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音乐舞蹈
一、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目前,吉林省已经将东北二人转音乐、长白山森林号子、蒙古族马头琴音乐、朝鲜族长鼓舞音乐、东北大鼓音乐、乌拉陈汉军旗单鼓舞音乐、乌力格尔音乐、蒙古族四胡音乐、朝鲜族洞箫音乐、伽??琴艺术、阿里郎、郭尔罗斯蒙古族民歌、朝鲜族鹤舞音乐、黄龙戏音乐、盘索里音乐、朝鲜族三老人音乐等16个传统音乐文化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还将吉林乌拉满族民间音乐、赵家传统古筝技艺、刘学仁高粱秆儿哨、乌拉满族秧歌音乐、吉林汉族大秧歌音乐、乌拉陈汉军旗香音乐等31个项目列入《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另将百余个项目列入吉林省各市县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尤其是2009年成功将朝鲜族农乐舞项目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保护资金不足。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外来文化、外来音乐等因素的影响,吉林的传统音乐文化遗产也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个别传统音乐文化消逝,有的已步入濒临消亡的边缘。虽然吉林省政府及相关文化部门也加大对本省传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较突出的成果,但是宣传力度以及保护措施方面尚有欠缺,尤其是相关保护资金投入过少,无法满足相关保护工作的持续、长期进行,进而也达不到预期的保护效果。
(二)未形成完整的传统音乐发展产业化。虽然吉林省内的传统音乐工作者、相关专家以及民间艺人在传统音乐文化传承、保护方面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但是,一些传统音乐文化团体、民间艺术团体,参加演出的机会较少,传统剧团的发展也受到了影响。加之一些传统剧团的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政府及文化管理部门的扶持与引导,进而也导致吉林省传统音乐发展无法形成演出、开发与保护共同发展的道路,直接影响到了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三、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一)加大政府保护扶持力度。吉林省政府注意传统音乐文化的经济价值与承传价值,不断加大政府保护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传统音乐文化保护政策.同时,加大政府财政拔款金额,为传统音乐文化团体、民间艺术团体创造更多的演出机会,鼓励其通过自身演出以保障发展所需资金。另外,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传统音乐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与保护制度,提高当地百姓对非特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二)构建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不间断、长期的工程,只有借助现代音乐文化教育体系,才能构建一套完善的教育体系,培养出更多、更专业的传统音乐人才,使其感受到本省传统音乐文化的博大精深与独特地域魅力,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三)促进传统音乐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吉林省应将传统音乐文化遗产逐步转化为文化产业化发展之路,以此作为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基础,同时,也可以促进本省的经济发展。另外,吉林省还可以将一些代表性的保护名录(如东北二人转、朝鲜族农乐舞等)打造成精品传统音乐项目,并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其产业化发展,在提高保护力度的同时,还可以带动本省的音乐旅游与投资等多方面的发展。
另外,吉林省在进行传统音乐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同时,还要大胆对传统音乐文化进行创新。既要在传统音乐文化传承上与时俱进,还要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传承模式,进而加快保护与传承步伐。这对提升吉林传统音乐音乐文化的生命力、感召力与吸引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吉林省政府及相关的文化管理部门,还要大力推动吉林传统音乐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让更多的人能够欣赏、喜欢具有吉林特色的传统音乐文化,这对提高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与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既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组成,也是吉林省传统音乐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对于吉林省的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均具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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