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音乐舞蹈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模式是应用能力的纵向深入培养,音乐教育在高职院校非音乐类专业中通常以素质教育内容出现,所以高职非音乐专业的音乐教育是区别于音乐专业教育的,但从高职教育的特点来看,其也区别于中等教育中的音乐教育方向。因此,笔者基于高职院校音乐教育特点,探讨了教师能力水平的基本标准。
一、高职教育中教师能力的需求特点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大多建立了以就业为导向,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学体系,把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摆到了重要位置。这一特性决定了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才能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所以,高职院校教师基础能力要求包含了课堂教学能力和自身知识能力水平两个方面。
在教师自身能力方面,教师应该能做到亲自制订严密的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每一个教学内容,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教师首先要对教学大纲和教学目的充分理解和研究,详细分析学生的基本情况;要在对教材进行认真细致的钻研的基础上,准确、熟练地把握教材的整体内容,做到融会贯通;教师还要有善于把握课堂教学秩序和妥善地处理好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偶发事件,确保课堂教学顺利进行,这些都是教师自身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
在课堂教学能力方面,首先,教师应在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知识的前提下,熟悉本学科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熟悉本学科与其它学科之间的联系,客观上也为各学科之间的互相运用创造了条件。其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要求知识的传授者首先应该是知识的应用者,即应该具备熟练运用本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否则,不可能培养出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合格的技术型应用人才。再次,教师还应具备广博的文化素养,这是准确、熟练的运用所学知识的必备的条件。只有丰富的知识储备,才能为知识的运用提供敏捷的思维,才能提供更多更好的运用知识的方式、方法,才能最有效地传授给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二、高职音乐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标准简析
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是指教师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和发挥的程度。目前部分高职音乐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较低,实践性和审美性不强,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陈旧,课堂容量很小,不能满足学生的审美需求,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导致高职学生爱音乐但不爱上音乐课。
从根本上说教师应使课堂成为学生发现美、体验美和创造美的“快乐大本营”,这是高职音乐教师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建设的主题,实现这个主题要求教师具有先进的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理念;能精心设计课堂结构,准确把握课堂节奏,善于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美感;具有教学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多侧面、多角度、多方面思考问题;能合理运用各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器材,提高教学的科技含量和效率;更为重要的是教师要能抓住音乐教育审美性特征;不仅要善于带动学生发掘和感受音乐作品中美的不同形态,而且要在课堂通过展现自己的气质与风度,加强师生互动,实现教学民主等方式来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在一种愉悦的心情下接受美的熏陶。因为好的教学氛围是开展审美教育的基本条件,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它在高职音乐教师教学能力结构中处于主体地位。
三、高职音乐教师自身能力标准简析
教师的教学认识能力主要表现在教师对学生和教材的把握上。首先,教师必须对自己的教育对象,即深入分析和了解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这类学生在高中、中专学习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音乐基础,但相对薄弱,学生对于专业课程的关注度更高,对于辅修的音乐课程来说兴趣必然较低,所以教师应该清楚把握学生的特点,从而确定教学的开展方向和定位。其次,教师还应具备认识高职音乐教材的能力,解决“教什么”的问题。教师应从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按思想性、艺术性和职业性的标准来选择音乐教材,注重平衡教材中民族音乐、现代音乐和西方古典音乐等方面的内容,突出现代性与多样性,注重实践性,尽量使教材内容与高职学生的生活实际和专业学习相结合,从而充分激发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使学生学习以后就能熟练运用。
高职音乐教学虽然不侧重于音乐演唱与演奏技术的培养,但同样对教师的示范能力有着基本的要求,这一点一般来说所有高等院校中的音乐教师都不会有显著缺陷。高职学生在课堂上学习音乐有两个途径:一是以参与者的角色演唱演奏或创作音乐;二是以接受者的角色欣赏音乐。完美的示范不仅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成为音乐课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完美的示范能力是高职音乐教师的一项教学基本功,它对提高音乐教学效果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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