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新闻
优秀影片里常充满精彩的对白,它们是经过艺术加工的口头语言,能以独特的表现方式再现并诠释生活,电影借助它们推进情节并展现人物的内心情感。很多富有个性化的对白体现出极高的语言艺术之美,常使人回味无穷,难以忘怀。由著名导演郑晓龙执导的《刮痧》就是这样一部好影片。它取材于真实的故事,讲述的是主人公许大同到美国创业八年,终于事业有成,家庭幸福,正当他感到无比自豪之时,爷爷给孙子“刮痧”治病这样一个小插曲却改变了他的生活,面对着虐待儿童的起诉,他被迫送父亲回国,与妻子分居,与儿子别离,他的“美国梦”从此破碎。影片成功反映了生活在美国社区中的华人家庭与主流社会在文化上的冲突与碰撞,是一部深具文化内涵而又非常真挚浓情的好影片。自播放以来,对它的剖析层出不穷,很多老师向学生推荐,很多文章也从文化角度对它进行了大量论述。除了鲜明的文化主题外,作为一部好影片,《刮痧》里还充满了很多意味深长的对白,它们可以作为生动的范例来帮助理解Grice的会话含义理论。这里,截取几段较有代表性的对白来阐释会话含义理论中涉及的多个概念。
一、会话含义
美国哲学家Grice在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了会话含义理论,它被认为是语用学的核心内容,极大推进了语用学的研究。那么,什么是“会话含义”呢?通常,人们在交谈,也就是在“用语言表达意义”的过程中,总是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传递着直说的内容与含蓄的内容。直说的内容即直截了当地说出的内容,而含蓄的内容则是含蓄隐晦地表达的内容。直说的内容和含蓄的内容之间的区别相当于字义与用意之间的区别。“在交谈时,用意基于字义,但比字义更丰富。在我们所说的话和我们说话的用意之间常有一定的距离,这种话语的用意就是‘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1]
这里,以《刮痧》里的一段对白为例,来具体解释“会话含义”。看到老人吸烟,妻子简宁打开了窗子。许大同与简宁展开对话:
许大同:What are you doing?
简宁:Second smoking is harmful to Dennis.
乍一看,许大同与简宁的对话似乎答非所问,一个问动作,另一个答二手烟的危害。这是一种表面上的不相关,是由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含蓄意义之间的差距引起的。简宁知道许大同对她开窗的动作充满疑虑,她没有做出直接回答,而是选择了含蓄、委婉的间接方式,这样既能解释原因,又能顾全老人面子,还可对老人当孩子面抽烟的行为做一定暗示性谴责,她的回答里就有着丰富的会话含义。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通俗地说,会话含义就是话中之话,弦外之音,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二、会话合作原则
那么,会话含义的有效性何在?也就是怎样才能使交谈双方理解会话含义,使其避免成为“空话”或“废话”呢?这就是Grice提出的“Cooperative Principle”,即“会话合作原则”,它是“在所有的语言交际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存在着的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该遵守的原则。”[1]这一原则要求交谈双方在交谈过程中所说的话符合此次交谈的目标或方向,也只有这种合作才能使他们能持续进行有意义的语言交际。
在上一例里,许大同要理解简宁回答中的会话含义,必须具备一定的常识和背景信息,作为听话者,他知道二手烟对孩子的影响,也深知妻子怜惜孩子但也尊重老人的心理,所以,尽管简宁的回答似乎答非所问,但他也能做出正确的推理。这一交谈是两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他们针对同一个动作提问并作答,可以说,在对话中都持有合作的态度,所说的话都符合共同的交际目标,从而才产生心领神会的感觉,达到成功的交际。
会话合作原则是会话活动中一条首要原则。为了做具体分析,Grice将它划分为四条准则:数量、质量、关联与方式准则。它们描述了一个合理有序的会话过程,如果交际的参与者都愿意相互合作,共同遵守这些准则,就能达到顺利交谈的目的。这里,通过对《刮痧》对白的分析,可以帮助理解每一条准则:
第一条,“数量准则(Quantity Maxim)”,即说话人应“使自己所说的话达到(交谈的现实目的)所需求的详尽程度;不能使自己所说的话比所要求的更详尽。”[1]例如,在听证会上,霍尔威兹法官与许大同之间的一问一答就将这一准则体现得淋漓尽致:
霍尔威兹:What does it say on every Missouris license print ?
许大同:Show me states.
霍尔威兹法官:Precisely.
霍尔威兹法官:Did you do this Guasha to your son yourself, Mr. Xu?
许大同:Yes, I did myself. (in a very thoughtful mood)
在听证会这样的特殊场合,作为被质问对象,许大同必须严格遵从法官的提问,说出被要求或期待回答的话,即他必须明确说话的信息量,这就是数量准则的所指:根据交谈对象的要求,把握说话的分寸,不多说也不少说。
第二条,“质量准则(Quality Maxim)”,即说话人“不要说自己认为是不真实的话;不要说自己缺乏足够证据的话。”[1]
例如,门卫奥柏曼被请来出庭作证,这段对白为理解质量准则提供了生动的参考:
霍尔威兹:This is an informal hearing. So to stand to swear on the Bible is not necessary. But I’m counting on you to tell the truth. Because if you don’t , I will use the book to hit you.
