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就网络谣言问题进行传播学意义上的分析,通过网络谣言的认知与解读达到对网络谣言有效的规避与消解。
关键词 传播 媒介 网络谣言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internet rumors from the riew of communication and through the internet rumor's cognition and the concerned explanation, the paper aims to find ways to solve the problems.
key wordscommunication media network rumor
谣言是一种语言现象,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捏造的消息。一般认为,谣言在战争、社会变更、自然灾害如地震、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出现时会大量产生,它可以因这些事发突然、事态重大的社会事件而产生巨大的影响力,甚至是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因而受到社会、新闻界乃至于政府的关注。
一、网络谣言——现代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晴雨表
随着网络社会发展的进程,新媒介(互联网、手机)赋予了公众在信息传递上的开放性和个性化的传播特点,“无从证实的新闻、流言、诽谤、假情报、天花乱坠的诺言,因特网的用户有能力在几分钟内传播上万条错误信息,并在同一过程中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①网络谣言传播的随意性、交互性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亦使各方备受关注,虽然我国各级政府、传媒、团体机构等组织对谣言从性质分析、制度规避、预警监控等各个层面都加以关注和重视,但谣言、小道消息甚至是虚假言论仍然在社会突发事件中大行其道。如仅2008年我国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四川柑橘等事件,从事件发生之初的谣言盛行到事件结束的谣言平息,诸多公共事件里可以说是谣言在扮演着公众解读事件始终的晴雨表的角色。
二、网络谣言的传播学意义解读
1、网络谣言:人际传播中的未知新闻信息。传播学上看,一般认为谣言代表的是有一定涵义的信息,它赋予与现实有关的某人或某事一些新的因素。在这一点上,谣言与传言不同,因为传言只与过去的某桩事实有关;谣言所流传的内容是一种正在发生、流传的信息,而这种信息往往还伴随着最为理想的证明:“我的一个朋友亲眼看见一个患者从医院的救护车上跳出来逃走了。”谣言是通过朋友、同事或亲戚传到我们身边的,而且他们往往并非都是他们所叙述事件中的直接见证人,他们的朋友才是目击者。
信息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大众传播媒介;另一个是人际传播。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人陵传播的信息往往却走在其他传播媒介的前面。对于公众来说,信息与谣言之间的分界线并非是客观的,并不是正在流传的消息的性质或传播媒介的性质(报刊或人际传播)使我们断定,这一个属于信息的范畴,而那一个则是谣言的。信息和谣言的分水岭是主观性质的,它是我们相信与否的产物,当一个人相信他的一个朋友或认识的人所带来的消息,他就认为这不是谣言,这个信息就得以继续流传下去;当他有所怀疑时,他就认为这同一个消息是谣言。②
从起源上看,其实新闻也和谣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谣言是一个临时的新闻,早期的新闻信或早期的报纸中,许多新闻就来自小道消息或来自谣言,即使到目前为止,谣言仍然是新闻的一个来源,或被作为新闻背景加以传播。其次有的学者还认为(如卡普费雷),在形态和信任机制上,流言和新闻本质上并不存在截然的界限,比如说在奥森·威尔斯的广播剧《世界大战》造成的“火星人入侵地球”事件的恐怖中,通过正式传播渠道用新闻播报的方式播出虚构故事就被许多人无条件地当成了新闻事实。
2、网络谣言:组织传播中小道消息的集散地。所谓小道消息,又称“传言”、“传闻”,是指所传内容的事实根据模糊而又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和公开,是通过非组织的连锁性传播道路在民间所流传的一种信息以及对这种信息的议论,它既不同于正常渠道中所传播的新闻,又不全等于谣言。③小道消息和谣言有很大的相似性,是因为它们都是一种没有得到确切来源、而在人们中间流传的消息。小道消息接近事实的程度要更近一些,但就传播范围来看,小道消息的范围要窄,小道消息一般是在亲戚、朋友、同事等小群体间相互传播;而谣言除了在这些范围内传播,更多的还会借助现代媒介在公众、社会等大的范围内进行传播。
关于谣言的群体心理特征,法国研究者弗·勒莫作了如下概括:“谣言并不是一种人为的现象,它的根子是人们感到自己缺了点什么,它又以模棱两可的感觉在扩展延伸,它存在的基础是使人希望对事物有进一步的了解或是对隐约感到的威胁的一种反应。”④显然,谣言是公众应付社会生活的一种应急状态,是公众解决疑难问题的不得已形式。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公众在运用网络传播信息,借助网络来作为联络和沟通感情的一种方式;有的是为了表现自己的关系广,消息渠道多,一群人在一起,说出了这个消息,可能马上成为受人注目的中心,自己能充当一个群体讨论的“舆论领袖”;还有的人或团体组织,则是怀有一定目的,故意夸大、传播谣言,制造紧张气氛,从中获取某种利益,这些人往往就不仅是在传播流言,而且是在制造谣言。
3、网络谣言:网络传播的舆论力。现代社会中,虽然每天都从众多媒介中获得大量新闻及知识,但人类仍然要依赖语言获得消息,交换意见,以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因此,无数轻微事件的消息则可来自街头巷尾、酒吧茶馆等,这类消息用现代眼光来看,大多属于流言或琐谈,但在每日从事各种行为反射之际,仍有极大影响力量,甚至可以形成舆论基础。⑤
