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哲学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多元价值取向的社会中,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社会伦理道德的滑坡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人们总是把这种矛盾的根源归于个人主义的“功利”价值观,普遍对“功利”竭力排斥甚至否定。两者之间的矛盾是否与“功利”有着直接的关联?或者说两者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厘清这一问题需要认清“功利”的基本含义及其在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功利”的哲学内涵及其演变
“功”、“利”连用最早见于《庄子》:“功利机巧,必忘夫人之心。”[1]意思是功利机巧必定不会放在有德者或圣人的心上,但庄子没有展开讨论。在先秦,讨论较多的莫过于墨家与儒家了,不过,他们没有把“功”、“利”放在一起言说。比如墨子说:“功,利民也。”[2]“功”,可以理解为“成果”、“功绩”或“利益”。与“功“相对的就是“过”,“过”的后果就是与“利”相对的“害”,正如墨子所言:“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3]这里的“利”是动词,但从墨子以上的言论可以看出,墨子所谓的“功”体现的恰是现代意义上的“利”,“功”与“利”的本质在逻辑上是一致的,由此可以推论“功”和“利”的联结也是必然的。在实践层面,“功”和“利”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是相辅相成的。
孟子对“功”的理解与墨子有同有异。孟子说:“食功,非食志也。”[4]可见,二人都认为“功”是贡献、功绩之义,不同的是墨子所说“功”的对象是大众,而孟子的“功”的对象是个体,而二人对“功”的肯定是不言而喻的。不过,墨子与孟子对“利”的态度截然不同。由上文可以看出,前者的“利人,人必利之”是站在积极意义上而言的,后者却否定“利”,特别是在个人之“利”与公共之“利”相比较时表现出激烈的反对,并明确把“利”与“义”联系起来。据《孟子?告子上》记载,针对杨朱的“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思想,孟子批判其为“无父”,是“禽兽”。杨朱是站在个体的立场维护自我利益,孟子则重义轻利,他在见梁惠王时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5]在治国之道方面,孟子反对言利,而以仁义为主旨。这里的“利”主要指非物质性的“利”,对于物质性的“利”,儒家并不否定,但体现在精神上的“利”非但未被重视,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鄙薄,西汉的董仲舒说:“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记其功。”“义”和“道”不能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否则“义”既不能被“正”,“道”亦失去“明”的可能。但实际上,无论是“正其义”还是“明其道”,目的正是“功利”,只不过这个功利不是针对个体而言,而是公共的“功利”,就是以公共的“功利”彻底否定个体“功利”。法家与儒家的观点正好相反,他们认为不但“功”和“利”是内在统一的整体,而且从人性方面肯定个体对功利的需求,认为功利是人先天的本性:“民之生(性),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6]北宋的李觏同样从人性的角度来谈功利的合理性:“人非利不生。” [7]南宋的叶适、陈亮针对理学的空疏,提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8]总体上说,中国古代对“功利”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一直持续至今。
二、“功利”的现代哲学阐释
“功”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劳绩、成绩,与“过”相对,延伸义有成就、成效等。“利”的本义是好处,与“害”相对,延伸义有利害、利益等。由此可以看出“功”和“利”之间的连接关系:“功”作为一项事业或者既定目标圆满或较为圆满的结果,会对实践主体产生相应的积极影响,这种影响可以称作“利”。把“功“与“利”连在一起,在逻辑上正好符合现代“功利”的基本意义,“功利”就是指某种东西有利于实践主体,是实践主体自身的利益,而它的延伸义则为当前物质上的效益或功名利禄。显然,后者多是贬义。在这里的实践主体具有三种主体形式:人类(共同体)、人群(群体)、个人。因此,对“功利”的理解应从实践主体的三种形式上全面把握。[9]
“功利”的根本意义在于实践主体通过实践活动而创造的成果与实际产生的社会效益的一致性。就“功”与“利”之间关系而言,既存在着二者之间的均衡关系(一致性),又存在着二者之间的差别关系(“功”大于或者小于“利”的可能性)。从实践主体的视域看,主体“功”的创建存在着对自身物质或者精神上“利”的要求问题,当然,同样涉及三种形式实践主体相互之间的“利”。从道德和价值层面上说,“功利”作为意识形态,可以反映实践主体对“功利”的态度、社会对这种态度的看法以及社会存在的价值取向;仅以个人实践主体而言,“功”与“利”是否平衡涉及个人能否体现自身能力、在经济上所作出的奉献与实际发生的效益是否相一致、对社会的贡献与个体所获得的荣誉和地位是否相一致等问题。
