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艺术理论
一、《唱法问题讨论》笔录 汤雪耕 1950年第4期
讨论为笔谈形式,记录了1949年中国音协与中央音乐学院研究部合办的“音乐问题通讯部”发动了一次“唱法问题讨论”的主要内容、观点。讨论内容主要围绕关于中国新唱法、中国民间唱法、西方歌唱艺术、发声方法等五个方面展开讨论。从文章中了解到,关于建立中国新唱法这一问题,众多专家学者表示赞同,但在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主次地位上、“土洋唱法”的歌唱、发声方法及教学方法的优劣等问题仍存在一些分歧,但是讨论者各抒己见,积极探讨寻求解决对策,意见客观、公正。说明此次关于“土洋唱法”第一次大讨论为以后有关“声乐艺术问题”探讨的进一步深入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二、《从工作中谈声乐问题》 喻宜萱 1950年4期
著名声乐演唱家、教育家喻宜萱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各地的曲艺,唱得好的,在发声方法上与其他国家唱得好的发声方法没有冲突;单就发声来讲,唱得好的就是最自然的,也就是最科学的;完美的发声方法都是沿着自然的法则得来的。科学不是感情作用,更非空中楼阁,自然法则本来就存在自然界,只待人去分析现象,这就是科学。科学的运用不必去强分国界。发声方法在歌唱的范畴内,只是一种基本工具,不宜于在这上面发生什么争执。”①这篇文章深入研究探讨了发声方法的辩证关系,科学地揭示了演唱方式的本质,对当时声乐界就发声方法观念上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反思和认识。
三、《继承与发扬民族声乐艺术传统》 舒模 1957年第3期
1956 年,文艺界积极贯彻“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这一思想任务。而这篇文章主要迎合这一思想,主要就民族传统唱法和西洋唱法的结合及发展展开讨论。明确了学习欧洲声乐,不是代替或消灭民族声乐,而是为了吸收它来丰富、发展和建设我们民族的声乐艺术。通过加强对民族传统的学习,创造出能为广大工农兵所喜闻乐见的歌唱方式。另外,舒模的文章对建国以来“土洋唱法”讨论中关于一直认为西洋唱法是最科学的观点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就一个民族的艺术作品来说是存在高与低、美与不美之分的,而对于同一种艺术在不同民族间,由于传统艺术爱好、欣赏趣味的不同,难以用一种标准来衡量孰高孰低。”②舒模的观点显示出人们对“土洋唱法”认识提高到一种新的认知水平,对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民族传统声乐的教学方法》 肖晴 1957年第3期
文章主要回顾与总结民族声乐发展中一些重要历史事件及教学方法的侧重点的变化等问题,指出丰富和发展民族声乐艺术这个根本问题的方法是要深入地学习、整理、研究以及总结我们民族声乐艺术传统的丰富经验,使它成为更科学化、系统化的民族声乐理论。这项工作的有力展开离不开拥有先进科学声乐理论和精通欧洲传统声乐艺术的专家、学者们。并且在整理两种教学方法时,要掌握他们共同性和特殊性,文章充分体现出民族声乐艺术认识上的进步与提高。
五、《几年来音乐学院校声乐教学中的几个问题》喻宜萱 1957年第3、4期
声乐教育家喻宜萱在两期文章中归纳总结了“土”、“洋”两种唱法的分歧给声乐教学工作者带来的诸多问题以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文章深入地从基础训练、教学原则两大方面入手,促进演唱事业的进步,并提到中国声乐艺术在苏联和各兄弟国家声乐专家的帮助下,积累、整理了丰富的声乐教学经验,促进了中国声乐的进步。表明声乐界不仅对歌唱者的技术训练、学习方法、思维方式上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中西声乐演唱方法的借鉴和融合。
六、《全国声乐教学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刘芝明1957年第3期
报告主要进行了历史任务、声乐教学、教师的提高和教研室的活动等几方面的总结,在许多方针性、原则性的问题达成共识。文章提出了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的任务:促进西洋唱法“民族化”的进程与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本土民族传统唱法。在声乐教学方面,提出分别以民族传统唱法和欧洲传统唱法培养音乐人才。此外,报告提出了多种途径有效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并对提高教师的政治觉悟、教学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演唱中的科学方法、民族传统的认识更加清晰、深入。表明声乐界已意识到我国传统声乐唱法的重要性及其地位,还完善和提高了两种唱法的教学和实际演唱中的一些实质性问题。
七、《谈谈民族演唱艺术的发展与提高》李焕之 1963年第3期
李焕之在此文章中首先提出了关于民族声乐演唱能力的提高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值得声乐界深思和重视。他指出民族学派是民族唱法与西洋唱法的民族化和群众化,其最根本的东西是革命精神和群众风格。着重指出许多演唱者在民族唱法和西洋唱法的学习上存在很大的矛盾,甚至出现了两种唱法“你追我赶”的局面。这些现象显现出了声乐艺术继承传统与推陈出新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另外,文章重点提出在民族唱法领域里应该向知名的演唱家探讨、交流,总结宝贵经验;要掌握更加科学的发声方法,同时要求表演者在表演上要有独到的见解与创造,在演唱我国民族的传统曲目时,绝不是西洋唱法的模仿与因袭,而是敢于发挥创造力。文章强调了要普遍地深人地向民间的传统学习,提倡艺术创造要百花齐放,成为了新音乐文化促进性的因素。 八、《欧洲唱法的民族化问题》 舒模 1964 年第4期
这篇文章中论述道:“欧洲传统声乐艺术,它是在欧洲人民的生活基础上,通过本民族的语言来表达思想感情的,这与欧洲民族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欣艺术爱好以及审美观等等是相适应的。但它与我们广大工农兵群众的艺术欣赏趣味、爱好和审美观等有着很大的距离。因此,这种艺术形式要来为广大工农兵服务,要与我们民族生活相结合,与民族传统声乐艺术相结合。”③文章明确指出学习欧洲声乐的目的,不是代替或消灭本民族的声乐,而是丰富发展和完善我们的声乐艺术。在吸收方面,要立足本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这一时期,在如何对待民族声乐唱法的认识上,不再是强调学习西洋唱法,而是树立“以我为主”的思想,创造出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的民族唱法与西洋唱法正确“结合”的演唱方式,反映了声乐艺术的认识上迈进了新步伐。
九、结语
这一论争持续到1966年,才基本宣告结束。“土洋之争”的风雨历程深刻地反映了中西文化从碰撞到交流、融合的过程,这种认识的变化体现着中国声乐艺术坚定不移的走民族化和多元化的道路。这一过程是虽然漫长但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声乐演唱事业、声乐教学质量和对民间声乐的学习及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其争论的意义不仅仅局限在声乐演唱领域,更广及到整个音乐、文化艺术领域中对于中西问题的认识。如今的中国声乐艺术正向“民美”、“民通”、“戏歌”结合等多元方向发展,当然离不开“土洋之争”为中国声乐艺术奠定的基础及科学性的指引方向。它不仅是中西声乐交融的历史“火花”,更是引领中华民族声乐艺术发展的“领军者”。
注释:
①喻宜萱:《从工作中谈声乐问题》,《人民音乐》,1950年第4期。
②舒模:《继承与发扬民族声乐艺术传统》,《人民音乐》,1957年第3期。
③舒模:《欧洲唱法的民族化问题》,《人民音乐》,196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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