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新闻
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量化-质化方法之争由来已久。虽然近年来实用主义方法论的出现,缓和了两者对立的局面,但纯粹方法论的支持者仍然在继续坚守着各自的阵营。包括传播学在内的国内社会科学领域是否也存在着这样的争论?方法之争对于国内传播学会有怎样的启示?本文以这两个问题为基点回顾了西方量化-质化争论的历史,探讨了传播学研究的现状,希望能够为国内传播学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历史回顾:量化和质化的方法论之争
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经历了一场研究“范式”和“方法论”的争执,这场争论围绕着量化和质化两种研究方法,①涉及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本体论和认识论,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理性主义和自然主义,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标准和程序,方法的效度和信度。
争论可以追溯到早期哲学家、社会学家对于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差异的思考。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孔德和涂尔干认为社会现实真实存在,社会过程与自然过程一样都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与行动的客观过程,具有客观规律性和齐一性,社会也应该被当做事物来看待。由此在方法论上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似,强调使用实验、操纵的程序和规则,通过一套工具和程序对客观现实进行经验性探究,对假设进行证实或证伪。②解释主义的代表人物狄尔泰则认为,以社会和历史为研究对象的那些学科19世纪前一直受到形而上学的支配,到了19世纪它们却不得不屈从于迅速发展的自然科学。狄尔泰视分离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为己任,在他看来,无论实证主义的自然主义,还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历史哲学,都无法反映社会生活和社会精神的特殊性,有意义的人类生活构成了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历史学和其他精神科学的基础,人类生活的每一刻承负着对过去的觉醒和对未来的参与。因此人们认识社会生活和历史时,不是像认识自然界一样,把它们当做外部的东西,而是当做内在的东西,人们凭借着“神入”他人的内在状态而理解人类生活,“理解”成为把握有意义的人类生活和历史的基本手段。③
学者Smith对这场争论做了系统的梳理,将其大致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由狄尔泰和其他一些研究者开始,直到韦伯试图在早期实证主义的唯心和唯物取向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而以失败告终。这一阶段以(质化和量化)两种研究设想和程序存在根本不同的观念和近乎相互蔑视的态度为特征。第二个时期或称为过渡时期,研究范式的差异得到承认,但关注度在降低,对程序问题的强调大大增加,蔑视态度趋于缓和。此时期标志着一个全面努力的开始,即:为质化研究制定有别于量化研究的标准和程序,以使得定性研究获得同样的效度和信度。当下(指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一个时期,对于两种研究假设的关注非常少(要么这种假设被认为不再重要,或者两种方法建立在同一个假设之上的观点得到了间接的认可),二者的差异主要被局限于研究的方法和技巧领域,在态度上讲求兼容并蓄。④
在Smith等人研究的基础上,Anthony和Nancy进一步概括了100多年以来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的方法论争执,将其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⑤并且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时间轮廓:
第一个阶段在19世纪末前一点,以量化研究范式的普及为特征。这一时期实证主义盛行,数学和统计程序用于探究、描述、解释、预测、控制社会学和行为学现象。
20世纪初是第二个阶段,在此时期出现了质化研究的研究范式。此流派的支持者抵制用传统的科学方法来进行社会观测的实证主义做法,而倡导在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领域使用解释学的方法。这一时期以量化和质化范式齐头并进为特点。
