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艺术理论
论文摘要:论语正义》是清人注疏十三经的代表作之一,它充分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尤其对清人的注解考证,更是博采众长,详加采录。刘宝楠在《学而篇》随文释义的过程中,缜密分析并辨析同异、理清脉络,但某些引文略有出入。此文以《学而篇》为例,对刘氏所引书目加以考证以期探析该篇的引书特点,从中管窥刘氏学风。
论文关键词:论语正义,学而,引书,刘氏学风
《论语正义》(以下省称《正义》)是清代经学家刘宝楠的代表作,也是十三经清人注疏中颇有影响的一部著作。《学而篇》可谓引文繁富,考证详尽。本文拟通过此篇引书蠡测以探析其引书特点,略探刘氏注重考据、以古为尚,但又尊古而不薄今的学风特色。
1、刘宝楠及《论语正义》
刘宝楠(1791-1855),字楚桢,号念楼,宝应人。著有《正义》、《宝应图经》、《萧氏旌孝录》、《宝应十五诗人遗诗合抄》、《清芬外集》等二十余部。宝楠生五岁而孤,由母亲乔氏亲授经书,后师事其叔刘台拱研读经书。刘台拱是乾隆时期著名的经学家也是扬州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发扬扬州学派的兼采备录、不囿陈说的治学态度。治经范围广泛,且重视考证训诂,反对虚词臆说,对于经义有所发明,著有《论语骈枝》。刘宝楠自小受其熏陶奠定了深厚的学行基础,《正义》也多采用《论语骈枝》之研究成果,刘宝楠前期的作品及其与博学硕儒的交游也为其撰《正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乾嘉时期研究《论语》者甚多,如惠栋撰《论语古义》,他治经崇尚古义,以保存汉说为己任。梁启超概括为:“凡古必真,凡汉皆好”。江声撰《论语俟质》中除考证地名、礼仪等少数条目外,大多为勘正文字。焦循撰《论语补疏》主要是对汉儒,亦包括皇疏、邢疏所作之注进行补疏。其他注《论语》者不一一列举,他们研究《论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待改进之处,而刘氏“不为专己之学,亦不欲分汉宋门户之见”研精群籍,博稽同异,“于《注》义之备者,则据《注》以释经;略者,则依经以补《疏》;其有违失未可从者,则先疏经文,次及《注》义”(《正义·凡例》)。《正义》一书,充分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注重文字、事实考证、阐述经义,被公认为清代《论语》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张舜徽先生认为“这部书考证详尽,远远胜过了邢昺的旧疏,成为清代经学著述中的出色作品。”
2、考证征引作注的典籍
本文以中华书局本刘宝楠撰《正义》为底本,对其中《学而篇》所征引的典籍进行了梳理,统计有38部书370余篇。就时间跨度而言,所引典籍上自先秦,下迄注者同时,且多标注了书名、篇名,极便学者查考;就内容而言,征引典籍广涉经史子集,此文依照通常经史子集的分类把《学而篇》所引书分为:
经部:《易》、《书》、《诗》、《礼》、《春秋》、《孝经》、《经典释文》、《群经义证》、《经咫》、《孟子正义》、《大戴礼记》、《尔雅》、《方言》、《释名》、《广雅疏证》、《说文解字》、《说文通论》、《四书纪闻》、《求古录》及《论语》的各种注本。
史部:《史记》、《汉书》、《后汉书》、《南史》、《逸周书》、《史记集解》、《国语》、《战国策注》、《金石录》。
子部:《孔子家语》、《荀子》、《贾谊新书》、《说苑》、《法言》、《中论》、《朱子语类》、《管子》、《周髀算经》、《京氏易传》、《墨子》、《吕氏春秋》、《淮南子》、《白虎通义》、《独断》、《兼明书》、《论衡》、《元和姓纂》、《群书治要》、《履齐笔记》。
集部:《文选》、《潜研堂文集》。
笔者参阅现通行本(中华书局本及上海古籍本)并认真校对,就《学而篇》的引书情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在此简要介绍如下:
2.1、引文一致者居多,此不赘述。
按:引文一致是刘氏言必有据、论证严谨的体现。
2.2、断引原文者
⑴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正义》注“千乘”引《鲁颂》“公车千乘,公徒三万”。而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公车千乘,朱英绿縢,二矛重弓。公徒三万,贝胄朱綅,烝徒增增”。