奥柏曼:Yes, Sir.
戴维斯(原告律师) :Then where is his son?
奥柏曼:Alone in the apartment. Mrs. Xu had not come back from work yet. She does real estate and works late. And the childs grandfather was in the police station waiting for picking up.
在被法官提醒要讲真话后,奥柏曼一直在根据律师的提问发言,虽然他关于简宁所从事的职业与爷爷在警察局的事都是传闻,但他认为这些是有理有据的,可能会给在座的人提供相关的信息。可见,质量原则的核心是说话的真实性,这种真实性可能客观存在,也可能是说话人自认为的真实,但只要说话人主观上要说真话,要说有根据的话,那么,说话人就是遵循了质量原则。所以,即使法官认为他都是“听说”,但奥柏曼还是能做到面色从容,侃侃而谈,而作为观众,我们知道他说的话都是真实的,这也就是他说话有“底气”的根源。
第三条,“关联准则(Relation Maxim )”,即“说话要贴切。”[1]这一准则规定了说话要切题,不说和话题无关的话。
例如,为了帮助儿子解除困境,许大同的父亲去找昆兰先生——许大同的老板兼好朋友说明事情的真相,他们之间的对话反映了关联准则的核心。
父亲:我来,我是要告诉你,告诉你,是我给丹丹刮痧。
昆兰:Guasha?
父亲:对,刮痧, 刮痧的是我!
昆兰:Sorry, say again.
父亲:我!
昆兰:You !
父亲:我, 给丹丹。
昆兰:Dandan?
父亲:是我给他刮痧的,是我!
昆兰:You say , you did Guasha to Dennis.
这一对话进行得非常困难,因为交谈双方都听不懂对方的语言,但因为是围绕同一个主题——“刮痧的人”展开,没有其他多余信息,后来再借助图画的形式,问题的焦点得以澄清。可见,即使语言不相通,只要围绕同一主题展开相关对话,同样可以产生成功的交际,这就是关联准则的关键。
第四条,“方式准则(Manner Maxim)”,即说话人要“避免晦涩的词语;避免歧义;说话要简要(避免赘述);说话要有条理。”[1]简单地说,就是要清楚明白地表达出要说的话,让听话人尽量听懂。
例如,儿子丹尼斯在为“尿裤子”感到丢人时,许大同与他有这样的对话:
丹尼斯:He told other kids I paint my pants.
许大同:Can you keep a secret?
丹尼斯:(nod )
许大同:When I was your age, I was used to paint my pants too.
丹尼斯:Really ?
许大同:Really. All geniuses wet their pants.
丹尼斯:Dad, do you still paint ?
许大同:Ah, its like this. After you got married, you are supposed not to paint anymore.
丹尼斯:Dad, I want to get married too.
用医学术语来向一个四岁的孩子解释“尿裤子”现象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所以,许大同从儿童心理出发,通过一些简单、风趣的话来缓解孩子的焦虑并使孩子了解一定的生理知识。在影片里,我们看到儿子破涕为笑,在轻松幽默中,父亲对孩子的安慰与疏导发挥了作用。这里,许大同的回答就生动体现出方式准则的内涵,即“对什么人说什么话”。
数量、质量、关联与方式准则是约定俗成的规约,如果人们在交谈时共同遵守这些准则,也就是遵守了会话合作原则,那么就可以进行效率最高、最合理的语言交际。
三、会话含义的产生
然而,会话合作准则不同于严格的语言准则,并非绝对要求遵守,实际上,在交谈中,这四条规约常常被违反,而也正是因为有违反才产生了会话含义。会话含义的产生基于Grice称为的“对准则的蔑视(flouting)”,即“说话人公然地不执行某一条准则,也就是说话人知道自己违反了一条准则,同时他还想让听话人知道他违反了一条准则。”[1]
违反数量准则产生会话含义的情况最为常见。以《刮痧》为例,当了解事情的缘由后,昆兰先生送许大同的父亲回家,当看到许大同搀扶老父进屋的背影时,他忍不住问简宁:
昆兰:Danny, just now, Datongs father told me he was the one who did Guasha to Dandan. It isn’t Dantong. But why? Why he said in court he was the one who did it?
简宁:Because hes a Chinese.