第三个阶段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晚期到60年代。此阶段产生于抵制逻辑实证主义的部分原则之尝试,见证了后实证主义的诞生。后实证主义体现了量化和质化研究范式的某种妥协,既承认现实构建、价值负载,又相信某种相对稳定的规律存在。研究者倾向于强调普遍意义上科学化的方法和具体意义上适宜化的方法论二者的重要性。第三阶段也出现了更加激进的包括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在内的哲学思想,它们更为强力地声称不存在客观的社会实在,现实是多元化的,而解释取则决于解释者本身。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及其类似的思想归结于“不兼容论”,认为量化和质化范式无法并存,支持质化研究取向独占性的优越地位。
第四个阶段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此阶段实用主义范式兴起。实用主义者向“不兼容论”纯粹方法论的支持者提出了挑战,宣称量化和质化范式既非互相排斥也非互为替代。实用主义者认为理论在量化和质化范式中同处核心地位,既认可主观取向的存在,也认可客观取向的存在,他们同时使用演绎和归纳两种逻辑方法开展自己的研究。80年代综合性研究方法大行其道,90年代出现了在研究过程的不同环节整合使用量化和质化方法的综合模式研究。由此,当下的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领域占主流的是量化、质化、实用主义三种研究范式。
这场延续百年的研究方法之争实际上并没有了结,在今天我们依然还可以看到量化-质化研究方法的对立痕迹。“量化和质化范式的基本假设造成了超越单纯的哲学和方法论争论的分歧。两个范式产生了不同的研究期刊,不同的研究基金源,不同的专家,不同的具体方法,甚至表达两者的科学语言也有不同。”⑥这种争执在近期内不会得到解决,事实上没有政治、权威等外力的施压,形而上学的争议很难获得广泛的共识。
二、缘起:对科学的不同见解
为什么西方学术界会出现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呢?这个问题非常值得国内学者反思。实际上在我们看来,这种争执没有太大意义,甚至难以理解。我们对于“方法”的看法一直以来都很“克制”,认为方法不过是器、术、工具、手段、途径、策略、技巧等。在这一点上,我们与后来出现的实用主义工具论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不谋而合,方法被认为天生服务于目的,宿命性地与“被利用”联系在一起。虽然在表达上我们也强调对方法和工具的重视,但总体上的态度仍然是近乎不屑的忽视,缺乏西方学者对方法的使命感和崇敬感。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国内研究者几乎是按照本能和传统在进行研究,很难感觉到方法因素的存在,更谈不上对方法的承诺、忠诚和敬畏。这不一定是坏事,但会
阻碍我们深入思考方法论的哲学意义。
为了解释争执的原因,我们还要重新审视一下“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两个概念。国内学术界对于“量化研究”概念的认识相对统一,即研究者通过观察、测量、记录、统计,借助数量、频率、程度、值以及强度等工具,将研究对象分解成各种变量形式置于数据化的框架中加以描述、解释,确定各种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进一步对假设进行证实或证伪。
而对于“质化研究”,很多研究者试图给它下一个理想的定义,但很难达成像“量化研究”那样的广泛认可。这主要是由于“质化研究”所收纳的内容十分庞杂,难以把所有与此概念有关的各种观点概括于一个短语式的定义之下。从“什么是质化研究”的角度,有学者将主要的“质化研究”方法进行了罗列分类:⑦一种是资料搜集的程序或原则(访谈法、观察法、焦点团体讨论、文献法);第二种是具有综合性的、包括一些知识论或方法论的讨论(如民族志、扎根理论、历史研究、行动研究、多元方法等);第三种本身是一套社会科学理论(如符号互动、常人方法学);第四种像是一套知识论(如批判理论、现象学、诠释学);第五种则似乎是一种特定的观点(如女性主义、后现代主义)。尽管如此,研究者陈向明还是尝试着给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定义:“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构建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⑧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认识“质化研究”:(1)它遵循自然主义传统,即在自然发生的情境中去研究人的行为,而不是在被控制、被操纵、被修改的实验环境,“自然环境永远优先于实验室或受控环境”;⑨(2)解释性理解,以解释的方式理解社会行动,并将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对这种活动作出因果解释;⑩(3)身体工具,即研究者在不干涉的环境下亲身去体验、观察、认知、理解研究对象;(4)长期性过程,研究者所从事的某项研究是长期的、开放的过程研究,而非短暂的、临时性的试探;(5)归纳性的逻辑,深入个案寻找一般性的结论;(6)关系平衡,时刻调整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既保证避免主观干扰又能够积极探究意义、赋予价值;(7)文本形式以描述、解释性为主。
