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艺术理论
1.定义
艺术史是否有对联名创作模式的普遍定义?换句话说,“联名创作”这个词曾经在艺术史上出现过吗?在翻阅了大量的艺术史书籍之后,我发现,答案似乎是模糊的。如果假设联名创作模式具体定义的最早版本已经无从考证,或者说联名创作本身就是一个生造词,那么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去论证联名创作的合法性似乎已经变的不那么重要了。我们只需要知道,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去回溯历史的源头,而是考察日常中我们是怎么做的。
2.衡量标准
A.数量:两人及以上。
B.时间:在一定时间内,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及短期合作关系。
C.署名:署名权代表了谁是作品直接的创造者,以及连带出的利益分配和权力控制的问题。
3.联名创作的类型/模式
可以将联名创作按照社会关系,形成缘由,艺术课题等标准可粗略的分成以下6个类型:
A血缘关系:
Jake Chapman(杰克?查普曼,生于1966)和Dinos Chapman(迪诺斯?查普曼,生于1962)分别出生在切尔藤纳姆和伦敦,1990年,俩人毕业于皇家艺术学院,获美学硕士学位,此后开始共同创作。如今在伦敦生活和创作。
血缘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兄弟,姐妹,父子,这些从小开始,就与之共同生活的亲人,相对的,他们的兴趣爱好,艺术趣诣,会受到互相之间的影响。
B伴侣关系:(爱情是维系彼此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样,恋爱关系的终止也就终结了彼此的合作创作关系)
孙原彭宇,阿巴拉莫维奇和乌赖,克里斯托和珍妮克劳泽。
C朋友关系:
彼得?费茨利(Peter Fischli)与大卫?威斯(David Weiss)于1952年及1946年出生于苏黎士,二人从1979年开始合作。将近25年以来,他们始终保持着始于苏黎士艺术生涯中的二重奏,属于当今在欧洲的重要艺术家之一。
D针对同一个课题,例子:英国的“艺术与语言小组”。
E某个艺术家或艺术团体,把与别人一同联名创作作为一种创作形式,(合作本身就是其艺术创作形式。
Philipe Parreno,1964年出生于阿尔及利亚的奥兰,后移民至法国,目前生活并工作于巴黎。过去15年来Parreno让合作成为一种他特有的艺术创作形式,他曾经与多位来自各个领域的艺术家合作。合作者的多样性和他作品的多元性交融在一起,让他创作出各种类型不同媒介的作品。
F类似公司化经营的团体:日本的玩具制造团体:明和电机
二、进行联名创作的原因
人们为什么要进行联名创作呢?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联名创作自身存在的优势以及艺术创作演生的必然规律。这些优势和规律能够使一部分人选择通过与他人合作这样一种方式来进行艺术创造。某些标准化的分类可以帮助人们对联名创作艺术生产模式形成的原因进行量化。
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群策群力
当一个艺术家独立地思考艺术创作问题时。有时他会不自觉地进入一种自我封闭的状态之中,由于某种私人化的语境使然,让自己的思维在一个单一的纬度上前行,这时候,他的创作也会跟着进入一种自我封闭的状态。最后所产生的作品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个人的私有语言的产物。而在一个团体内部,多人共同进行思考,那么一个想法的提出会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各种有建设性的意见可以将某个原初的想法推进到一个相对比较实际和可操作的效果层面上。
2.跨学科,跨媒介所带来的材料和技术的拓展
科技的发展,学科知识的深化,会带来一系列新的变化,这些新的变化同样体现在艺术创作领域。尤其是一些新媒体艺术团体,往往在新兴科技的推动下,进一步催生了一系列包括材料和技术的结构变化。在这里,人员的分配和合作变得至关重要,每个成员类似于工厂中的一分子,缺少某一人整个环节就会脱链。
例子:德国新媒体艺术团体ZKM。
3.游戏空间理论
艺术媒体演进的内在的规律:任何一种媒体或风格,作为一种游戏,总是经历着它的乌托邦阶段、语法阶段、诗学阶段和边缘化阶段。成住灭坏依次而来,驱动它发生这种演化的,既有外部的机缘,更来自内在游戏空间饱和的逼迫。当一种游戏不再能够提供惊奇,不再能够有开发出新的实践渠道的可能性,我们说游戏空间饱和了。这个时候,从事于旧游戏的工作所起到的功能,和这个游戏尚属新鲜的时候,所起到的功能是大不相同的。在很大程度上,这时候的旧的游戏,是一种表演,而不是真的游戏。
4.名利场逻辑
有人的地方就有竞赛,艺术领域的另一些内部变化是由竞赛的心态所引发的。竞赛的心态在艺术领域古已有之,并不是在“求新”成为一种价值标准之后才出现的。现实条件的制约决定了艺术家根据这种价值标准在选择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很大程度上,别的艺术家已经做过什么以及正在做什么也参与决定了一个艺术家怎么作。
三、联名创作团体解散的原因
什么样的情况下,团体会遭遇解散的问题?这似乎很难归纳出某一个确切的答案。在艺术创作的行为模式上。分与合都不停的在一个利益集合体的内部发生,并且往往受到权利的导向。所以,在考察一系列原因时,我们往往将重点放在权利分配,署名权,个性等问题上。
1.权利斗争
类似于政治集团的内部的争权夺利,谁是这个团体的代名词,谁控制了这个团体,在媒体报道中谁的名字被置于该团体之前,这些名利点似乎都会影响到团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
2.利益分配不均
有点类似于第一点。区别是,这里出现的矛盾更多的,集中在纯粹的物质利益的占有上:作品出售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展览的机会,等等能够得到实际利益的方面的争端。
3.纯粹的人际关系矛盾
有的时候,可以抛开艺术问题的争论不谈,人与人之间本身存在的人际交往能力的强弱差异,个人所受教育背景,知识结构的差异,以及每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都会导致团体内部出现某个成员或某些成员之间的矛盾。
4.感情问题
上面提到过,某些由伴侣组成的艺术小组,从某一方面来说,恋爱基础是维系这个团体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假如出现感情破裂等一系列不可测的问题,那么,抛开利益问题不谈,解散似乎也成为了这种艺术团体最后的结果。
5.目的达成,阶段性任务达成
某些艺术小组,他们的建立,就是为了解决某一个具体的艺术问题,所以,当他们确实的完成了对某个问题的探索和思考以及建构之后,这个团体存在的意义也就消失了。
四、结论
并没有某一种单一的因素能够决定联名创作的团体必然会成功,也没有某一种原因使得团体必然的走向分崩离析。历史给了我们无数丰富的例证和资源,多种多样的艺术团体所展现的多样性给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答案。联名创作是有效的艺术生产手段,但是它能在多大程度上生效还是值得商榷的。就如文中所述,并没有某一个原因是造成它必然瓦解的决定性因素,这同样在某种程度上反驳了历史的决定论。(作者单位:1.中国美术学院;2.杭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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