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独创性主体性客体性艺术风格艺术作风
论文摘要:本文从阐释学的角度,以黑格尔《美学》为主要对象,对黑格尔的“独创性”艺术观进行了新的解读,并指出批判地继承黑格尔的独创性艺术观,在我国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当前,对我们如何正确理解“
艺术家独创性”问题,以及促使当代艺术家立足于“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己为本”进行艺术创作,有着很大的启示意义。
艺术家独创性问题的论争在艺术界由来已久,在传统形而上学建立的一套囊括天地人神的宇宙整一性思想的意域中是如此,在反叛整一性文化精神的
现代艺术理念的意域中更是这样。不可否认,在中国思想开放、艺术自由的今天,
中国艺术创作领域和艺术批评领域对“独创性”问题都存在一定分歧。由于艺术家独创性问题关系到艺术存在的核心问题。因此,进一步阐释“艺术家独创性”问题大有必要。因为,黑格尔的艺术美学虽然根源于他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但其在艺术美问题的阐释中饱含浓厚的人本主义情感,能够深入生活,结合历史。同时,黑格尔的美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渊源之一,前者对后者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对黑格尔美学体系中的“独创性”艺术观进行诠释,有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独创性”问题。
一、真正的艺术独创性必须消除作风和风格的片面性
对于艺术家独创性问题,黑格尔是从艺术家的作风和风格说起的。黑格尔谨慎地提出,要正确理解艺术家独创性,必须要准确把握艺术家的作风以及艺术风格。黑格尔认为:“在研究这个概念(独创性)所含的因素之前,我们先要考虑到两个项目,即主观的作风和风格;消除这两个项目的片面性,才能达到真正的独创性”[1]。
要消除作风和风格的片面性,必须先弄清其片面性的表象为何物,根源在哪?唯其如此,才能有的放矢。黑格尔对艺术作风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他认为,作风只是艺术家的个别的偶然的特点,这些特点并不是主题本身及其理想的表现所要求的,而是在创作过程中流露出来的。这就是说,作风不是艺术作品必须有的,而是偶然的潜意识的个别的表现。既然如此,这就要求艺术家在实际的艺术创作中应该认识到:第一,在艺术创作中,完全排除这种作风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一个艺术家在进行创作时,总会有偶尔为之的东西,这本身是客观的,所以艺术家没有必要视之为敌;第二,若过分强调它,则有可能走向极端,与艺术所要表现的东西直接对立,从而破坏艺术美,使艺术沦为一种手艺和手工业式熟练之产物;第三,作风的这种“偶然性”特点,若不断重复,则可以形成一种习惯,如果这种习惯,作为艺术家的所谓“个性”而表现出来的话,那么作品就很有可能丧失艺术的天性,使其成为无生命的东西。黑格尔在艺术家作风问题上,非常强调艺术家应避免自身狭隘的“个性”,要充分考虑艺术美的规律和要求,对于不良的作风,一定要加以克服。他甚至说:“不要有什么作风,这才是从古以来唯一的伟大的作风,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荷马、索福克勒斯、拉斐尔和莎士比亚才能说是有独创性的”[1]。
黑格尔关于艺术风格的认识不同于人们的常识,他认为,风格一般指的是个别艺术家在表现方式和笔调曲折等方面完全见出他的人格的一些特点,“风格就是服从所用材料的各种条件的一种表现方式,而且它还要适应一定艺术种类的要求和从主题概念生出的规律”[1]。这里,至少包含着三层意思。第一,风格对感性材料的限制。在艺术实践中,什么样风格的艺术作品就应用相应的材料,如:雕刻家雕成他的雕刻形象、画家画成他的绘画、而音乐家则用具体的音响去构建他的音乐,这是不同的艺术对已经逐渐习惯了的要求的适应。然而,风格若就此不前的话,则是片面的,用朱光潜先生的话说就是“媒介决定风格”。因此,应该再向前一步,也就是第二点,风格对艺术特性所产生的定性和规律的限制。也就是说,什么样风格的艺术作品就得有相应的定性和规律。在此,笔者认为,黑格尔的观点是客观的。比如从大的绘画体系来说,“中国画就以‘气韵生动’为最终追求的首要目标,‘骨法用笔’居其次,在谢赫六法中,模仿自然的‘应物象形’、‘随类赋采’及与‘经营位置’相关的和谐、秩序、比例、匀称等因素都列在一般地位上”[2]。而西洋画则是在追求形似的前提下,力求把内心刻划与形似统一起来,形似为其绘画的基本原则。第三,风格对主体的限制。这主要是因为风格要服从于艺术特性的定性和规律,所以艺术的主体也就必然要受这个条件限制。黑格尔认为,这里对主体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主体掌握这种风格本身必要的表现方式;另一方面,允许主体能动地进行创造,但是不能全然主观任意,不符合规律,用一种坏的作风来代替真正的风格。他说:“象吕莫尔所已经指出的,我们不能把某一门艺术的风格规律应用到另一门艺术上”[1]。
二、艺术家独创性是主体性和客观性的完美融合
按照黑格尔的美学体系,主体性,即为在理念统摄下的创作者的心灵精神之特性;客观性,是指对象的本质属性。为区别于纯然的客观存在,黑格尔认为艺术的客观性是这样的,即使艺术家得到灵感的那种真正的内容(意蕴)不能有丝毫部分仍保留在主体的内心里,而是要完全揭示出来;而揭示的方式是:所选内容(意蕴)的普遍的灵魂和实体既很明确,它的个别形象本身也很圆满,而整个作品所表现的形象应该是灵魂和实体灌注在里面的。在此基础上,黑格尔认为这种客观性和主体性的完全统一,即主体和对象两方面完全融合在一起,使得这两方面不再互相外在和对立,就是艺术家的独创性。