⑵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正义》注“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引《曾子·立事篇》云:“言之必思复之,思复之必思无悔言,亦可谓慎矣。”而四部丛刊初编《大戴礼记·曾子立事第四十九》、方向东《大戴礼记汇校集解》:“君子虑胜气,思而后动,论而后行,行必思言之,言之必思复之,思复之必思无悔言,亦可谓慎矣。”
⑶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正义》注“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引《南史·蔡廓子兴宗传》“先是大明世,奢侈无度,多所造立,赋调繁严,征役过苦,至是发诏,悉皆削除。自孝建以来,至大明末,凡诸制度,无或存者。兴宗慨然曰:先帝虽非盛德,要以道始终。三年无改古典所贵。”而李延寿《南史·蔡廓子兴宗传》:“先是大明世,奢侈无度,多所造立,赋调繁严,征役过苦,至是发诏悉皆削除,由此紫极殿南北驰道之属皆被毁坏,自孝建以来至大明末,凡诸制度,无或存者。兴宗于都坐慨然谓颜师伯曰:先帝虽非盛德,要以道始终。三年无改,古典所贵。”
按:断引原文者非刘氏一人,康有为撰《论语注》,张玉书、陈廷敬等人编《康熙字典》引书也有类似情况,盖古人只取大要,言简意赅注关键字词而作。
2.3、引文有出入者
⑴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
《正义》注“慎终”引《檀弓》“曾子曰:丧三日而殡……勿之有悔焉耳矣。”
而《四部丛刊》影宋本《纂图互注礼记》卷四《礼记·檀弓》、文渊阁《四库全书》所收《礼记·檀弓》、中华书局编辑部《汉魏古注十三经》《礼记·檀弓》、吴树平等校点《十三经》《礼记·檀弓》均作:“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勿之有悔焉耳矣。”
按:语出者不同,一言曾子一言子思。
⑵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正义》注“有子”引《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有若,少孔子三十三岁。”而司马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作“有若,少孔子四十三岁。”杨朝明注《孔子家语》、据扫叶山房1919年石印本影印1984年版《百子全书·孔子家语》:“有若,少孔子三十六岁。”
按:有子年龄说者不一。
⑶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正义》注“时”引《史记·孔子世家》:“言孔子当定公五年已修诗书礼乐,即谓此也。”而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二十五史·史记·孔子世家》:“定公立五年……退而修诗书礼乐……莫不受业焉。”
按:已修与修含义不同。
以上三种引文情况的出现,大致分以下几种原因:首先,断引是只撮大要,减少繁琐的引文而注关键字词而作;其次,刘氏所据各本与今流传本不同,其后亡佚,今不可见;最后,刘氏在称引时未必拥有此书,仅靠记忆也会出错。
3、《学而篇》的引书特点及其贡献
刘宝楠《正义》的征引广博、缜密分析、辨析同异的注释总被人称道,其涉及面之广、分析之透彻,堪为注释《论语》者之经典,以《学而篇》为例,全篇约两万一千六百字,其中涉及引入各家注解者约占一万八千三百字,即刘宝楠的话语共有三千三百字,此仅有的三千余字刘氏称引他者又有两千四百多字,可见引书在此篇占有很大的比重。
3.1、备引众说
《学而篇》注释特点是言必有据(证据既有文献,又有实物,如金石碑刻),且不以孤证为据,常常详列前人几种不同的说法,进行分析比较后采纳较合理的解释。如对古代典章制度的注释,此学向来颇为难治,但刘宝楠以深厚的学养,广博的知识,严密的考证,解答前人遗留的难题。如:
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
何谓“千乘之国”?何晏《论语集解》引马融之说,认为“千乘之国”,“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又引包咸之说,“千乘之国者,百里之国也。”
马融依据《周礼》,包咸依据《王制》、《孟子》,《集解》无法决断,“故两存焉”。由于《集解》之注,“包、马异说,皇、邢疏如文释之,无所折衷,后人解此,乃多轇轕。从马氏,则以千乘非百里所容;从包氏,则以《周礼》为不可信。纷纷诘难,未定一是。”成为一大难点。
其实,这里有一个时代的区别。春秋初期,大国有千辆兵车,但随着兼并、战争扩展速度的加快,到孔子之时,“千乘之国”已不是大国了。刘氏《正义·学而篇》征引了大量的先秦古籍及金鹗《求古录》中“最明最详”的考证,证明了“包氏之说,可无疑矣”,解决了何晏留下来的疑难问题。
3.2、注重内证
