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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传播效果主体传承的影响研究论文(共4篇)

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 所属栏目:音乐舞蹈


 

 第1篇:音乐传播方式对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影响


  一、少数民族音乐传承概述


  (一)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起源


  中国的传统音乐主要来源于生活,从农耕时代起就有了中国的传统音乐,而在农耕时代中人们通过生活中的一些活动和仪式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传承。在我国的传统音乐中,少数民族音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少数民族音乐丰富了我国传统音乐。为了保证中央传统音乐与地方少数民族音乐保持紧密的联系,并且保证两者的传承,建立了乐籍制度,在乐籍制度下全国各地都设有乐户,各地的乐户就是中国传统音乐传承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历史上中原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比较密切,所以中原的乐籍制度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与传播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后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乐籍制度逐渐消失了,但是乐户还在一定时间内存在着,乐户及其后人将音乐技艺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通过在民间礼俗的运用中传承着音乐。而少数民族的音乐传承主要是通过宗教活动进行的,这是由于少数民族十分重视宗教祭祀活动,所以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主要是依靠这种鲜明的特点进行的,在少数民族的宗教祭祀活动中会对少数民族音乐进行记载,通过这些记载就能实现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


  (二)音乐传播与传承的概念


  根据相关资料可知:传播就是通过交流、沟通等方式对某种事物进行普及和扩散。而传承要分为两个方面来解释,其中一个方面是承:承接前代的文化、思想等内容,另一个方面就是传:将承接到的文化思想等内容传给下一代,如此代代反复就是传承。传播和传承有着不同的特点,在传播中强调共时性,而在传承之中主要强调的是传承的历时性。另外,传播和传承的对象也不一样,传播的对象更广泛一些,可以是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地域的人群。而传承的对象就显得十分狭隘,传承主要是在代与代之间进行的,通常情况下都是在本民族内进行的。虽然传播和传承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两者又是互相联系的,传承包含在传播之中,传播要靠传承进行历时性的延续,所以传播和传承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


  二、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中音乐的传播方式


  (一)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自然传播


  在少数民族音乐传播中最原始的传播方式就是音乐的自然传播,自然传播作为人类最原始的音乐传播方式,伴随着人类进入了文明时期,至今,仍有一些少数民族在利用自然传播的方式进行音乐的传播。尽管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但是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依旧遵循着最原始的音乐传播方式,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音乐传播,这样的传播方式需要传播者与受众进行面对面地交流。


  自然传播方式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需要传播者和受众面对面的交流,这就意味着传播者和受众要在同一个地方生活。正是这个条件让自然传播方式不仅仅具备传播的性能,还具备了娱乐的音乐性能。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有许多的民族都会定期举办歌会,例如:壮族的歌圩,这不仅是通过自然传播方式进行壮族音乐传播的地方,还是壮族人民平时娱乐的地方。自然传播方式口传心授的特点,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为在口传心授的传播中,传播者可能会在传播的过程中加入一些自己的主观色彩,而受众在接受传播时也会对音乐产生自己的理解。另外,在音乐的传播过程中还可能受到外来音乐的影响,这些因素导致了少数民族音乐的自然传播方式具有一定的變异性。


  不可否认,自然传播方式有着十分明显的特点和优势。然而,这种最原始、最古老的传播方式却显得越来越“步履”艰难。一方面,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的孩子们逐渐接受现代教育的洗礼,他们学习普通话,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接触其他的音乐类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自己本民族母语的认知;另一方面,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受到现代生活方式影响,尤其是对少数民族的宗教祭祀活动带来不小的冲击。根据相关的调查资料可知,我国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中,仅有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会习惯性地采用自然传播的方式对本民族音乐进行传播,而青少年受现代文化的冲击,已然不再局限于自然传播的方式。因而面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如若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少数民族音乐最原始的传播方式将陷入困境,自然传播方式的传播者有可能会后继无人,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濒临断裂而无法得以传承。