简宁知道许大同在法庭上故意说谎是出于对父亲的保护,出于对美国法律的疑虑,出于中国人传统的孝道观。在百感交集中,她觉得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只好故意违反数量准则,选用了似乎没有提供应有信息的最为简单的回答。此外,这一回答还违反了关联准则,昆兰问的是许大同撒谎的原因,而简宁答的是许大同的国籍。从文字表面看,一问一答之间并不关联,对于有中国文化背景的观众而言,简宁的回答显得巧妙而寓意深长,而对于具有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听话者昆兰而言,她的回答只是答非所问,但在困惑与懵懂中,这却使他萌发了去了解中国文化的冲动。
违反质量准则的结果常出现反语、隐喻等修辞格。它们通过含蓄的语言来产生更为强烈的语气和更为生动的表达。例如,在《刮痧》里,当许大同得知简宁把真相告诉了父亲后,他勃然大怒,训斥简宁,简宁回应道:“You always know what right , don’t you ? Ok, ok, I lost this. Its my mistake. I left my son at home alone. I did Guasha to him. I lost the case in court. And I quit my job now.”把孩子单独留在家,给孩子刮痧,在法庭上失态,辞掉工作,这一切都不是简宁所为,她说的话在字面上与她想要说的恰恰相反,这就是“反语”。这里,简宁故意违反质量准则,用了这一连串的反语来表达内心的委屈与对丈夫的强烈不满,使许大同深深体会到自己的一错再错给妻子带来的巨大痛苦。
有时候,为了表达的需要,还得拐弯抹角、咬文嚼字地去说话,这就是在违反方式准则。例如,许大同为给儿子送圣诞礼物,冒着危险沿水管从一楼爬到九楼,当一脚踏空刚要摔下时,昆兰冲上来抓住了他的手,他们之间有了这样一段小对话:
许大同:John?!
昆兰:You can’t fall. You still have companys health(insurance).
看到老板昆兰和儿童福利院的负责人出现在自己家里,许大同深感意外,不知是福是祸,犹豫之中才导致失足,在这危急关头,昆兰不是直接说“抓住!别紧张!”之类的话,而是故意违反方式准则,用让人似懂非懂,容易产生歧义的话来帮助许大同疏导慌张和疑惑,使他勇气倍增,最终排除了险情。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无论简宁还是昆兰,他们都在通过有意违反合作原则中的某些准则,使自己的话里具有言外之意或弦 外之音,他们相信听话者能根据某些双方共有的知识和交际语境所提供的线索,越过话语的表面意义去分析、推测和领会其深层用意。而事实上,他们的话对听话者确实产生了积极作用。可见,从本质而言,违反会话准则实际上是遵守合作原则的一种方式,一种表现,违反是为了更高层次的合作。换言之,会话含义的产生有两个条件:一是说话者有意地违反合作原则的某一准则(实则是利用了这个准则);二是听话者对此有所意识,并基于相信说话者是遵守合作原则的这一信念(因为没有理由认为说话人不想合作),根据各项条件对话语的言外之意进行推导。
四、会话含义的特点
会话含义是通过语用推理而得到的,所以,Grice指出它具有可推导性(calculability),即“听话人在认识到合作原则和准则的条件下,从所听到的话语中推导出会话含义来。” [1]
除了这一根本特点之外,会话含义还具有:可撤销性(cancellability)或可废弃性(defeasibility)。这是指“在一定的语言或非语言环境中,一个句子原来所具有的会话含义可能会消失。”[1]例如,《刮痧》里有这样一个情节:许大同在法庭上陈述父亲对儿子的深厚感情,所有在场的人都为之动容,原告方律师戴维斯也不得不承认:“Very moving performance in deed.”但他接下来的话“The fact of the case is however seems to be against with Mr. Xu Datongs fanciful script.”却一下子取消或废弃了原来的含义,使话语充满了讽刺与挖苦。
此外,在交谈中,由于说话人与听话人所做的假设不同,对同一句话可能会做出不同的解释,这就是会话含义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例如,在第二次听证会上,广慈医院的护士康女士出来指正许大同虐待孩子的倾向,她说:“After I explained everything that was happening, he has no any regard for the life of the child whatsoever. He says save the wife not the child.”在面对妻子做紧急剖腹产引起大出血的危险时刻,许大同做出选择,并对医生说“Save the wife not the child”,他认为“This is just common sense.”而康女士站在产科护士的角度把这句话理解为:“You don’t leave a chance to the child to live.”作为原告律师,戴维斯则把这句话解释为:“He had no real desire to become a father.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对于会话含义的解释可能随讲话人与听话者所处的角度、立场的不同而不同,会话含义是不确定的。
会话含义的第三个特点是:不可分离性(non-detachability),即“一句话所具有的含义是以这句话的整体语义内容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句中的某一个单词或语言形式为基础的。”[1]例如,在听证会上,戴维斯向法官描述“孙悟空”时,他说“When the hero deliberates a single kick, the enemys head split open, brains blowing out. ”这里,虽然他用了一个褒义词“hero(英雄)”,但根据后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他的真实目的是想夸大“孙悟空”的暴力形象,可见,会话含义依附于说话者的意图和话语内容,而不依附于话语形式。理解会话含义时,一定不能断章取义,不受某个词或某个语言形式的影响,而是从整体语境予以分析。
自提出以来,Grice的会话含义理论因自身的不足受到很多质疑与批评,但它仍以其新颖重要的内容引起了哲学界、语言学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突破性理论,在研究言语交际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上借助《刮痧》对白,既解释了这一理论涉及的多个概念,又通过这些概念使对白得到深度剖析,从而例证了会话含义理论对于文本分析的语用学价值。
[参考文献][1]何兆熊,俞东明.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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