人首先是一个个活生生的生物体,需要在物质上满足生命的需要,这是人其他一切存在和活动的前提,因此,“稳定财物占有的协议,是确立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10]522。个体的满足就是“利”,“利”在个体的存在中占据本源性地位;从“功”的角度说,“人性由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是它的一切活动所必需的,那就是感情和知性”[10]523。人是有理性的感性动物,即人在基本的生存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上,更注重个体情感的需要。这种需要获得满足就是幸福,幸福无疑体现为心灵得到慰藉和满足。虽然幸福感也可以物质上或机体上的满足为条件,但名誉、地位、事业上的成就已把这种前提囊括在内,并无不以“功”的形式反映出来。可见,“功”和“利”之间存在着必然性的联系。而个体的“功”只有“利”于社会(群体),才能得到社会(群体)的承认,这就有可能出现个体的“利”与社会(群体)的“利”之间的无形和有形的张力,这就需要有相应的规范或者原则给予平衡,消解二者的冲突。因此,作为个体必须明白,社会(群体)是个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个人的“功”和“利”一方面需要社会(群体)的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个体“功利”的实现也须借助社会(群体)。置社会(群体)的发展或者“利”于不顾,无异于自掘坟墓。因此,个体在处理好自身“功”与“利”之间各种关系的同时,也要考虑对社会(群体)近期或长期的影响,而社会(群体)所须做到的是让个体的“功”和“利”实现一致性,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给予相应的回报。 三、“功利”思想的现代张力
如上所述,“功利”在三种形式实践主体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产生许多无法克服的矛盾。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功利”思想具有现代张力,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功利”思想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内在动力,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确立了以个体(经济主体)为本位的经济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从人伦关系转变为利益关系,等价交换、利益原则成为经济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主要原则,个体对利益的追求成为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动因,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马克思说:“功利论一开始就带有公益论的性质。”[11]所谓的“公益”不仅是“功”和“利”逻辑上的一致,更重要的是个体与他人、社会之间“功利”的平衡。另一方面, “功利”思想的扭曲对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出现了道德滑坡。市场经济本身就孕育着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可能,其根本原因在于任何在市场经济中活动的主体,都在尽最大可能最大化自己的利益。由此所产生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是造成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紧张和失序,给个体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冲击和破坏;另外,个体在发展自我时,如果仅围绕自我功利旋转,他人和群体的利益就在个体视野之外,功利关系被越位和泛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扭曲为功利关系、金钱关系,意味着对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冷漠,人本身就被物化了,这是“功利”思想长期遭人们鄙视的直接原因。
对“功利”思想的鄙视或者误解同样出现在现代西方国家中。“功利主义”学说最早成立于18世纪末,其创始人为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他们关于“功利”的核心原则是:判断一种行为正确与否,当以对幸福的影响为标准,并且幸福“不仅指当事人,但凡受该行为影响的所有的人都应得到幸福的光临”[12]14。穆勒说的“功利”不仅仅是满足个体物质与精神上的需要,还要看它对社会和他人的满足程度如何。从价值层面上看,穆勒对“功利”的理解应是完全值得肯定的,但事实上我们对“功利主义”的理解已经与上述旨趣大相径庭了,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与个人主义的紧密结合使得“功利”的地位非常突出,但他们所说的“功利”主要指的是以个人为中心的物质享受与社会名誉地位,忽略了他者与社会的需求。这与穆勒所说“功利”的内涵已经有着巨大的差距,因此正如穆勒本人所说的:“那些奉功利为是非标准的人对‘功利’一词的理解和使用是狭隘的、庸俗的。”[12]15称这是“他们对功利主义一无所知,完全望文生义,结果习惯性地用这个概念来驳斥或者忽视美的东西”[12]17。
四、“功利”思想未来发展的维度