量化-质化之争从根本上看是西方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研究传统的冲突与对抗。量化研究的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17世纪科学革命以来,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学科取得的巨大进步不仅使其树立了各自的学科体系,也逐渐确立了自然科学的权威地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开始向以人、社会和历史为研究对象的非自然学科渗透。以孔德、涂尔干为代表的经典实证主义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社会科学领域排斥自然科学方法是难以成立的,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虽然社会现象比自然现象复杂,但是二者都是一种外在于人们情感意志的客观现象,都是可以观察、实验、对比的经验事实。科学是人类唯一认识客观世界的手段,而科学的方法只有一种,即必须遵循自然科学家在实践中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在实证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定量研究方法建立了它的假设,即研究对象独立于研究者而存在,事物本身具有其内在固定的、可以重复的规律,事物的量化维度可以衡量其本质。
质化研究的基础是解释主义哲学,它的核心在于“解释”而非“证明”。艾伦·布瑞曼将定性研究的理性基础归纳为现象学、符号互动主义、理解、自然主义和个性发生学五种理论和学说。(11)与量化研究相比,质化研究强调对现实的社会建构性,强调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主张对研究对象进行解释性的理解。
Anthony等对此进行了总结:在本体论上——实证主义者相信,借助科学的原则,单个社会现实能够得到有效的、可靠的测量。解释主义者则认为,多重建构的社会现实对于不同的个体有着不同的意义,对其的解释取决于研究者的个人透视;在认识论上——实证主义者认为研究者应独立于研究对象之外,解释主义者则辩称主客体双方相互依存,质化研究者应当充分利用这种关系更好地理解现象;在价值论上——实证主义者坚持研究应当“价值无涉”,而解释主义者则认为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受研究者所影响。(12)
我们还要认识到,差异不必一定产生冲突和对抗,差异很大的思想与观点相安无事、各行其道、并存共生的情况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也是经常存在的。人文科学的研究者在考察16世纪以来自然科学所取得的进步时,感到自己的工作在理论精确性和实际效用方面,还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方法之争一开始是以“科学”之争的形态出现的。面临自然科学的渗透,推动争论的第一个动力来自于思想家们对自己所处的研究领域遭遇质疑而产生的焦虑感。孔德的结论是:实证方法是最正确的,实证知识是最真实的,而实证社会学则是最高级的,抛弃思辨、转向实证,不仅是合乎逻辑的,而且也是合乎历史发展趋势的。(13)狄尔泰则勇敢地对“自然科学乃是包括人类世界在内的一切知识的典范”这样的主张提出了挑战,认为与自然世界迥然不同的是“精神的世界”或“意义的世界”,把握“意义”的可行方法是理解的方法,他称这样的科学为“精神科学”。(14)
如果我们忽视思想家们对自己所从事的研究的忠诚与热爱,很容易将量化-质化之争看作是对细枝末节的无谓争吵,进而对量化和质化方法采取一种想当然的模棱两可的两面态度——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对方法论的理性认识,不是轻率地表示肯定或否定,而是理解思想家们对“什么是科学”的界定,学习和借鉴他们严谨、认真、执着的科学精神,并在研究实践中务实地致力于提高两种方法的效度和信度。
三、启示意义:沿着哪条道路奔跑?
近年来一些中国学者提到了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学术界的研究范式或研究方法——“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争论。我们所看到的类似评介性研究大多发表于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领域的期刊上,讨论的规模
并不算大,很难说在中国学术界存在激烈的量化-质化之争。这主要是中国学术研究传统以思辨为主,实证的方法还没有被学者广泛采用,两者的差异还没有给国内学者造成足够的困扰。
在传播学界关于方法和方法论的探讨也不多见,比较有影响的、较早地关注到这一话题的研究来自于两个学者:20世纪80年代后期,祝建华先后详细地介绍了实地调查、内容分析、控制实验三种传播学研究方法;20世纪90年代中期,卜卫探讨了定性、定量、实证研究、内容分析等方法。邵培仁和廖卫民对2008年以前30年的传播学显性学术争论的文章进行了统计,发现“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的争论占7.4%。(15)
国内传播学研究方法相关文献不多的原因,可能主要在于缺乏有深刻洞见的传播学思想大师,没有出现广泛关注的具体研究案例。例如我们对实证方法的关注和了解,涂尔干《自杀论》的贡献不可磨灭。一个成功的研究范例往往会在方法上影响一批追随者。
