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音乐舞蹈
器乐作品是一种由作曲者和演奏者以各种乐器为基本载体,在前者首创和后者“在音乐作品基础上二度创作” 的音乐作品,并在“借用联觉、联想活动将抽象的音乐转化为具象音乐活动”。创作者和演奏者在决定的速度变化时,也把器乐作品的共性音乐表现特征,如节奏、曲调、和声、力度、速度、调式、曲式与织体等,打上演奏者个性特征,以异彩纷呈的作品为听众呈现。因此,在音乐作品中,音乐的速度和音乐作品所要表现的内容和情感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一、器乐作品中有意识的速度变化类型
在器乐音乐作品中,速度的变化是无处不在的,器乐作品作为音乐思想意识的行为具象,会因各个层次的创作者意识的变化发生实际速度的变化。有意识的速度变化除了作曲者本身外,演奏和演唱者或是指挥家的二度创作也对作品起到了及其重要的影响。
(一)情感控制速度
器乐作品是“人类情感张力的深层内驱力”对“演奏技法与艺术表现的审美追求”的艺术转化,在各个层次的创作与表演实践中会受到原型思想意识的制约与引导。在器乐作品的创作和表演实践中,能控制速度的情感有两种:其一,积累性情感。主要起源于各层次作者的人生阅历、学识与情感经历,通过器乐作品实现了情感的厚积薄发,尤其把自己较为难忘或刻骨的情感变化经过,以器乐作品旋律的速度变化抒发出来。其二,突发性状况引发的暂时性情感变化。即各个层次的作者在突遇重大人生变化的情况下,对他们造成的情感应急性刺激,为他们的创作催生了灵感,让他们在个人情感的控制中实现“一弹一十有八拍”有节律性的速度变化,把“儿女情长”和“志存高远”融合起来。
(二)乐思影响速度
在器乐作品中,所谓乐思就是以某个重音为核心的曲调的音高关系、节奏与和声方面都具有鲜明特点的音组。乐思在器乐作品中,影响速度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原乐思认识决定器乐作品的整体速度。即在不对原创作品改变的情况下,原来的乐思决定着作品的速度,尤其是在二次创作的演奏者与指挥者等,他们会在尊重原作品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克制自己的情感实现对速度的控制,以最大化地体现原作品的音乐表现力。第二,乐思再创作改变器乐作品的原速度。即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演奏者或指挥者在作品整体上对乐思做出新的创作或乐思整合,出现了新的乐思变化,由此导致了新的意识决定的新速度变化,达到“妙指徵幽契”的境界。
二、器乐作品中有意识速度变化的音乐表现特征
器乐作品音乐表现随着其主题、演奏者、指挥者以及不同层次创作者的心境变化而有不同的侧重呈现,追求每次的演奏都是一次“新声含尽古今情”再创作。
(一)完美与不断创新的演奏技巧
对器乐作品而言,演奏作品与演奏技巧处在同等重要的层面。整体上不断发展且灵感不断时代化的演奏技巧,会把同一首器乐作品演绎出“高楼不掩许声出”多元性突破之美。首先,意识控制速度完善技巧。 由于原创作品的相对稳定性,演奏者或指挥者需要有意识地控制演奏的速度,为自己充分认识与表现乐思、作品主题和突出情感旋律预设足够的空间,避免“欲速则不达”的瑕疵。因此,在速度的控制上,既可以是《二泉印月》的舒缓控制,也可以是《赛马》的疾驰与飞扬。其次,意识控制速度创新技巧。主要表现为对原作品的二次创作,演奏者或指挥者在作品基本主题和旋律基础上,通过有意识的速度控制,在把原来区部的强弱、调式进行速度调整实现技巧的创新,让每一次演出都成为一次作品的创作,有不同的情感抒发,有不同的哲理娓娓道来,到达“听唱新翻杨柳枝”的创新效果。
(二)引人深思并催人奋进的音乐意境
器乐作品作为各层次作者对生活、人生、社会与个人理想的认识和感性抒发,其以行云流水的旋律,为作者与听众打造了“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的音乐意境,每一个作品与每一次的表演,都将对不同的听众产生新的情感触动,推动他们按照自己的志向继续努力。首先,速度变化引发人生反思。在表演者有意识地速度控制下,器乐作品的主题和旋律会在“大弦嘈嘈”或“小弦切切”中,引发听众对自己人生的回顾,让他们对自己的成功与失败在内心深处重复与检查,实现与器乐作品同步性的反思。如《命运交响曲》对任何人都会产生个人反思推动。其次,速度变化引导情感变化。根据器乐作品的伤感、安静、疗伤与激情等风格分类,都直接地在抒发情感,无论是“转轴拨弦”还是“信手低眉”,甚至“未成曲调”时就已经“先有情”,引导听众在表演者有意识速度的变化中按照自己的理解“说尽心中无限事”。
(三)情节再创作
根据器乐作品存在的状态,可以分为原创基础性乐谱式作品与被以理想的乐器与方式演奏的作品两类,尤其是后者是在乐谱基础上的二次创作,从两方面实现了作品情节的再创作:其一,情节的演奏切实性整合。即在实际的表演中,表演者会根据自己的理解、乐器的适应性以及乐器之间配合,对其中的情节做出适当地取舍,让器乐作品的主题突出或更具有积极意义。例如,针对相同的曲谱运用不同乐器去演绎,则会产生不同的韵律与情节侧重。其二,情节高潮的调整和再创造。在器乐作品的欣赏中,其情节高潮部分往往是最能触动听众情感的部分,表演者会根据自己的技巧、经验和人生情感阅历,对其作出有着自己特定个性的高潮诠释。例如,奏鸣曲式的“非常规展开部”、“非常规再现部”与“非常规调性布局”等实际表演变化等。
三、器乐作品中演奏者意识控制原则初探
由于乐器有着吹奏类、打击类和弹拨类区分,针对不同乐器的运用其速度变化所展现出音乐表现特征也不同,因而,在有意识的速度控制中需要注意三个原则:第一,理性收放原则。表演者在器乐演奏中,不能按照个人的爱好无所顾忌地自由发挥,任意地在庄板、慢板、快板与自由板之间变换,而需要在尊重主题的情况下,按照整个作品基础性的旋律、节奏与曲调等,把自己的感情控制在理性限度内,进行锦上添花的有意识速度变化,而不是狗尾续貂破坏了整体艺术性。第二,主题张扬原则。有意识的速度变化,是不同层次的作者根据整个作品的构思突出作品主题意义的需要。因而,在实际的创作与表演中,只要能突出主题可以做出适当地速度变化。或追求“一弦清一心”的主题“步步惊心”,或按照递进发展原则去追求“唯见曲尽平湖深”的曲终高潮。第三,循序渐进原则。即强度速度与音乐表现之间的同步变化性,既不能一味地以某种强烈诉求的速度推进让听众麻木与疲惫;也不能一直都是不温不火让人感到枯燥乏味。因此,在速度的变化中,对旋律与情感的抒发要具有螺旋式的递进作用,让听众随着开始的惊艳或美好,逐渐地深入不断创设的音乐胜境,让器乐作品在“一声一声”、“一弦一弦”中,逐渐呈现从“春燕呢喃”到“秋雁鸢飞”的高潮递进。
四、结语
器乐作品有意识的速度变化,是其音乐特征的表现之一。由于器乐作品及其表演载体的多样性,依然需要作出三方面的研究:一是乐队器乐作品的有意识速度变化研究,尤其是乐手之间的配合;二是指挥者与演奏者之间的意识配合,如何把指挥的意识融入到演奏意识中;三是不同器乐作品在运用不同乐器的有意识速度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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