孔子的思想,体大思精,一部《论语》,言约而义丰,各家注解不一,致使读者不知该从何解。刘氏引本经以注经的注释特点颇为巧妙的解决这一难题,如:
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学而》)
何谓“固”?《正义》引郑玄注指出,“固,谓不达于理也”,但“不达于理”未免抽象,又引《论语》中孔子的话加以解释。《阳货》载孔子谓子路,人有“六蔽”,即“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弊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引孔子这段话作注,读者可以具体理解“学则不固”的含义,“是言不学之蔽,而可知人之成德达材必皆由学矣”。
3.3、独抒新意
刘氏《正义》不仅广征博引,搜罗甚备,而且时有新见,并不拘泥于前人之说。创立新解,亦是该篇一大特色。刘氏的独到见解,在书中随处可见。如: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学而》)
《正义》在注释了字、词、句后,刘氏加按语说:“有子此章之旨,所以发明夫子中庸之义也。《说文》:庸,用也,凡一所可常用,故庸又训常。郑君《中庸目录》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周官·大司农》言六德:中和祗庸孝友,言中和又言庸,夫子本之,故言中庸之德;子思本之,乃做《中庸》。而有子於此章以明言之,真谓以礼节之者,礼贵得中,知所节,则知所中。《中庸》云:和而不流,强哉矫……故礼篇载之。”
引用大量典籍疏解后,点明《有子》此章为发明《中庸》之义者,刘氏实为第一人。自何晏而下,以至朱熹,无有及于此者。朱子《论语集注》曾稍及于此,其语云:“愚谓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体也,毫厘有差,则失其中正,而各倚于一偏,其不可行均矣。
”
朱熹虽意含“中正”,但没有直接点明其为中庸之义,故不能无缺陷。刘氏此论,是个不小的创见。
3.4、注重史实
史实与事例比言论更为直观,以之作注,可使经文变深奥为浅显,变抽象为具体,把道理阐述得更为深透,更便于读者理解和接受,《正义》便充分发挥了这一优点。《正义》表现出一种严谨、博采、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具体表现在悉录汉学,征引魏晋,择取唐宋,详载清说。《正义》重实证,轻臆测,每一立论都是从丰富的材料中归纳而来。因为汉人解义,存者无几,必当详载,所以悉录汉学;魏晋之说,精驳互见,不敢备引,因此征引魏晋;唐宋以后,著述益多,尤宜择取,故择取唐宋;而清儒新说,参之他经,证以成训,刘宝楠对此详加采录。他所采用的主要有何晏、马融、邢昺、包慎言、焦循、宋翔凤等诸人的著作,试举一例: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
“孝”是《论语》中极其重要的伦理观念,何谓“孝”?本章的重点是“三年无改于父之道”。
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注曰:“孝子在丧,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于父之道。”
邢昺之疏完全照录孔注。
周明作说:“观志、观行,只是大概,须是无改,方见及孝。”
可见他们都把不改变父亲的行事准则看成是孝顺的标志。这种看法正确与否?《正义》引清汪中注释:“三年者,言其久也。何以不改也?为其为道也。若其非道,虽朝死而夕改可也。”由此汪中从两方面列举了三个典型事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以大禹治水为例:鲧采用堵塞的方法治水失败而被殛死,其子禹继任后,采取疏导的办法取得成功。汪中举三例后结论道:“是非以不改为孝也”。《正义》加按语作:“汪说是也。”另《正义》列举父亲为政无道而其子改之的两个例子,然《汉书·五行志》、《南史·蔡廓子兴宗传》竟认为这是“重见先人之非”,主张“三年无改古典所贵”。故刘氏感慨道:“二史所言,皆以无改为孝,不复计及非道。则自汉以来,多不知此义矣。”
从引文中我们能看出刘氏《正义》继承了清初诸儒治经的优良传统,取前人之所长,择善而从。“诸儒经说,有一义之中是非错见,但采其善而不著其名,则嫌于掠美;若备引其说而并加驳难,又嫌于葛藤,故今所辑,舍短从长,同于节取,或只撮大要,为某某说。”(《正义·凡例》)《正义》博采清人注疏之长,正是它能超于旧疏的主要标志。由此也可以看出刘氏搜证广泛、博采众长、推论严密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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