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新闻
关键词: 多元化 多样性 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化
多元化(pluralism)与多样性(diversity)这两个 英文 中完全不同的词,在中文中常常被并用、混用乃至误用。本文试图深入分析这两个概念,其目的并非想厘清它们在语言修辞层面上的语义歧义,而是希望对当前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化的政策选择进行一些思考。
多样性(diversity)一词,在生物学或文化人类学中十分常见。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作为一种现实,通常是由特定的 历史 地理环境所造成,并随着全球各地人们交往活动的增多,交往速度的增快,即传播活动的迅速拓展,而日益为人们所感受和了解。这两者之间时有冲突:人类具有超强的传播和扩散能力,可以借助于各种知识和技能的传递所引起的科技进步,不断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其后果经常是各种大规模的人类活动破坏了生态,过度消耗了环境资源,从而使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遭受难以逆转的破坏。然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也可以被看作是与文化多样性的丧失的互动过程,因为对生态环境的改变常常也意味着对当地人的生活环境的改变,从而最终导致他们核心生活方式的改变。[1]
单纯从原有物种多样性的保存或原有文化多样性的延续来看,传播显然并不是一个有利因素。它可能造成外来物种的入侵,或者强化了物种竞争,使强者更强,弱者衰亡。 自然 界如此,文化 发展 同样如此,欧洲人占领美洲,促成了当地土著文化的式微即为一例。[2]人类学家蔡华多年来潜心研究 中国 的纳人文化,认为这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一个有力证明。[3]然而在谈到纳人的未来时,蔡教授却担心这个不到三万人的文化也许最终会毁于艾滋病,或者像其他许多少数民族文化一样,年轻人为 现代 文明所吸引而“集体出走”或“背叛”。在漫长的生物进化的自然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多元竞争,适者生存的法则。大量的物种由于各种原因消失了,同时出现了新的、更能适应环境变化的物种。但是人类的在这方面的破坏力远远超过自然,人类活动所导致的物种消失远远大于以往。即使不考虑类似原教旨主义的生态保护理论,[4]而仅从自私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角度看,大量物种的消失也依然是真正的遗憾:或者我们没来得及在物种消失之前发现其可用之处,或者大量物种消失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的恶化最终危及了人类的生活质量。在文化多样性问题上,我们也同样观察到了弱肉强食法则的作用,而弱势文化的迅速消亡对所谓强势文化的负面影响也与上述自然界中的例子相差无几。因此,我们在谈论多样性问题的时候,不仅仅是在描述一种状态,而更重要地是强调对多样性的关注、发现、保护和再创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多样性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5]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文化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它对于人类就如同生物多样性对于自然界那样是必不可少的。[6]1998年斯德哥尔摩“文化发展政策政府间会议”的报告中也规定了尊重各种文化的义务和各种文化被其他文化尊重的权利。[7]在文化多样性问题上,我们显然不能接受文化专制主义要求边缘文化适应主导文化的立场,也不应简单地采取文化相对主义容忍但漠不关心的态度,而应当如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lifford geertz)所说:“并不是我们必须互相爱对方,或者争个你死我活……而是我们必须互相了解,并以这种知识与对方生活在地球上……我们必须学会领会那些我们不能接受的东西。正是在这方面,加强我们的想象力,领会我们所面对的世界;使用这种多样性,利用对多样性的研究。”[8]
多元共存被联合国确认为处理文化多样性的新的合适立场。多元化(pluralism)首先是一个 政治 学名词,它意味着多种利益集团、政治力量、决策中心的共存与相互制衡。多元化之所以产生,首先是因为没有一个压倒一切其他力量的绝对权威;其次是因为存在着鼓励多种权力参与竞争的机制。多元化即多元共存,所表达的不仅是差异,还包括接触、卷入和参与。[9]多元共存很清楚地避开了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它不是容忍和漠不关心,也不是实质上同化少数民族文化或把少数民族文化拖入“主流”文化的托词。创造性的多元共存包括多种文化群体积极的和动态的共存,把当地社会环境和公共活动领域相结合,允许创造性地接触和转变。[10]显然,多元化和多样性都强调了差异性的必要和权利。但多样性更表现出对文化历史性差异的尊重、关注和保护,而多元化或曰多元共存则带有未来眼光,强调在一个共同的世界中,不同文化依靠其自身的竞争力,接触、卷入和参与与其它文化的共同竞争,争取成为未来多元共存世界中的文化一元。多样性意味着一切文化形式,例如像纳人那样奇特的文化形式。而多元化作为一种理想,并没有保证所有文化的安然无恙,而是期待着文化本身的竞争力,或者某些促进接触和参与的机制的建立。