  (二)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中的制度传播


  在我国历史上,为了保证中央传统音乐与地方少数民族音乐保持紧密的联系,并且保证两者的传承,建立了乐籍制度。乐籍制度对我国传统音乐以及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查阅相关资料可知,乐籍制度起源于北魏直到清朝雍正年间才被废除,所以在这一段时间内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播都是依靠乐籍制度的实施。乐籍制度在全国各地设立乐户,而乐户的主要组成人员是犯罪人员的亲属或者战争中的俘虏等贱民,由此可见乐户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说明了传统音乐在历史的发展中并不很受重视,乐户在社会中主要承担着传承中国传统音乐的任务。在乐籍制度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朝代的更替,发展到魏晋南北朝时的民族大融合,中原地区的音乐与西域各少数民族音乐相融合,西域各少数民族的乐器传入中原,中原的音乐形式也与西域各少数民族音乐相融合,同时中原的乐籍制度也对西域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乐籍制度发展到唐代时,形成了轮值轮训制,其中的轮值是指将全国各地的乐人通过征召的方式召集到宫廷之中去轮流执行差事。而轮值轮训制中的轮训则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对从全国各地召集而来的乐户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就是教各地乐户学习一模一样的曲目,这样就能对各地乐户进行统一规范的培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各地乐户的音乐技艺。轮值轮训制能够促进音乐的传播,这是因为,通过轮值轮训制少数民族地区的乐人能够将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带进中原宫廷,而在宫廷中轮训的乐人又会将宫廷中的音乐带出宫廷,进而在民间传播。可以说,伴随乐籍制度的不断发展,少数民族音乐得以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传播。


  当下,为了保护少数民族音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对少数民族音乐进行保护。尽管国家出台的保护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但是,在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中依然存在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


  (三)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中的媒介传播


  虽然现代化的发展对少数民族音乐的自然传播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是也为少数民族音乐的媒介传播方式带来了发展契机。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大多位于我国边陲地区,所以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发展,现代化的传播方式逐渐传入少数民族地区,媒介传播方式也广泛应用到少数民族音乐传播中。随着媒介传播方式的应用和发展,媒介传播方式的作用已经逐渐显露出来,但是媒介传播方式的作用不只是正面的,还有着一定的负面作用。媒介传播方式的正面作用是:能够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将少数民族音乐传播出去,让更多的人了解民族音乐,扩大了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范围。媒介传播方式的负面作用是:媒介传播不仅能够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将少数民族音乐传递出去,同时还会带来一些外来音乐。这些异质的外来音乐,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冲击少数民族音乐,并影响其音乐的传承和发展。


  (四)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中的旅游传播


  随着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项目中,民族音乐的表演已然成为其最重要的旅游节目之一。为了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许多旅游景点不仅花大力度增强景区特色,还专门设置了少数民族音乐的表演项目,通过旅游传播的方式对外进行推介。这种传播方式能够为游客提供当地最具特色的音乐表演,在大力传播推广少数民族音乐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该景区的社会知名度,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其次,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也促进了各地生态博物馆的建设。生态博物馆通常是根据也少数民族居民的生活方式和少数民族的传统建立起来的。生态博物馆是一种新型的博物馆,在这种新型的博物馆之中也融入了少数民族音乐表演,这样一来生态博物馆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


  三、音乐传播方式对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影响


  当下在呼吁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音乐的呐喊声中,我们意识到,音乐传播方式对少数民族音乐传承影响的重要性。面对纷繁复杂,又各具鲜明特色的少數民族音乐,如何选择适合的音乐传播方式;如何看待音乐传播方式对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是我们需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性。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由于其音乐传播方式的迥异而产生不同的效果,既有积极的,也有负面的。采用合理的音乐传播形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将风格鲜明且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音乐不断向外传递;反之,则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时代更迭、社会发展,音乐传播的方式也随之而改变。诚然,上述几种音乐传播方式尽管都能够促进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但也不尽完美。我们发现,少数民族音乐传承中传统的传播方式(如自然传播)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再譬如,当下运用最广泛的、现代化的媒介传播方式,好似一把双刃剑,在传播少数民族音乐的同时带入其他不同类型和不同风格的外来音乐,而外来音乐的传入,在某种程度上冲击少数民族音乐,影响其音乐的传承和发展。


  可以说,音乐传播方式对于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影响是具有两面性的,一方面它能够促进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保证少数民族音乐的延续性,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带来一定的冲击,或多或少地制约了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


  四、结语


  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播方式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其音乐传播方式中的自然传播、制度传播、媒介传播以及旅游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及发展。因此,保护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必须不断地努力探索新的音乐传播形式和传播途径,合理运用多元化的音乐传播方式,将传统与现代的传播方式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少数民族音乐,真正做到让少数民族音乐经久不衰和永久留存。


  作者:李艳

  第2篇:互联网时代古典音乐传播新特点分析


  一、互联网与古典音乐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也随之相应的提升。音乐作为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不断地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古代,由于受到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音乐的传播长期都是采用口头传播的形式,很多优秀的作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幸失传。自19世纪末电气化革命与电影工业出现以来,音乐的储存介质与传播形式才开始大规模的改进。到20世纪末,全球进入了互联网时代,随着微电子技术与通讯技术的发展,数据的存储量和传播速度呈指数型发展。互联网给音乐带来了更为快捷和开放的传播方式,给音乐的传播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得音乐作品的流通突破了地点、时间与发行量的限制。


