导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流血奋斗,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此实现了从《新青年》开始的中国政治文化飞跃性的现代转型。
三、《新青年》与现代伦理文化转型
(一)通过从西方与中国家庭、婚姻观的差异比较,倡导新风俗。
20世纪初,欧美各国在婚姻恋爱方面,已是恋爱自由,以爱情为婚姻的基础,而中国还禁锢于封建礼教之下。《新青年》通过大量的事实,比较中国与西方婚俗,抨击旧习俗,提倡新风尚。
陈独秀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中指出,婚姻观上,西俗爱情为一事,夫妇为一事;恋爱为一切男女的共性;约婚之初,各要求其财产而不以为贪;结婚以后,各保有自己财产而不以为吝啬。即使上流社会夫妇,一旦反目,直讼法庭而无所愧怍,社会亦绝不以此非之。西方家庭是法治家庭,每个家庭成员同受法律约束,权利和义务不以感情而以法为基础。西方的家庭夫妇关系受法律约束,夫妇双方经济、人格上各自独立。而中国的家庭为人子妻者,无独立人格,妇女更是男人的玩偶、附属品。中国的妇女仍是“妇人者,伏于人者也”,处于被丈夫所养地位。西方孀居生活,或以笃念旧好,或崇尚独身清洁的生涯,无所谓守节。中国的传统礼教则把寡妇改嫁指责为失节,再嫁的寡妇乃至她的后代备受社会歧视。国人遂以家庭名誉故,强制其子媳孀居。在遗产继承权上,西方男女平等。中国女子地位格外低下,宁可让旁系的男子继承,“嫡系的女子反没有承袭遗产底权利”(注:《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76页。)。
《新青年》认为,西方生育观念有很大不同。西方人“亲不责子以权利,遂亦不重视育子之义务。避妊之法,风流欧洲。……若夫东洋民族,夫妇问题,恒由产子问题而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西方风俗,子成年即独立生活,不靠父母,儿子犯法则受法律与社会制裁,亦不株连父母。中国传统则是儿蒙父荫,子对父“起敬起孝”。“西俗成家之子,恒离亲而别居,绝经济之关系。所谓吾之家庭者,必其独立生活也;否则必曰吾父之家庭,用语严别,误必遗讥。东俗则不然,亲养其子,复育其孙;以五递进,又各纳妇,一门之内,人口近百矣。况夫累代同居,传为佳话。虚文炫世,其害滋多!男女群居,内多诟谇;依赖成性,生产日微;貌为家庭和乐,实则黑幕潜张,而生机日促耳。昆季之间,率为共产,倘不相养,必为世讥。……因此被养之昆季习为游惰,遗害于家庭及社会者亦不复少。”(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
西洋民族家庭观念淡薄,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庭为本位。西洋民族自古迄今,是“彻头彻尾”个人主义的民族,一切道德、伦理、政治法律、社会舆论,都是维护个人自由权利与幸福,谋求个性发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权利写入宪法,人权不允许剥夺。国家利益表面上与个人主义冲突,实际则是以巩固个人利益为根本。东洋民族,从游牧社会,进入到宗法社会;由酋长政治到封建政治,一直延续下来。宗法社会中,以家庭为本位,而个人没有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宗法社会尊家长,重等级。在家庭伦理上则要求“孝”,推之国家则要讲“忠”。忠孝为宗法封建时代的道德观念。宗法观念恶果有四:一损坏个人独立自尊的人格;二窒碍个人的意识自由;三剥夺个人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四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的生产力。“东洋民族社会中种种卑劣惨酷衰微之象,皆以此四者为因。欲转善因,是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新青年》发表一系列文章,对中国传统的宗法式家庭和家庭观念予以彻底的否定,表露出一个明显的倾向:欲效法西方文明,务必破除传统式的中国家庭观念和破坏封闭式的宗法家庭,实现婚姻家庭观念的现代转型。
(二)通过中国与西方道德观念的比较,直传新道德。
伦理、道德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的一部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由于中西社会历史、政治制度、经济基础不同,因而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念。在新文化运动前期,《新青年》的编撰群体尚未掌握马克思主义,也未能透过道德现象发现其本质,但在直观中感到建立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道德与工业社会的道德相比是相形见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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