“功利”思想的现代张力,提醒我们要用好这把“双刃剑”:既要张扬“功利”思想的积极价值,又要克服对“功利”思想的极端化和负面影响。“功利”思想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人作为此在的存在,物质是其存在的前提,对物质的追求是人生存的必要条件,“功利”思想则是人在物质需求满足的过程中,在意识上的表现,它不但使得个体实现了此在存在,而且获得了心灵的满足,而后者为个体进一步的物质创造提供了续航的精神动力。如何处理好“功”与“利”之间的的关系,使两者在协调统一的状态下持续不断地向前推进,既是提高个体理性价值、实现个体自我发展的重要通道,也是增加社会财富、增进人类利益的关键手段。而个体对“功利”思想的正确认知除了有益于自我的健康成长、显露对个体的价值和实践效用外,还益于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他者存在与行为的方式,有利于促进他者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反之,以他者为主体,以“我”为对象,他者的“功利”思想同样会在“我”的身上发生作用,这样双方的“功利”思想会形成相互交融、相互借鉴甚至相互批评的状态,看似主客对立,实际潜伏着未来实践的根基,那就是此在的他者与主体的自我,或此在的自我转变成未来的他者,两者之间相互螺旋式的循环中,实现各自的进步和提高,而他们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产生的效能涉及社会的经济、政治、日常生活、伦理道德等多个领域,构成了完整的社会发展整体。
总之,注重“功利”思想的培养,建立人与人之间“功利”的交流和学习,是个体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改善生活质量,实现人生终极目标有效的基本方法,也是客观上获得普遍认同和共同价值取向的正确途径及未来社会发展的根源性动力。而在社会上,成熟或者说正确的“功利”思想或观念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项普遍原则,是经济发展重要的催化剂和衡量标准,也是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折射。因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各样的现代化的发展成果,把隐藏在功利背后的善在经济建设大潮的簇拥下,以社会伦理的形式(社会的功利本身就是善)彰显出来,一定会对新的历史时期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对人的幸福感的提高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
五、余 论
中国的“功利”思想的发展与中国古代的“义利之辨”密不可分。中国传统社会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经济,以自然的血缘关系为基本社会关系。这种经济生产方式孕育了传统伦理观(重义轻利),把整个家族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至上作为指向,国家的利益与个体的利益相比,前者有着确定无疑的优先性。但传统的“功利”思想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国家整体利益的构成是由单个的个体首先创造并体现出来,并且国家整体的利益的最终目标以满足个体的利益为目标,个体 “利”的增殖,就是“义”(国家整体利益)的充实,也是个体“功”的实现,反之亦然。“功”“利”“义”是内在统一的。如果只强调“义”(国家的利益)而完全忽略了个体的“利”,在社会实践层面上,就会导致个体创造的源动力不足,使社会生产萎缩,社会经济停滞不前,实际会造成双方的损伤。因此,对于个体合理的“功利”欲求,国家同样也应给予特别的关注,这实际也是在肯定“义”与“利”的一致性。在十年“文革”时期,“左”的政治思想过于强调了国家的“义”而忽视了个体的合理的“功利”,使得个体的“功利”总是与个人的道德修养联系起来,不但损害了个体的利益,而且在无形之中打击个体生产生活的积极性,阻碍了个体与社会的前进的脚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强调解放思想,强调经济建设为中心,加上西方极端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思想的浸透,人们急于摆脱物质上的困境,往往过多地偏向“利”而失去了与“功”的平衡,造成了 “义”的缺失,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当“功利”思潮再一次成为现代社会意识形态关注的焦点,而在绝大多数普通人看来,这皆是由“功利”本身惹的祸,因此又采取否定的态度,显然这是对“功利”的一种误解,但如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仅仅靠重“义”轻“利”的方法难以彻底解决问题。如何引导人们正确理解“功利”思想在人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如何协调好有关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跳出仅仅把“功利”局限于经济和道德的范围思考问题,以便采取有效的手段,克服人们既恨“功利”,又在实践中践行着他们所理解的“功利”的这种尴尬,是摆在每个人与社会面前首先要解决的难题。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wenxuelunwen/zhexuelilun/154865.html上一篇:哲学视域下的模糊语言研究
下一篇:中国精神的意义性逻辑和哲学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