  历经巴洛克时代、古典时代、浪漫主义时代的欧洲古典音乐已拥有500余年的历史,并在近现代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具有比较广泛的受众。欧洲古典音乐在19世纪下半叶开始逐步地传入我国,对我国的本土音乐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当时,传教士的进入、教堂与教会学校的建立和进步留学青年的归国,将欧洲古典音乐的火种带入了中国。目前的音乐教学,尤其是音乐学院的教育体制与教学内容,大部分都是以西方音乐为乐理基础的,如曲式、和声、复调、配器等概念。这是因为把音乐作为独立欣赏对象,乃至音乐会的形式都是从西方引进的,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客观上讲,除去全日制条件下集中学习的音乐专业学生、专业培训机构的学员、以及民间音乐艺人与音乐爱好者,古典音樂的受众范围在我国并不是很广泛。这是受到人们欣赏水平、唱片发行量、受众群体分布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而造成的。值得注意的一个新现象是随着移动应用客户端发展与网络自媒体的诞生,古典音乐的传播又找到了新的契机。


  二、古典音乐在互联网传播的新特点


  (一)网络古典音乐权利归属问题


  音乐版权是音乐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音乐作品得以实现自身权利的根本保障[1]。与音乐的实体承载介质(如CD)不同,网络音乐从出现开始就具有非物质性,它的消费缺乏竞争性,因此很容易被置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并脱离版权所有人的控制[2]。加之网络媒体容易复制和传播迅速的特点,作品的价值很容易在传播与复制的过程中耗散。


  音乐被列为我国著作权法上所认可的作品类型,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copyright,也就是版权。我国的音乐网站在早期乱象迭出,版权管理完全失控。2010年12月文化部正式发文集中整治并清理违规的音乐网站①,237家音乐网站被整顿或关闭。


  与流行音乐不同,古典音乐的著作年代通常较为久远。按照《伯尔尼公约》②,著作权被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故去后的50年,中国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故古典音乐的乐谱早已公开且不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音乐作品的表演者,其权利保护期限为首次表演后的50年;对于音乐作品的录制者,其领接权的保护期限则为录制后的50年。一些在上世纪60年代及之前的古典音乐录制版本,今天在网络上通常可以被免费收听,客观上加快了古典音乐的传播。


  (二)加速古典音乐传播的新技术


  近年来,相交叉的个人计算机与智能移动设备,相结合的网页与移动应用(app),联合云计算、数据挖掘、模式识别、机器学习等技术在硬件,应用与算法等层面共同构筑了音乐传播的新平台[3]。远远超跃了传统的“搜索——下载”模式。其中,最让人耳目一新的就是强大的听歌识曲功能。


  人们在电影院、商场或者是餐馆等场合常能听到一些感兴趣的音乐,但通过旋律和节奏难以获悉其名称。词曲结合的歌曲可以通过歌词片段来进行询问或识别,而古典音乐却不能。随着技术的进步,基于音频特征匹配的听歌识曲功能在近些年应运而生。每一种乐器所演奏出来的声响都拥有不同的声学特性,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发声系统和共鸣系统。同一种乐器在不同的基频下会产生显著性或强或弱共振峰值,这为移动设备的听歌识曲功能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技术层面上,听歌识曲功能主要是使用傅里叶变换对音频的波形文件(*.wav)进行频谱分析,然后对获取的频域信息进行平滑、滤波和降噪,最后使用模糊算法和移动应用运营商曲库中的数据进行匹配,并向用户提供相关系数最高的备选曲目,用户对匹配结果进行反馈,后台的算法对反馈的结果给予不同的权值进行机器学习,从而提高识别的正确率。常见的一些手机应用上均装载了此项功能,如微信、网易云音乐、QQ音乐和酷狗音乐等。这些国内的应用拓展了古典音乐双向传播的途径。


  (三)网络课程为古典音乐学习提供新策略


  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体现在教育方面的最显著标志是数字化网络教育平台[4]。近年来,一些网络学习平台的公开课程,如国内的慕课网(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和国外的Coursera等,都为古典音乐的学习提供了新策略[5]。这些网络教育平台通过有质量的付费或免费课程对学员进行规定课时的授课,在课程结束时可以获得鉴定证书。


  作为打破空间限制的学习方式,网络课程是纸质函授学习与广播电视空中课程跨越式的“升级版”。网络课程淡化了传统的师生关系,甚至实现了两者角色的反转,高度体现了“教学相长”的理念。一些综合类高校的古典音乐欣赏课甚至是专业音乐院校的音乐理论课作为通识课与公共基础课共享给大众,普及了基础教育资源。网络课程平台打破了以往古典音乐的小众圈子,卸掉了古典音乐作为“雅乐”存在的教化重担,使古典音乐再次回归大众。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课程还面临着不少的挑战,在现阶段还缺乏面授课程中教师的核心主导作用,课程效率与传统方式相比还比较低,存在着一些不能忽视的弊端。未来,虚拟现实(VR)与增强现实(AR)技术将会为这些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四)为古典音乐提供展示空间的直播平台