就目前来看,伴随着 经济 全球化,借助于媒介技术的强大支持,由西方文化 工业 所造就的文化产品和文化表现形式无疑是相当具有竞争性的。在此背景下,中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化。有著名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应该并行不悖。[11]还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化与文化多样化不是对立的、冲突的关系,而是并存、互补和互动的关系。”[12]对此,笔者想提出几点不同看法,以深化讨论。
首先,与文化产业化相伴随的是文化工业的概念。这一概念虽然没有进入文化的范畴,但却进入了文化多样性的范畴,并有了一个国际性的标准。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4年7月草拟的《保护文化内容和 艺术 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文化”指某一社会或某一社会群体所具有的一整套独特的精神、物质、智力和情感特征,除了艺术和文学以外,还包括生活方式、聚居方式、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文化多样性”指社会和社会群体借以表现其文化的多种不同方式。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域的文化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由此产生了人类各民族和各社会在其特性和文化表现形式上的独特性和多元性。文化多样性不仅表现为人类文化遗产以不同的形式得到保护、弘扬和传承,而且还表现为世界各地随时都在以各种方式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所生成的文化表现形式的丰富多彩。术语“文化产业”指产生上述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产业。[13]
文化产业或曰文化工业这个概念,在上世纪70年代比较集中地出现在一些国际文件中时,就引起了一些西欧学者的重视,并进行了被称之为“大众传播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14]尽管欧洲委员会的专家和顾问们很早就确认“今天的文化普及是通过‘文化工业’的中介”,但文化工业从概念创造、编辑、推广、扩散到销售给消费者等不同阶段,都越来越和国际市场相联系,带有浓厚的商业色彩,并非常典型地体现出市场高度发育的语境中文化的角色与表现形式。虽然“文化工业”在工作组织形式、产品形态和内容的构成特点、制度背景、以及对产品和服务的不同受众进行不同定位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多样性,但其实质都是通过文化产品投资来实现资本的盈利。这个概念使它事实上忽视了非西方世界中更具普遍性的现象,即诸多后发达国家的文化传统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并非以“产品与服务”的形式存在。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区域传统的文化活动(包括文化内容以及艺术表现形式)未能像少数后工业国家那样,充分地以“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存在并且传播,文化多样性才成为一种现实的忧虑。[15]
据报道,素有“中国戏曲艺术摇篮”之乡美誉的山西曾经拥有52个地方小剧种,但目前,除四大梆子外,仅剩下28种。一些极具地方特色的小剧种已成为戏曲史料,有的甚至没有留下任何录音录像资料。在西藏,被誉为“东方荷马史诗”的《格萨尔王》,已经到了差不多人亡歌息的地步。曾是指定迎请班禅时跳谐钦舞的村子之一康马县郎巴村,会跳这种舞的只剩下几位老艺人。在四川,曾经是长江魂魄的川江号子,如今几成落寞的千古绝唱。[16]事实上,大量民间的、地方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表现形式,在未及成为具有商业价值的可流通的“产品与服务”之前就几近湮灭。或许及时进行文化产业化改造是保持维护文化多样性的一种方式,如以丽江古乐的开发为代表的各种传统文化的开发利用。但是不是能够对所有传统文化都能实现盈利性的商业开发?即便可以,这种开发是否真正有利于文化传统的保护?这些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人类文化最核心的存在方式是文明代际传播的自然延续过程,是文化社会属性的体现。而文化产业的概念突出强调的是文化的商品属性或曰利用价值。从文化工业的角度界定文化,事实上夸大了大规模生产、复制与扩散活动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无助于提升文化活动的精神价值,更无助于保护与促进文化多样性的目标。因此,在联合国《文化多样性公约》草案中也“注意到信息与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了全球化进程,这些进程为加强各种文化之间的互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但同时也对多样性构成威胁,并有可能造成文化表现形式的贫乏。[17]