具体而言,第一,艺术家作为主体,是根据自身的心情和想象的内在生命去创造作品的本质和外相的。因此,黑格尔认为独创性应该是艺术家内心生活“自我外现”和作为创作主体内心深处的心灵显相的特性,它不应该含糊,模棱两可,而必须是实实在在、完完全全的外现和显相。第二,在对象中充分显现主体性必须合乎一定规律。因为主体赋予对象的是而且只是一种性质,这种性质要在对象中得以表现,就必须遵循对象本身显相的规律和原则。对此,黑格尔说:例如雕塑、建筑、绘画、音乐等艺术作品,作为表现对象,它们各自的全部艺术构思方式和艺术处理的要求都不同。第三,独创性并不等同于“标新立异”。黑格尔承认艺术家独创性是艺术的独特魅力之所在,是与众不同的个性,但反对“标新立异”。黑格尔说:“认为独创性只产生稀奇古怪的东西,只是某一艺术家所特有而没有任何人能了解的东西。如果是这样,独创性就只是一种很坏的个别特性”[1]。还说:在具体的艺术实践中,人们通常认为,诙谐和幽默以及滑稽的创作是富于独创性的。其实不然,因为在它们的创作中,主体是自主的,是“孤立”的,他并不把自身以某种规律为依据融于对象之中,而是,“经常打断主题发展的合理进程,任意开头,任意进展,任意结局,把许多五花八门的诙谐和情感杂凑在一起”[1],因而是以个别特性存于对象中。所以,本质上主体和对象是分离的。可见,黑格尔是否定“标新立异”的。第四,真正的独创性不是故意隐藏深刻内容。黑格尔认为,在艺术实践(包括创作和欣赏)中,某些人认为,作品所表现的内容越深刻、越隐晦,越不便人们进行观照,就越体现艺术家的独创性,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一句话,艺术不是为创作主体自己而是为我们而存在,为观照和欣赏它的广大听众而存在。因此,艺术家创作的艺术作品,应该是能让广大欣赏者理解的、接受的,否则,则难言其艺术价值。
三、黑格尔独创性艺术观的局限
在说黑格尔的局限之前,应当客观地指出:黑格尔在艺术问题上是关注人的、关注社会的。在这里,黑格尔在强调“理念”(绝对精神)同时,也强调着“人”,有时甚至可以说“理念”成了“人”的“形象代言者”,“理念”的出场几乎就是“人”的出场。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黑格尔的人本精神。这一点在黑格尔探讨艺术家独创性问题的文论中清晰可辨。
然而,因为黑格尔的美学思想来自于他的哲学思想体系,而他的哲学思想是建立在他的客观唯心主义和辩证法的基础上的,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和缺陷,因此,他的美学思想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错误。黑格尔的独创性艺术观同样如此,主要表现在:认识根源上的错误导致对艺术家独创性问题理解的局限。这认识根源上的错误,正如朱光潜先生说:“他(黑格尔)主要的错误根源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首足倒置’,即不把精神安在物质的基础上,不把理性安在感性的基础上,不把一般安在特殊的基础上,而是把这些对立范畴的关系倒转过来”[3]。他认为:“绝对精神在艺术中以直观(anschauung)的形式来表现它的本质或真理”、“精神在完全的自由中来知觉它内在的本质”[4]。他对艺术的总定义是这样的“艺术即绝对理念的表现”[1],从而否定现实是艺术的源泉。正是这样的思想认识,导致黑格尔也从绝对精神出发来阐述其独创性观点,黑格尔以概念(即黑格尔的理念,绝对精神)为出发点来解释,使其独创性艺术观在本质问题上陷入了他哲学体系的基本矛盾之中。换言之,这种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自觉的“缺陷性”言说。
综上所述,黑格尔的艺术家独创性观点集中表现在:一方面,“独创性”不仅要服从风格的规律,而且要在主体方面得到灵感;另一方面,“独创性”不只是艺术家个人特殊作风的表现,更有着这样的潜在特征,即在掌握住一种理性题材的基础上,受主体性的指导,把这题材表现出来,既符合所选艺术种类的本质和概念,又符合艺术理想。应当说,黑格尔的艺术家独创性观点认识到了艺术与技巧的关系、艺术与生活的关系、现实艺术创作与传统艺术经验的关系,观照了艺术与创作主体的关系和艺术与审美主体的关系以及艺术与社会的关系。虽然由于受时代以及自身哲学思想的影响,黑格尔独创性观点存在一定局限(世界观方面),但其中认为独创性绝不是“标新立异”,它透出的深层人本情怀,值得理论家们进行深层探讨和严肃关注。在我国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当前,批判地继承它,对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艺术家独创性”问题,以及促使当代艺术家立足于“以人为本”,关注人、社会和历史进行艺术创作,有着很大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一卷)[m].北京:商务出版社,1979:369.
[2]陈军,王哲平.艺术审美简论[m].江西:江西美术出版社,1990:115.
[3]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第二版):500.
[4]梯利,伍德增补.西方哲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第一版):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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