  “互联网+”的概念引发了新兴互联网产业产品的热潮,网络在线直播也发展成为互联网文化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早期的直播不同,新型的网络直播主要以个人为单位,利用录播设备和直播平台,向人们展示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6]。根据《中国网络直播行业景气指数分析及分析洞察》,我国的网络直播行业在2016年实现了全年增长。曾经火爆朋友圈的秒拍、足迹等延时直播软件被以YY、斗鱼、熊猫、虎牙直播为代表的即时直播平台取代。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已经突破200个,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


  越来越多的网络主播在直播中迅速走红,由于幽默的性格、靓丽的外表或高超的才艺,他们积累了一大批粉丝。但是,稂莠不齊的网络直播内容给互联网文化产业带来了挑战。为此,国家网信办在2016年11月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保证网络直播产业的有序运行。


  个人的器乐独奏在平台上早已屡见不鲜,各类网络直播的音乐会也不断出现。国家大剧院古典音乐频道和乐视音乐等平台将高品质的古典音乐会带入观众的视野,包括瑞士琉森音乐节日乐团音乐会、柏林爱乐乐团音乐会与德累斯顿爱乐乐团音乐会等。高度普及的互联网为居住在文化产业相对落后城市的人们提供了近距离享受古典音乐听觉盛宴的机会,客观上提高了古典音乐的普及程度。


  三、结语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古典音乐的传播形式、创作手法与教育方法也应该与时俱进。互联网时代给古典音乐的传播与普及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有新的挑战。相关的法规、技术与平台等为古典音乐的传播与普及带来了新动力,多种形式的传播将能帮助更多观众了解古典音乐。


  作者:张翔宇

  第3篇: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传播效果研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已然渗透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大从对音乐的娱乐与生活方式,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传播的媒介也在影响着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效果,从而使得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形式更加多样化。


  一、有关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


  (一)从传播学的角度看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


  流行音乐作为一种特殊的音乐形式而存在,有着非常广泛的受众群体,因此,多样化的传播方式也需要符合于受众的传播特点,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传播受众面积小,而具有广泛性特点的中国当代流行音乐无法满足于需求,因此,要不断地改进传播技术与手段,从而在音乐传播中占据重要地位,当然,最重要的是找到符合于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需求,从而促进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


  (二)流行音乐的传播媒介


  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方式分为了很多方式,但其中以大众传播为主要的一种传播方式,大众传播主工是以大众的传媒机构为传播载体,例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报纸、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等,随着互联网信息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已经从报刊、杂志、电台、电影等传统的传播方式扩展到了现如今比较流行的传播媒介,如QQ、微信、微博等。这些新型平台的建立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加快了被大众的广泛接受程度。


  二、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传播特点


  (一)音乐传播内容的通俗化、大众化。


  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之所以被广泛的传播,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传播内容比较通俗化与大众化,流行音乐在制作过程中往往都比较侧重于对内容想法的一种表达,很容易与听众之间产生情感的共鸣,同时在内容上也比较通俗易懂,比较注重实效性。例如我们常常会在购物商场、娱乐场所、KTV、咖啡厅等,通过播放一些流行音乐来达到吸引大众的效果,而这些流行音乐基本上具有很强的节奏感,而内容也比较通俗易懂。当然,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也分为了不同的风格特点,因此,很多的场所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而选择与之风格相符的流行音乐,但在网络平台上流行一些比较低俗的歌曲,使得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呈现出良莠不齐的效果。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以内容的通俗易懂,以及大众化的特点而为广大的受众提供了自我展示的平台,有助于不良情绪的发泄,由此可见,中国当代流行音乐是我们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二)音乐创作门槛比较低,且平民化。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音乐传播的主体,在这自由化的网络环境中,在不违反法律与法规的前提下,每一个人都有创作音乐的权利,因而使得音乐的创作呈现出平民化与多元化的趋势,而且创作的门槛非常的低,有效的催生了网络写手、网络歌手、草根明星等。但他们所创作出的流行音乐却不会流行太长的时间。


  (三)传播形式的多元化。


  从最初的CD、光盘、磁带,到现如今信息技术发展下的广播、电视、网络等,纵观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发展历史,体现出了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传播的多元化特点,流行音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有效的摆脱了传统的传播方式,并把网络作为了传播的主要载体,从而使得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接触到形式风格多样化的流行音乐,更加符合现代人们的欣赏口味。例如在2004年红透街头小巷的《老鼠爱大米》,就是主要依靠于网络传播的力量,同时也开启了网络传播的先例,随后《两只蝴蝶》也是以很快的速度红极一时。但这些流行音乐却缺少了经典性,与一些经典之作相比,没有很强的生命力。