通常人们认为,舆论是公众的意见和看法,是社会全体人员或大多数成员的共同信念,也是信息沟通后的一种共鸣。谣言要在社会上流传,就要在不同的团体、企业、社会等各种形式的组织中传播,在信息流动过程中,无论哪个社区,哪个群体,对于某一问题总是有着一致的意见。无论一个人属于什么生活圈,但他们都有明确的生活目的,有共同的意识、利益目标等,当谣言在传播时,如果触及这些社会群体的意识利益,那么社会舆论必将产生。三鹿奶粉事件中,6月份事件就有消费者投诉,8月份湖北则已出现肾结石的病例,⑥但三鹿集团和其所处地方政府对事件及信息的隐瞒,导致了舆论的愤怒,那么作为舆论的先行——网络谣言亦如着附温床的细菌般滋生。
谣言是以传播信息为主,而舆论不仅传播信息,更主要的是表达大众的态度,通过舆论,可以看出造成舆论的众人的知识水平、道德水平、兴趣、需要和期望等。在小群体社会中,谣言作为“闲话”受人喜爱,人们在紧张劳动之余,往往把流言——闲谈作为生活的佐料议论不休。人们在这种议论中相互迷惑耳目,很快转为一种荒诞的意见。意见可以用事实来暗示,许多社会事件的表达方式都有倾向性,大力传递一种消息或极力封锁一种信息,反映不同的思想倾向,这种传递一旦成为多数人的共同行为,就形成舆论氛围。⑦
美国社会学家t·布塔尼认为:流言是一群人在议论中产生的临时新闻,它起源于重要的事情而公众又缺乏充分的信息,于是需要用集体的智慧对之寻求并做出解释。⑧由此看来,谣言既是一种传播方式,又是一种传播媒介。一方面谣言几乎是新闻前的新闻,它引起了群体心理互动,在某一事件发生的开始,每个人都想尽可能去理解“现实”,构筑他们自己独有的真实,于是有了各种各样的解释,这种解释往往是流言内容的变形,恰恰印证了公众对新状况、新环境群体性再适应的心理趋向;另一方面,作为传播媒介的谣言,其传播的内容信息尽管是变形的和扭曲的,但并不存在核实谣言内容的动力,因为“有人说”本来就等于没人说。很多谣言并不要求公众采取行动,而且很有可能谣言本身就是人们内心所希望听到的消息。当事的公众也许多少是无意识的,但是研究者可以依据谣言的内容和传布情况,较为准确的把握舆论。鉴于此,应当把网络谣言视为在特殊的社会状况下表达意见或情绪倾向的一种公众表现,或者是公众解读社会公共事件的“晴雨表”。
三、网络谣言的规避与消解
谣言无所不在、无时不在,谣言传递被扭曲或子虚乌有的信息,报纸和后来的无线电广播的问世以及后来互联网、手机短信的急剧发展都未能使谣言烟消云散,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谣言的流传。尽管有了大众传播媒介,人们仍然继续以人际传播的方式获取一部分信息,大众传播媒介的出现只不过使谣言的发展更加专业化而已。
近些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呼吁和讨论下,对于网络谣言的规避与控制有两方面的共识:一方面是信息通过媒介公开、及时地传递给公众,建立和完善社会预警等各方面的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另一方面通过有关部门制定法规,规范公众在网络乱发信息、传播谣言等行为,或者是建立、健全完善网络法规,通过法规约束加大对网络传播的规范管理力度。但通过对网络谣言深层次的认知与解读,上述两方面共识作为网络谣言大行其道时可作为有效措施,并不一定能在公共事件发生后控制、消除谣言中真正发挥效用。
如上所述,网络谣言是公众应付社会生活的一种应急状态,是在特殊的社会状况下公众表达意见或情绪倾向的表现。美国学者福山在《信任》中认为一个社会的社会信任程度如何取决于这个社会的历史传统,也就是说,社会信任这种资本是人类长期互动过程的产物。⑨那么笔者认为,我们的社会各方已在增加社会信息传播的透明度上达成共识,因此增加公众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安全感和相互间的信任感,更好的铲除谣言滋生的心理土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防患于未然,才能达到和实现对网络谣言的有效规避与消解。
概而言之,自谣言的传播历史开始以来,我们还未能找到一条根除或杜绝其传播的有效途径,但我们可以消除谣言得以产生的“市场”,阻止它在社会上扩散与传播,将其负面影响减小到最小程度。谣言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某种积极意义,但是更多的情况下还是消极的,如不加以及时控制,很容易转化或诱发更多的传言,甚至谣言,破坏社会机制、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或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对于网络谣言,我们的政府、社会、公众等还需要采取积极的态度,这种积极的态度当然是需要建立在对网络谣言的正确认知与解读上,通过正确的社会认知去完成对网络谣言的消解。
注释
1 胡泳,范海燕:《网络为王》,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38页。
2 [法]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6页。
3 江万秀,雷才明等:《谣言透视》,群众出版社,1991年,第10页。
4 陈力丹:《舆论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年,第102-103页。
5 周毅:《传播文化的革命》,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页。
6 《三鹿应主动站出来承担第一责任》,2008年09月13日,《武汉晚报》。
7 张隆栋:《大众传播学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92-214页。
8 王政挺:《传播:文化与理解》,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15-321页。
9 francis fukuyama, 1996:trust. 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grention of prosperity. simon & schuster.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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