只需要粗略翻阅几本当下的传播学期刊,我们就可以发现,量化研究或标明量化的文章比例在逐渐增加,这表明学界研究方法的取向开始产生了一些变化。质化研究虽然较多,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得出这种格局是不合理的结论,质化方法本身不一定必须去挑战、去反对;量化研究较少,并不代表当前的量化方法遭遇了不公平对待,也并不是说它代表了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因为无论是那一种方法,在本质上并没有优劣之分。虽然这听起来是老生常谈,却能够提醒我们不要把重心放在徒劳地评判哪个更优越的争辩上。“方法的有用性在于它们的使用,正像刀子的检验在于它能否切割一样,或者换句话说,理论追随着实践。”(16)
此外,在谈论某种方法之前,我们一定是已经对这种方法的概念、术语、原则、程序有所了解,并忠实地借助此方法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实践,这样我们才具备了评价它的资格。“量化和质化研究的区别不在于简单的多变量数据与深度访谈、李克特量表式调查表和开放性问卷、调查和个案研究。……方法的选择意味着对被研究状况的认识,如何研究则体现了对‘研究的是什么’的假设和答案。”(17)事实上我们很难说每个研究者都深刻地理解了量化-质化内涵。“量”和“质”的概念在国内学术界有一个程式化的认识,我们很容易借鉴马克思关于“量”与“质”的辩证关系想当然地推演“量化”和“质化”的关系。
四、构建共识:科学精神的假定
过分强调量化和质化方法的差异是没有意义的。Barbara回顾争论历程,将争论点分成四个主题:主观性与客观性、系统化、量化、概化。她发现这些主题几十年来已失去了很多细节意义,不能够用它们来抓住主要的问题。“无论是在实践还是在理论的意义上,继续将注意力集中在量化和质化的问题上都不再有意义了。”(18)实际上目前学术界整体对方法论的认识倾向于温和的理性,实用主义方法在争执中逐渐占了上风,在承认具体的、适度的不同基础上,主张兼容并蓄、各取所长。
整理西方学术界方法论之争的具体观点对于国内传播学发展将会大有裨益,不过这已不是本文的主要意图,有待于更为熟悉此领域的研究者能够向前走得更远,特别是深入考证西方传播学领域是否存在明显的量化-质化对立关系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在我们思考传播学方法论,或者就实施传播学研究而选择具体研究方法之时,研究者们需要就几个假定达成共识:
1、“传播学是科学”的假定
我们一般会习惯地理解传播学为跨越新闻学、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统计学、哲学、语言学、语义学、神经病学等学科的交叉性、边缘性、综合性学科,但没有哪一本著作会刻意地强调“传播学是科学”,大概这个观点是不言而喻的。不过在今天,再次强调“传播学是科学”的观念不仅并不过分,而且还是非常必要的。
自然科学从哲学母体成功分娩之后,社会科学(包括部分的人文科学)也一度面临着如何摆脱形而上学之束缚和自然科学之怀疑的困境,思想家和学者们为确立社会科学的合法性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狄尔泰的“精神科学”、文德尔班的“事件科学”、李凯尔特的“文化科学”、胡塞尔的“人文科学”等等终于为研究人和社会的学科赋予了“科学”的桂冠。确立或确认“传播学是科学”这一观点,并将求真、求是、求善的科学精神自觉融入到传播学研究实践中去,以“科学之名”摆脱主观、肤浅、功利、投机、重复、低层次的研究现状,对于当下的传播学来说很有现实意义。
2、知识观的假定
孔德将人类理智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实证阶段。在神学阶段,人们以虚幻表象解释世界的本原或终极本质,形而上学阶段人们用超自然的抽象概念取代了超自然的神力,实证阶段以实证科学为知识基础,直接面向经验事实。(19)但实证的方法不等于实证主义。这一点还是要明确的。
我们假定传播学研究者已经明确了传播学所承担的独特职能以及传播学何以履行这些职能,已经明确了经验、体验(甚至先验)、感悟、感想、感言、评介、评价、评论、猜测、推想、常识等与科学知识的区别;已经明确了任意的、松散的、零乱的、片段的记述文本与规范的、严谨的、有序的、系统的科学文本的差异;已经明确了传播学知识不是对传媒组织简单的批评、表扬、建议和谋划;传播学知识不是对政府决策、政策、法律依附性的寻根、颂扬和解读;不是虚幻、神秘的臆想,不是模棱两可、令人费解的抽象概念,不是虚张声势、故弄玄虚的统计游戏。传播学研究者可能会在“科学知识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上找不到共同的答案,至少应该先在“科学知识不是什么”方面获得共识。
3、学术作为的假定
我们假定传播学研究者学术行为的纯洁、高尚、严谨、认真,不会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不会以学术垃圾和泡沫恶意地对研究资源进行套取和挤占。科学的传播学方法可以使具体研究增值,同时也可能鼓励研究者在方法上的投机取巧。例如,学界对量化研究重视程度增加,导致这种研究方法可以成为取悦审稿人的手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量化研究&r
dquo;实际上仅仅是使用小规模的样本进行问卷调查,然后经过简单的比例运算,在资料呈现上采用了图表的形式,基本上没有对变量关系的考证,而所得出的结论是差不多不需要借助调查即可以知道的“常识”;也可以看到一些“质化研究”成为简单、肤浅、偏见、主观的代名词。
4、量化-质化素养的假定
方法意味着特定的规则和惯例,良好的方法素养有助于我们理解“传播学是科学”这一命题。方法素养的培育比争论方法更有意义,对方法的迷信则不可取。“然而,研究者有时与他们的研究方法‘堕入爱河’,其中一些人坚持做同一类研究,即使它们已不再有理由继续下去。那些对方法论的信奉过于强烈、误入迷途的人,已基本上不再像科学家寻求创造所需知识那样所作所为了。相反,他们出于武断的理由而行事情不自禁,将方法视作目的本身。”(20)坦白地说,我们对传播学研究方法的教育投入还需要加强。