  (四)有较强的明星效应。


  在现代社会的环境下,明星效应非常的强烈,能够有效地吸引众多人的眼光,而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明星效应主要体现在了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通过一些选秀节目使得很多的年轻人在一夜之间成名,例如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就是开创了中国的选秀之举,李宇春以《我的心里只有你没有他》而红透大江南北,天后王菲在春晚所演唱的《传奇》歌曲,而曾被很多的人一度认为原创即为王菲,而对真正的原创人所忽略,由于明星效应的不断增强,加强了大众对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热度,使得中国当代流行音乐正渐渐的面临着尴尬的局面。其次是很多的大众存在着先爱人后爱音乐的情况,由于明星被大众所关注,自然也承载着相应的义务与责任,但在受众群體来看,所谓的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只是取决于是谁在唱,其重点并不是音乐本身,由此可见,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演唱者要比流行音乐的内容得加重要。


  (五)带有深厚的商业化色彩。


  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算是商业的产物,而商业化的运作使得公司对经济利益更加注重,因此,为了能够满足于大众的需求,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在创作过程中往往会融入一定的活动,因而流行音乐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这就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在短暂的时间内,这些流行音乐会受到大众的欢迎与喜爱,但随着时间的增长,就会慢慢地淡出人们的视野,对音乐事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阻碍作用。


  (六)流行音乐的时尚性与娱乐性。


  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在创作过程中,所选择的题材往往都是比较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因而在传播过程中很容易渲染气氛,被广大的群众所接受,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具有娱乐性的特点,可以有效地调节大众的娱乐生活情趣。同时流行音乐的创作与时代的发展紧密相联,有效的利用科学的音像效果、表演形式来装扮,使得流行音乐具备的时尚性,更加符合大众对时尚的追捧。特别是对于众多的青少年学生,有效地促进了流行音乐的经久不衰,由此可見,流行音乐的时尚性与娱乐性,成为了流行音乐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七)流行音乐的参与性与即兴性。


  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制作,基本上是日常生活为音乐的创作题材,并有效的融入时尚、娱乐等元素,并在创作的过程中加强对个人情感的注重,从而使得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在传播过程中能够引起与人的共鸣,让人自然而然的参与到音乐中,特别是对于流行音乐中易于演唱的歌曲,通过对流行音乐演唱,来放松自己,陶冶自己的生活情操,由此可见,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中的参与性特点是非常重要的。而所谓的即兴性,就是根据不同的现场气氛与灵感,即兴地加入到流行音乐的创作中,成为了一次性的独一无二的经典,无论是语言还是动作、旋律等都是无法进行复制的,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中的即兴性,成就了流行音乐的创造性,同时也是流行音乐所具有的独特魅力。


  三、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传播的途径


  目前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途径主要是依托于演唱会的自然传播途径与技术性传播的音乐传播媒介,而且在实际的传播过程中,有时候会两种方式共存。


  (一)自然传播途径—演唱会。


  演唱会是一种经典的中国当代流行音乐自然传播途径,例如每年的春节晚会,就是演唱会中比较经典的形式之一,每年的春节晚会中的节目类型非常的多,因而达到了老少皆宜、雅俗共赏的效果。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


  (二)音乐传播媒介。


  通过音乐传播媒介达到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当代流行音乐文化的发展,而音乐传播媒介中传播方式影响最小的是乐谱传播,其次就是通过音乐传播载体,由最初传统的CD、磁带,例如在当时比较流行的《妈妈的吻》、《夜色阑珊》等都是依靠磁带影响红遍中国的每一个角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流行音乐渐渐的又以广播、网络、电视等新的媒介出现在了人们的生活中,并使得流行音乐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