在当今世界中,覆盖范围包括磁带、书籍、电影、广播、电视、报刊、摄影、艺术复制品和广告以及新的视听方面的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工业”已经构成国际文化交流的主流,并因其经济地位和文化价值而成为各国外交中的主导因素之一,成为一个国家“软实力”中的一部分。而这种战略考虑显然不能完全用产业、市场规则来 计算 或主导。法国自1979年以来就试图在重新调整对外关系的设想中掺上“文化工业”的概念,认为文化将和政治经济一样,成为今后国际关系的构成要素。而“没有人不承认法国的文化工业产品在承受着众所周知的扩散不足的痛苦,这是缺乏适应能力的结果。”[18]他们批评法国文化工业生产分散、组织松散、投资能力薄弱,法国文化产品在全世界的经济扩散还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手工阶段,手段陈旧过时,商业上没有利润,文化上没有旨趣,影响范围小等等。因此在各种谈判和宣传中一再强调法国的“文化特殊性”。实际上,所有这些批评都同样可以用来描述中国的文化工业,甚至更有甚之。因为中国的文化产业化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可以平等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既然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化发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文化表现的重要形式,中国就应该加强文化产业化,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趋势,通过产业化的大众文化和真实的民间文化的交换,显示现代文化与伟大传统之间的联系,以开辟一个更为宽广的领域来思考民族身分和民族大众文化的形成,提高本国文化的竞争力,在国际性的接触、参与中努力实现中国文化和世界其它文化的多元共存。
文化产业化发展当然是要面向市场。但是在目前形势下,完全依赖市场,取消国家干预,是否有利于我国文化产业参与全球竞争?美国学者弗里德曼曾指出:“全球化具有其自身的一系列经济规则——这些规则围绕着公司的开放、取消管制和私有化而运行。”[19]这些规则所造成的可见结果是全球媒介市场被规模庞大的跨国商业媒体集团所控制和瓜分,他们具有自我保护能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超越国家主权,并限制市场的充分竞争,从而使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政策扶持本国文化产业化 发展 仅仅是参与国际文化多元共存竞争的一个方面。它虽然重要,但对于保持文化多样性来说显然不够。作为一个文化大国,需要对各种尚未或无法进行产业化的传统文化进行及时的发掘、整理和保护,这既是国家政策公共性而非单纯商业化选择的体现,也是从长远来说增强民族文化生命力,增强国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的明智选择。所以,文化产业化是一种潮流、趋势,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积极参与,但又不能完全让文化遵从纯粹自由主义的市场规则。这除了有保护我国文化多样性、提高自己软实力的考虑外,还涉及到一个基本常识:有时暂时缺少市场价值和竞争能力的恰恰是文化中的精华、优雅或微妙之处,因为优美、精致与商业价值本来就不是同一类概念,无法相互衡量、比较、印证。文化间的相互理解与交流谈何容易,对绝大多数西方人来讲,顶级的 中国 书法作品也不过是鬼画符;中国的旧体诗词他们也无法欣赏。如果按产业化的规则,它们的价值还不如《木兰》动画片。 此外,我们也无法断言文化不应具有教化功能而只是娱乐的工具。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受众或曰顾客需要培养、 教育 ,他们的品位、审美观都不是天生的,而是教育的结果(在中文语境中这正是“化”的原意)。回想上个世纪70年代末国门初开时, 电子 轻 音乐 便是时髦的象征。曾几何时,中国“中产阶级”的家长们不是都把自己的孩子送去学钢琴了吗?文化是需要扶持的,高雅或独特或清新都是有代价的。要维持文化的多样性、弘扬传统文化,都不能斤斤计较一时得失,或完全委诸市场。有时文化的完全产业化就如同让禾苗与野草去公平竞争,其结果可想而知。
文化的发展可以视为一个社会发展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目标,但是在国际传播的现有态势下,中国文化如何才能继续在世界上保持其永久的魅力而不是沦落为 历史 的追忆呢?产业化无疑是推动文化发展的一剂良药,但如何更好地利用它,发挥其最大疗效和最小副作用,显然还需要更多的思考和审慎的策略选择。
[注释]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关士杰等译:《2000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3页。
[2]当然我们也可以说,人类文化产生的原动力在于人类天生的创造性及人类群体适应和改变生活条件的能力。文化间的传播、碰撞与交流,也许更有利于激发人的灵感和潜能,从而产生更为丰富多样的文化。
[3]蔡华,北大人类学教授,著有《无父无夫的社会——
上一篇:试论负面新闻信息传播的积极作用
下一篇:关于跨文化传播的传媒区域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