5、“研究者是自由的”之假定
方法的自由取决于研究者的自由。国内传播学研究主要受限于体制、资源和意识形态的限制,而这些都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个人努力得到改变。除此之外,更为直接地影响到研究行为的是,研究者本人对研究对象的“接近权”。当下传播学的研究主体是高校和公立研究机构的从业者、研究者,学界和业界之间冷淡的隔离状况还将持续下去,而国家资源的支持实际上使“接近权”集中在少数的学者和行政管理者手中。因此,面对诸多的困难,研究方法有时候也只能是研究者无奈的选择。
从目前学术界“从业者”的整体研究行为和现状来看,方法相比科学精神仍是次要的,只有先设定了“传播学是科学”的前提,设定了“研究者从事的研究不是学术垃圾和泡沫”,方法才有意义。但这并不是在否定传播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因为方法只是科学研究的工具。对于当前国内传播学的研究者来讲,在科学精神之下重新去审视研究、反省方法应该是合理的选择。
注释:
①Quanitative和Qualitative:对于这两个词语国内翻译有所不同,大部分文献将其译为“定量”和“定性”(如,沃野,2005),有学者将其译为“量化”和“质化”(如,梁丽萍,2004)、“量的”和“质的”(如,陈向明,2000),还有学者译为“量性”和“质性”(如,刘可,2006),此外还有学者使用“量化”和“质性”的译法。(如,陈向明,2008)本文总体上采用陈向明博士对“质性研究”的解释,但译法上倾向于使用“量化”和“质化”。
②黄瑞琪:《社会理论与社会世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13页。转引自陈向明:《从“范式”的视角看质的研究之定位》,《教育研究》2008年第5期。
③⑩[德]韦伯著,韩水法译:《社会科学方法论(汉译本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④Smith John K. Heshusius, Lons. Closing Down the Conversation: The End of the Quantitative-Qualitative Debate among Educational Inquirers. Educational Researcher.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 Chicago. 1985:4-16.
⑤(12)Anthony J. Onwuegbuzie; Nancy L. Leech. Taking the "Q" Out of Research: Teaching Research Methodology Courses Without the Divide Between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Paradigms. Quality & Quantity,39(3): 269-271.
⑥Sale, Joanna E M. Lohfeld, Lynne H.; Brazil, Kevin. Revisiting the Quantitative-Qualitative Debate: Implications for Nixed-Methods Research. Quality & Quantity, 2002, 36(1): 45.
⑦李晓凤、佘双好:《质性研究方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⑧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 北京写作论文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⑨[美]大卫·A·欧兰德森等著,李涤非译:《做自然主义研究——方法指南》,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14)(17)景天魁主编:《现代社会科学基础(定性与定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13)(19)刘少杰编:《国外社会学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15)邵培仁、廖卫民:《中国新闻传播学30年学术论争的文献统计分析》,《当代传播》2009年第1期。
(16)[英]H. P. 里克曼著,殷晓蓉、吴晓明译:《狄尔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17)Jean Lee S tative versus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Two Approaches to Organisation Pacific Journal of Management,1992,9(1):88.
(18)Barbara Qualitative/Quantitative?: Grounds for Methodological Convergance. Quality & Quantity, 2008,42(2):9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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