  四、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传播产生的负面影响


  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在形式多样化的传播过程中,除了带给我们积极的影响之外,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在受到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群众的接受情况,特别是中国当代流行音乐所体现的主题都是与时下相关的热闹话题有关,由于不同的音乐创作者对时下热门话题的不同见解,如果音乐创作人的观点比较极端或者是个人主义时,那所创作出的音乐作品往往会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以及误导性。例如在《姐是老中医》的歌词中,尽管他的出发点是好的,对时下日常生活中所存在的不良社会风气进行了批判,但在撰写歌词的方式上与使用言辞上非常的不恰当,并还带有一定侮辱性的攻击性的言辞,对日常生活中不良的社会风气进行变相的讽刺或者调侃。这样的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在广泛的群众中进行传播,虽然能够引起一定的共鸣,而且流行音乐中的很多词汇也会被大众所流传,但这些反面的词汇对正处于成长时期的青少年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不利于青少年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与价值观,情况严重时还会激发青少年的偏激暴力的思维。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带有“情色”的音乐作品,从而迎合一些不良场所,而这些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中的歌词往往都是低俗不雅,对于一些正处于成长时期的青少年,因没有分辨力而造成一定的误导性,从而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在这个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丰富多样的传播媒介促进了日常生活中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传播,但在其传播过程中仍然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的研究,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加强对中国当代流行音乐作品的制作标准,并在传播的过程中把握好流行音乐作品的质量,提高对流行音乐的审美,从而促进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良好传播。


  作者:靳琪慧

  第4篇:新媒体环境下的音乐传播效果主体研究


  一、传播主体的多样性


  新媒体时代赋予了人们多重角色,对于信息的传播不再是某些阶层的特权,也不再只是某种或某几种声音的单调广播,而是众生喧闹的场所。这个时代产生的传播主体也是在新媒体语境下特有了,前无古人,不知是否后无来者。谈到影响音乐传播效果的重要一环的传播主体,他们也许可以被叫做:微博博主,自媒体人,艺人,或者是乐评人。


  微博博主,其实是自媒体人的一种,但自媒体人的概念又不仅限于微博上面活跃的个人或者团体。自09年微博诞生以来,就有不计其数的人群不断地涌到这棵大树“落脚栖息”,他们叫“微博博主”,后来又有了更为专业的称谓:自媒体人。自媒体人就是无数个你我他,没那么神圣,却神奇的以一种既定的规则平稳地运转着。在互联网时代,似乎信息的传播是从传播主体主动地发出那个“传播”的动作开始的。互联网时代为我们带来了快速联通全球的便利,却带来了信息碎片化、分散化的弊端,这时应运产生了众多知名“大V”,为我们提供经过整合的信息,以及让我们透过他打开的窗去看墙外的世界。因为国家政策的限制,中国网民进入外国网站搜寻音乐信息的难度异常大,但是因为这些不辞辛劳的“大V”的存在,他们打破了我们获取外国信息的那堵墙,达到“零时差”的信息获取。而且由于中国网民对于外国网站的不了解,即使顺利“翻墙”出去,也存在着语言和缺少信息获取渠道的障碍,“大v”就会把在国外各网站上获取的信息翻译成中文,并对于音乐信息进行不光横向的整个行业的概括,还包括对于每个部分纵向的细分,大大增强了信息传播的效果。知名微博博主还会通过议程设置的方式,控制信息的舆论走向和传播对象的选择。当广大网民对于音乐信息的获取大大依赖于提供几乎是一手资料、却具有较强主观性的这些“大V”时,那网民对于信息的获取以及思考就会很容易受到影响和牵引,这些博主可以选择让我们知道,让我们只知道其中的某部分,或者是对于事实进行歪曲并参杂主观情感的改编,此时即使网民不是对于所有信息都无力分辨的任人宰割的羔羊,却也会对网民的理性思考造成干扰,就这点看来这种意见领袖的存在足以对传播效果产生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且因为各大平台上对于“大V”的培育,他们越来越成为影响传播效果的关键。“大V”在新媒体时代的另一重重要身份便是对于信息和品牌的营销作用。虽说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技术的革新带来了人们生活与听歌习惯的变化,人们不再只是依赖乐评和排行榜来接触各类歌曲信息,但是“大V”在自己主页对于歌曲的评价和推荐仍是会在潜移默化中对关注“大V”的诸多粉丝产生影响,并且微博的这种一点对多点的裂变式信息传播方式可以使音乐信息的传播效果达到不可估量的程度,毕竟相较于强关系属性的微信的只在朋友圈中传播信息的局限性,弱关系属性的微博为信息传播效果的更大化提供了无限可能和便利,而且成本也可以低到忽略不计。


  乐评人,一个自传统媒体时代就异常活跃的群体,虽然笔者在上文中说到乐评人的观点已经不再是影响受众对歌曲选择的重要参考因素,但仍是在这个自媒体人承担重要“吸粉”责任的“微时代”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微博上最为活跃的乐评人当属“耳帝”莫属,他通过对于各类音乐选秀节目和对于歌手歌曲的点评吸引了诸多的关注度。除此之外,像他这种乐评人本身也很容易成为网友议论的舆论焦点,因为很多时候他们过于主观的评价或出于本身知识结构的原因、或出于主观意愿,抑或出于哗众取宠的目的,都会不可避免的引来许多争议,不管是网友对于自身主观意愿的阐述还是对于博主观点的批驳,都是一次无意识的自发二次营销行为,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参与到了话题的发酵中去,共同完成了这次信息传播效果的达成。乐评人不光是传者,其实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他们也是受众,他们在经过对于接收到的信息的消化处理后,生产出凝结着他个人认知和观点的微博,这对于更多的欠缺音乐专业知识的网友来说,这些观点就会成为引领他们思考的路标,一群对博主高度认同的人聚集在一起,乐评人身担意见领袖的职责,让自己的拥护者按着自己的方式思考并把信息更深远和广泛地传播出去,信息经过这诸多的传播主体的传播,传者的初衷如何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信息对更多受众的思考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


