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音乐舞蹈
一、关于乐人
乐人是继承音乐技艺、传承音乐文化传统的主体。中国的乐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宫廷乐师或是以音乐为生的艺人;第二类是完全的民间劳动大众、田野农民。这两种类别的差异在于,前者是把音乐作为一种职业或是谋生的手段,而后者则把音乐完全作为一种精神上的寄托,作为生命延续的方式。
(一)宫廷乐人
宫廷乐人是宫廷音乐活动的主体,也是宫廷音乐传承的重要纽带。早在周代中国宫廷就有了专门的乐人,在周代(包括东周的春秋战国时期)称乐师为“师”;在唐朝,宫廷乐人们在固定的场所进行训练,如教坊、梨园等。在封建统治时期,乐人训练的目的只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娱乐和消遣。在宫廷中,除了美貌,技艺是一个很重要的评定标准,通过一层层的筛选、一批批的淘汰就形成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艺术氛围,各个专业都涌现出大批人才,这对当时的音乐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而后在伴随着统治阶层政权的瓦解和乐户艺人们从宫廷向民间的流散,为后来我国民间器乐、戏曲杂剧的发展和文化的传播都提供了专业的技艺和宝贵的经验。
(二)民间乐人
与宫廷乐人相对而言的就是民间艺人。民间艺人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生活在城市、市井中,以演出和传授技艺为基本职业的艺人;第二类则是生活在中国的广大农村中,终身伴随着习俗、宗教等信仰,以音乐作为生命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大众。
1、城市民间艺人。唐代是宫廷音乐的辉煌时期,随着乐户艺人们向民间的流散,便形成了以后朝代的音乐文化从宫廷转向民间的特点。宋代音乐的主体便是民间音乐,以自然、朴素的市井音乐文化为代表。宋朝民间瓦子、勾栏的出现,使得说唱、散乐等市井音乐艺术逐渐形成,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市井艺人。除了固定的演出场所瓦子、勾栏外,以流动的演出形式为主的路岐人也是宋代市井艺人的一个分支,他们的演出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这也丰富了当时的艺术形式和音乐文化。在宋代之后的元、明、清代,民间艺人的演出形式更加丰富、技艺更加高超,也出现了很多优秀的民间音乐家。
2、乡村民间艺人。我国民间音乐大多数在庙会、宗教节日和年节祭庆、人生仪轨等场合出现,并且保存了(或大都伴随着)丰富多彩的民俗,是真正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音乐。庙会中经常出现的戏曲、说书、鼓词等音乐形式给村民的业余生活带来了欢乐,更重要的是传授了知识、典故。在传授技艺方面,民间艺人们缺少必要的知识储备,因此,他们不能像音乐学家一样用思辨的方法去表现或是教授音乐,但是却能够以实践为宗旨来传承技艺。口传心授、抄谱都是重要的方式。
(三)音乐文人
传统的音乐文人主要是指,在中国历史上有一定文化修养的音乐行为者,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古琴演奏者和诗人阶层。在中国传统文人文化影响下,他们是在音乐实践中善于运用托物言志,并崇尚高洁气质的文化风范,以追求超逸、淡泊名利的践行者。 文人音乐家由于大多来自文人阶层,因此,他们具备相当丰富的知识结构和不同于常人的思想境界。文人音乐家喜欢隐居的生活方式,过着无忧无虑、不被人打扰的自在生活,其音乐特征也显得曲高和寡、幽静深刻。中国历代出现过许多的音乐文人,如先秦的孔子,魏晋时的嵇康、阮籍,唐代的曹柔,宋代的姜夔,明代的徐上瀛等等。
二、关于乐社
(一)乐社的机制
乐社,是以民俗参与和自我娱乐为活动主旨,以剧情清唱、歌舞表演、器乐演奏为基本形式和内容,主要生存于民众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一些音乐会社组织。乐社多依附在宗族、宗教的名义下,以音乐艺术为手段,服务于社会仪式。乐社不同于宗教组织,首领不一定非由年高德重的族长担任。会首(俗称会头、管会的、管事人等)需要在音乐技术上能以服众,习艺排练,指导解疑。就是说,会头一职,约略相当于现在乐队中的指挥。他不单纯是组织管理者、仪式指导者,还必须是音乐专家。因其行会性而非宗教性,会头人选,就以掌握技术的高低为重要因素,而不论齿序长幼。另外,根据各乐社不同的情况,会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帮忙打理乐社中的各种杂事,如“跑道”、招募会员、传递信息。在演出之前,他们还协助会员布置舞台、放鞭炮、维持秩序等。乐社会定期招募学徒,以便传承技艺。在这种技艺的传承方面,多以血缘传承、宗族传承为主。在民间乐社中,一直有着这样不成文的规定――技艺只传同姓,不传外姓人。师傅会从合乎规定的学徒中抽选最聪明、最有潜力的学习主奏乐器,当然,个人喜好也需要考虑。不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社会,乐社的维持和发展都离不开经济的支持。在乐社中,例如修缮乐社场所、修理乐器、添置刀具、活动花费都需要固定的开支。在中国,广泛存在于贫困乡村的乐社组织得到这些费用的途径有以下几个:(1)社区村落各家各户的奉献――这种形式主要是村民们为保佑自家平安的一种心理慰藉;(2)镌刻碑文以赞颂捐赠多的人家――这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刺激和鼓励村民多奉献,以便能将自己的名字刻在碑上,流芳百世。除了乐社的经济来源,乐社的各项经济支出也有着明确的账目和告示,村民们就可以清晰看到自己的奉献都用在了何处,做到透明、公正、合法。民间乐社不仅承担乡村社区的宗教礼俗活动,也进行商业性的演出活动,以增加乐社的收入。但是,以经营为目的的乐社组织由于涉及到跟人收入的隐私,所以,他们不会有详细的收入支出表。另外,由于各乐社之间还存在着技艺上的差异,因此在参加商业演出时,也会因为收入分摊不均而产生各种矛盾。
(二)乐社的价值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丧葬仪式是人生最为重要的礼仪之一。而贯穿于礼仪之中的音乐演奏就成为民间乐社最为主要的活动。除此之外,流行于民间的风俗节日、庙会、时岁节气也需要乐声烘托气氛。 乐社承担着婚礼和葬礼仪式中所有的音乐演奏,例如丧葬仪式其内容可分为:为亡灵超度的仪式音乐和为族人聚会聚餐准备的音乐。两种音乐有着两种不同的风格,前者略微悲凉,朴素淡雅;后者温馨欢快、热情奔放。在中国乡村,时岁、祭祀节日也是乡村文化的标志。例如春节、清明、中元节等,这些寄托着节气、宗族、宗教等传统信仰的礼俗,对社区中的凝聚力有着很大的影响,每个人都乐于参与其中,体验这些节日的意义。从文化传播的角度来讲,这些由村民组织起来的乐社实际上起到了一个保存文化和推动音乐发展的作用。民间乐社演奏的曲目大部分来自祖辈的口传心授和抄谱,而其中一部分音乐都镌刻着深深的传统习俗的烙印,有的甚至伴随着一整套的宗教仪式。当传统文化在当下高速发展的商品经济社会中日益黯淡的时候,乐社的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一片热土之上的吹打、吟唱,实际上正传承和复兴着华夏民族几千年的悠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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