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音乐舞蹈
一、背景音乐付费涉及的法律依据
背景音乐收费问题则涉及到机械表演权,而关于机械表演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规定一直有所争议。焦和平在《“机械表演权”的法源澄清与立法完善――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一文中提出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中关于机械表演权的规定相当宽泛,“各种手段”的规定造成机械表演权与放映权、广播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涵盖范围的交叉与重合。2012年对《著作权法》的3版修改草案对表演权都进行了新的修改,但是仍然存在定义交叉和重合的问题。因此,业界人士、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想法,为《著作权法》的修订与完善提供建议。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机械表演权涉及到的背景音乐收费问题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12年报显示:表演权许可收入为4594.31万元,背景音乐收入占2012年许可收入的19.71%。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13年报显示:表演权许可收入为5288.84万元,背景音乐收入占2013年许可收入的23.25%。由此可以看出背景音乐收入的比例逐年在增加,近年来音著协实际收到的背景音乐收入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由此反映出来的问题却是不可忽视的。
二、存在的问题
1. 商家付费意识不强。长久以来的免费使用音乐的习惯导致商家的付费意识不足。即使有了版权保护的意识,许多商家却认为他们在购买CD的时候已经付过钱了,就不需要为此再进行一次付费了。一些商家抱着“大家都没为此付费,那我也就可以不用付费,也查不到我的头上”这样的想法,因此也就不会主动向音著协缴纳背景音乐使用费用。
2. 收费模式存在异议。我国使用的是一揽子收费方式,基本根据空间大小来收取费用。但是很多商家认为每家超市或店铺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空间一样大小的超市,因为地理位置的不同或客流量的区别导致每家超市播放的音乐会有所区别,音乐播放时长以及音乐播放量也会有所差别,因此,许多商家觉得使用一揽子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情况。
3. 收费实际操作困难。由于我国使用背景音乐相关行业的规模相当大,有十七个分类,每一分类都有数以千万家的使用店铺,如此庞大的相关行业规模,再加之许多商家不主动缴纳使用费,全靠音著协人工收取,成本太高,消耗太多劳动成本以及时间成本。此外,有很多商家没有缴纳背景音乐使用费,音著协也查询不到。即使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但这个收费标准也存在一些争议,还缺乏一个统一收费的系统,因此,背景音乐收费实际操作起来存在一些困难。
三、提出的建议
1.完善法律依据,加大宣传力度。《著作权法》关系到各个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听取各方意见,业内人士、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能真实的反映行业各群体的情况与问题,从实际出发,寻找到一个中间点,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依。加大背景音乐付费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在电视、广告、书籍,在CD、音乐网站贴上一句简单的话语,进行宣传普及。在学校为学生普及也能达到一定效果,学生群体更易接受,他们再向做着涉及使用到背景音乐相关行业的家长解释其中的关系,能达到更好的普及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们逐渐有为使用背景音乐付费的意识,存在这种意识才会有所行动。
2.采取更加合理的收费方式。我国使用的基本是一揽子收费方式,看起来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方式,便于管理,但是实际上背景音乐的使用存在多种情况。同样空间大小的商场,营业额各不相同,但是他们需要缴纳的背景音乐使用费是相同的,这让很多商家不能理解和接受。即使每天播放音乐时长相同,有的商场播放的背景音乐已不在保护期限内,而一些商场播放的背景音乐仍在保护期限内。这些情况都会让需要付费的商家存在争议,因此可以考虑混合制收费方式,将营业额、具体播放背景音乐情况以及空间大小综合考察,按比例进行收费。
3.建立一套收费系统。建立一套收费标准还不够,更需要建立一套收费系统来保证这套收费标准的切实效果。我国背景音乐许可使用相关行业的规模之庞大,商家数量之多,仅靠音著协来进行人工收费,人员成本和时间成本太高。因此建立一套监测、缴纳收费系统很有必要。商家采用一套播放系统,播放的音乐作品、音乐时长都记录在册,每个月或每年自动统计需缴纳费用,然后定点缴费,这些定点每年统一将收到的背景音乐使用费交到音著协,这样可以提高背景音乐使用的收费效率。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wenxuelunwen/yinlewudao/159848.html下一篇:浅谈初中音乐课堂的导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