  表演者,音乐信息的携带者和最初音乐传播效果达成的实现者,但是笔者通过对表演者的研究,发现了表演者职责和功能的变迁。早期音乐信息的传播除了仰仗纸质音乐信息如乐谱的记录传阅以外,更主要的便是艺人的迁徙和现场表演,这种在场性的音乐信息传播方式需要表演者经过精心的前期准备,而且信息的传播全靠艺人一双走街串巷的腳,所以表演者本身在这个阶段对于信息的传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播效果的实现也取决于表演者技艺的高低和所能去到的最远的距离。但是在当今时代,信息的传播成本低、速度快、范围广,一段歌手的表演视频可以无限复制并传递到任何一个网络到达的地方,这种数字化、工业化的复制使得这种信息的传递行为具有更少的艺术性,笔者同时也认同将歌手、艺人看作是“商品”的做法,因为他们缺少了更多个人情感、意愿的表达,而更多的是一种对于宣传目的的达成和上层意志的执行。


  二、传播主体对传播效果影响的实现方式


  传播主体传播的信息内容包括:音乐音响、视频资料、乐谱、音乐软硬件资源、演奏家或歌手等的个人演出信息、社会音乐事件报道及评论等。传播主体对于传播效果的影响方式通常是舆论方向的引导、信息和资源的分享等。


  传播主体对于舆论方向的引导,通常是主体主观意愿和外部环境结合的产物。还是以知名音乐博主“耳帝”为例,他在4月22日的微博上转发了这么一条消息:


  我们首先注意到了此条微博最前面的话题:山人乐队音雄好汉,这是一个非常醒目且明确的宣传营销行为,在电视综艺节目泛滥的当今,人们为了追求感官刺激渐渐迷失在了各种猎奇、哗众取宠的引进节目之中,而像“中国好歌曲”这种优质中国原创音乐类节目却不温不火乏人问津,此时我们需要借助的就是这种拥有百万粉丝量级的微博“大V”的影响力,让这个节目在更广泛的人群中传播。并且,耳帝本身就是一个流行音乐乐评人,那么关注耳帝的也必然是一群有着共同喜好的音乐受众,因此通过耳帝的微博对于节目的宣传可以借助这种群体的细分使得传播效果更加的集中,更容易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其次,便是耳帝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强调和宣传。中国的音乐创作正处在一个瓶颈期,想要让整个音乐产业从沉睡中复苏需要顾全很多方面,同样也有非常多的短板需要补足,首先就是音乐中属于我们自己民族元素的缺失,欧美电音和韩国电子舞曲席卷过后的中国乐坛,我们的音乐还保留了多少本民族的特质,这个问题让人堪忧。中国国土辽阔,56个民族和谐但又各有差异的生活在一起,却又极大的缺少对于彼此的了解和认可,但是借助电视平台,我们可以将这些过去多年互不相通的文化进行交流、进行传播,再通过微博上的二次传播,强化并推动这种传播意图的达成。技术的进步和传输的便捷不光为我们带来了“大数据”,也同时为我们带来了“娱乐致死”的堪忧,恶搞、“负能量”充斥的网络环境,需要耳帝对于“正能量”的传播,他并没有在低俗和哗众取宠的路上越走越远,适时的将迷失在娱乐大潮中的人们拉回来,让他们知道比起简单的娱乐我们还有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可以关注、关心。


  网络时代信息的极大丰富带来的也许就是信息的极大松散,如同大海捞针,诸如耳帝等微博博主的存在,就将这种信息搜集获取的难度大大降低。每个人的知识结构都是有限的,人们可以通过微博平台互相分享自己拥有的信息,探讨自己的喜好,“大V”们也许正是那个提供了这种资源互通平台的人,他们带头发起一个话题,粉丝们在下面将此话题延伸,将一个调侃的内容逐步发展成了深入阅读,传播效果的巩固和加深正是通过这种你一言我一语的方式一步步达成的。并且这种通过资源分享从而达到传播效果的行为后果也是有差异的。影像时代将人们便成了视觉的动物,单纯的文字或者音频不再能吸引受众的眼球,视频和抓眼的图片此时就变成了信息共享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或许不是我们传播的主要内容,但却会是影响我们传播效果而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传播效果的好坏,在新媒体时代更多体现在营销的效率问题上。内容和营销究竟哪个才是一个作品能够红火起来的决定性因素?如果说“内容为王”,那么饱受“低俗”争议的小苹果又是怎么火起来的?如果说“内容为王”那么那些古典音乐大师留下的不朽名作的传播为什么在新媒体时代感到无所适从?笔者从来都没有因为“内容为王”而忽略营销行为的重要性,小苹果的红遍大江南北开辟了“病毒营销”的成功典范,各种模仿、恶搞视频的井喷式出现也创造了一场网民的“自我狂欢”,裹挟着音乐信息的各种类型的宣传品让那段时间每个接触到媒体的人群都避无可避的成为了“小苹果”的受众。同样的对于音乐作品的宣传,人们已经逐渐摒弃了传统的线下宣传和发行模式,转移到了线上,通过信息传播的裂变式特性从一点扩散到整个面,也克服了线下花费过大、时效性差、互动性低的缺陷。


  知名微博博主MusicWars同样也是一个拥有万千拥趸的微博“大V”,他主要为网友提供来自欧美流行音乐的最新资讯,语言诙谐逗趣,风格别具一格。他在5月6日发表了这么一则微博:


  这条微博直指凤凰传奇新歌《年轻主义》涉嫌抄袭了美国流行天后Kesha的名曲《DieYoung》,让好奇的网友都点进去听了这首叫做《年轻主义》的新歌。是否抄袭也不是网友三言两语可以得出结论的,但是却引导了一个大众舆论话题——无抄不凤凰,让很多对凤凰传奇不甚了解的网友潜意识中形成了一个“凤凰传奇经常抄袭别人歌曲”的思维定势,同时也让对Kesha不够熟悉的网友产生了搜索她的歌曲并进行试听的冲动,不知道此处用“一箭双雕”来形容是否恰当,但不可否认的是博主激起网友热议的初衷确实是达成了。


  这些传者除了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营销的目的来有选择地传播音乐信息外,他们还身担着把关人的作用,对无趣和空泛的信息进行删除,将有趣的、可以引发共鸣的话题筛选出来,同时,他们的一言一行有可能还会影响事件的走向。就像上面博主MusicWars对于凤凰传奇新歌的质疑,即使他没有直接的说出对于凤凰传奇的抨击,但是拥有共同认知的网友之间不断的互动和留言反而会将这种“凤凰传奇抄袭”的印象坐实,他的一条微博上往往附着了更多网友的意志,所以他对于受众思维的影响往往要比想象中的大得多。


  三、传播主体未来的转变趋势


  早期的信息发布和传播是某些阶层的特权,媒介则是他们表达自己意志的发声器,更广大的受众只能被动接受却无力反抗与自己相背的观念输出,但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出现,使这个局面被扭转。人们不再只是被动接受信息,而是更加主动的去根据自己的喜好搜索自己需要的音乐信息;信息不再只是有去无回的单向传输,受众开始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这些观点可以被传者及时的接收;更加重要的是,新媒体时代的“去中心化”特性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自媒体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不再人云亦云,而是做自己大脑的主人,甚至是对别人的思考产生影响,这些都是在新媒体出现之前人们未曾想到的。


  自媒体让每个人都是中心,却又让“中心”的观念淡化了。这种每个人都自成中心的形式与之前的“一家之言”相比,似乎传播重点更加的分散,传播效果也被削弱,但是这却是更加个性化的受众市场所需要的。受众由于自身知识结构、教育环境、性别、年龄等差异的存在,在他們联入互联网之时就已经带有其自身不同的个性和差异,需要传者对他们进行细分和区别对待,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去中心化和传播分众化更加的必要,如果是把同质化的信息传递给了对信息有不同需求的个体,那只会得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更不用提传播效果的达成。就如我们选择利用拥有众多流行音乐粉丝的耳帝来宣传流行音乐,而恰巧耳帝的特长也在于此,所以他在运营自己的自媒体平台时便会有意的偏向流行音乐的部分,我们却很少选择利用独立音乐的平台来宣传大众音乐文化,这种“混搭”不光不会带来更多的关注,反而会使用户产生厌烦情绪,不利于微博自身的发展。去中心化也是一种信息多样性传播的传播效果的体现。时代的越发展人们对于多元文化的包容就会越高,多种观念的涌现和发声也是不可抗拒的趋势,正是有了自媒体的出现,才有了人们接触到更多元观念的可能,从一点到无数多的点,就是一个单一到多元的转变,才有可能实现这种多样性的传播效果的达成。


  作者: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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