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哲学理论
杨学功,北京大学哲学系;席大民,北京大学哲学系
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者最为重视的马克思历史理论之一,甚至被看作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部分,但同时也是引起最多争议和质疑的部分。然而,无论是关于社会形态演进序列之“五形态”与“三形态”的争论,还是关于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是否具有历史必然性的争论,抑或关于社会形态理论所揭示的序列是否是一般历史哲学公式的争论,都不能通过一般性的哲学思辨来澄清,也不能简单地以是否符合历史学的研究成果来仲裁。有效的讨论还必须回到文本,回到马克思的阐述本身。这就不能不关注马克思表述其经济社会形态理论的一系列经济学著作。
近年来,与经济学界对《资本论》及其手稿研究的冷落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哲学界越来越重视从马克思的经济学论著中阐发其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和构建方法。这本是值得肯定的学术取向,然而,如果把《资本论》及其手稿只当作哲学著作来研究,并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逻辑来理解,把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铁的必然性的逻辑解读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则未必能够使上述关于社会形态理论的争论因这一研究而走出误区。本文拟从马克思不同文本中、特别是《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阐述思路入手,提出和探讨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社会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中的特殊地位问题,并试图借助于这种探讨,为对上述争议问题的解决和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阐释提供一个可能的思路。
一、资本主义与“经济社会形态”概念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在现实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其出发点正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纵观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社会形式”、“经济社会形态”等概念,它们总是在与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社会的相关性意义上提出来的。也就是说,马克思首先把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或资产阶级社会)看作一种社会形态范本,再据此提出更具普遍意义的社会形态概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已经使用了“社会形式”(gesellschaftsform)术语,用来表示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在这里,他是按照“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产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线索来概述社会发展阶段的。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用“市民社会”术语来指称经济社会。他给“市民社会”下的定义是: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活动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必须作为民族起作用,对内仍必须组成为国家。“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idealistische)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0-131页)
通常人们把这里的“市民社会”看作是后来形成的“经济基础”概念的雏形。如果经济基础就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总和,那么它正是划分不同经济社会形态的主要根据。马克思使用的“市民社会”固然是沿用了旧的术语,但他所给予的新界说利用了“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中“bürgerliche”的双关意味:“市民的”和“资产阶级的”,从而既表达了“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这一含义——在这里,“经济基础”的概念已经呼之欲出;同时也表达了“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这一含义——在这里,“市民社会”概念的真正起源就是“资产阶级社会”。
马克思第一次使用“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是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社会形态”一语,指称的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die modern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这一“新的社会形态”。而他所列举的实例则是西欧资产阶级社会较早建立的英国和法国。正是英法等西欧资产阶级的革命及资产阶级社会的生成,才造就了“新的社会形态”,即资产阶级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因为有了新旧社会形态的比较,才会有一般社会形态的概念。
据日本学者大野节夫考证,马克思是在1851年夏天阅读地质学讲义时,接受了formation一词的“地层”含义;几个月后将它类比到对社会的研究,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首先使用“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一词,其用意在于标志历史的发展阶段。(参见大野节夫,第292-294页)马克思巧妙地把gesellschatf(社会)与formation(地层)结合起来,用来标志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这个词根的改变与地质学地层含义关系的考证,也可以从马克思本人的文本中得到佐证。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提到:“各种原始公社(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在地质的层系构造中一样,在历史的形态中,也有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等一系列的类型)的衰落的历史,还有待于撰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1页)这里所说的地质的“层系构造”和历史的“形态”,用的都是德文词formation。也就是说,马克思是站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地表层”来看待以往的社会“层系”的。质言之,马克思不是站在地球或历史之外来提出一个“社会形态”的先验构架,然后把它“从外部输入”社会历史,而是
从人类社会的现实基地出发,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而提出一种更大尺度的“历史的形态”理论。
在写于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写于1867年的《〈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都明确使用了“经济的社会形态”(derkono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概念: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
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1-102页)
这两段话尽管在哲学界、史学界引发了很多争议,但无可否认的是,它们都是在马克思深入研究旨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政治经济学之后做出的概括,而这种研究主要是根据西欧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材料、特别是根据英国的资料进行的。马克思在这里至少确立了一个基本的观点,即经济关系是判断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区别于以往阶段)的最可靠的根据。对比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表述的不满,可以认为,马克思在深入进行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研究之后,比之当年更有可靠的根据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确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了。这一事实对于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史和不同的阐释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列宁在有生之年没有看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公开出版,但他对两个“序言”的积极评价,则强调马克思通过对西欧资本主义的研究,为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科学支持。列宁揭示出马克思与以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在研究方法上的差别:以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总是谈论“一般社会”,而马克思却说“现代社会”。(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第4页)列宁引用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的两个论断:“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然后写道:
只要把序言里引来的这两句话简单地对照一下,就可以看出《资本论》的基本思想就在于此……。说到这里,我们首先要指出两个情况。马克思说的只是一个“社会经济形态”,即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也就是他说的、他研究的只是这个形态而不是别的形态的发展规律,这是第一。第二,我们还得指出马克思得出他的结论的方法……。从旧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观点看来,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完全是多余的,因为他们谈论的是一般社会,他们同斯宾塞们争论的是一般社会是什么,一般社会的目的和实质是什么等等。……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一基本思想,从根本上摧毁了这种以社会学自命的幼稚说教。……他做到这一点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列宁选集》第1卷,第5-6页)
列宁的这一论述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可惜人们并未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它说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不是从某种先验地臆造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出发的,而是从现实资本主义社会出发的。简言之,马克思研究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方法是从个别到一般,而非从一般到个别。马克思的方法是从对“一种”社会的分析出发,进而达到对“一切”社会的理解。这“一种”社会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参见同上,第13页)
从上述梳理中,我们大体可以看到,马克思提出“经济社会形态”概念,并不是先验地提出一个关于历史过程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或者预先提出一套用经济关系来说明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学说,然后再用现实的历史去补充和验证它。正如列宁所说,“历史唯物主义也从来没有企求说明一切,而只企求指出‘唯一科学的’说明历史的方法。”“从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一种必须普遍遵守的历史哲学公式”。(《列宁选集》第l卷,第13-14、58页)马克思的思想历程是从批判宗教发展到批判政治,再发展到用劳动异化理论批判资本主义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他逐步摆脱思辨唯心主义的过程。即使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假说,也是在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大量历史资料研究的基础上获得的。马克思追求的是用精确的自然科学的眼光,揭示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规律,由此构建起一个科学的社会形态概念,从而为历史唯物主义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离开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入研究,就没有“经济社会形态”这个科学概念。
二、资本主义与社会形态“演进”序列
既然马克思是立足于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社会来确立“经济社会形态”概念的,那么用这个概念就不仅可以说明资本主义作为经济社会形态的本质,也可以说明其他各种经济社会形态的一般性质。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经济社会形态演进的序列,看作是马克思认可的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传统教科书阐释模式以此作为论证人类历史具有普遍规律的经典根据,质疑者则或者根据史实否定其作为普遍历史发展图式的意义,或者根据对马克思更多文本的研究,力图还原一个他们心目中的人类历史发展的图式。这些研究和讨论应该说都推动了学术的进展。但是,大多数论者都把兴趣主要集中于社会形态的“演进”序列上,而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马克思此时研究的重心仍然是资本主义。因此,如果我
们离开了这个重心,把资本主义与其他社会形态平列起来,超然地谈论人类历史的总体规律或普遍规律,实际上就背离了马克思的研究旨趣,也无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我们认为,资本主义与马克思在不同文献中所列举的其他生产方式或经济的社会形态相比,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只有充分认识这种特殊地位,才能更好地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演进序列的思想。
首先,资本主义的起源是马克思研究以前社会形态的直接目的。马克思指出,《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目的是为了“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为了研究商品的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就必须进行历史的考察。这些历史叙述已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呈现,故《资本论》第一卷重在借助“抽象力”分析“经济的细胞形式”,即“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显然,按照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马克思这里所作的逻辑分析是以大量的历史材料为依据的。这些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在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形成的。正是在这些考察和叙述中,马克思提出了作为“历史的形态”的前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而经济社会形态演进序列的概括正是在这些考察的基础上做出的。马克思晚年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把这一历史考察直接概括为“我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就表明了这一点,即这种历史考察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问题,而对这一结果的抽象则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指导线索”。
其次,这种历史考察还旨在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与以往各种经济形式的差别。只有认识到这种差别,才能更深刻地理解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形态的本质。马克思的方法是从对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出发,从中抽象出一般的规定。这一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非常明确而充分的论述。当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撇开历史而构造各种抽象规定时,马克思发现,正是历史发展才使抽象本身成为可能。马克思通过对最简单的“劳动”范畴的分析来揭示这一点,他写道:“劳动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它在这种一般性上——作为劳动一般——的表象也是古老的。但是,在经济学上从这种简单性上来把握的‘劳动’,和产生这个简单抽象的那些关系一样,是现代的范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4-45页)马克思从货币主义开始,追溯到重工主义、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其间对“劳动”的规定都是通过具体的劳动形式来进行的,认为直到亚当·斯密才把握了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马克思发现,当“劳动一般”从各种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来的时候,正是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力最为发达的阶段。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以各种现实劳动组成的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为前提,在这些劳动中,任何一种劳动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同上,第45页)劳动的抽象化过程正是历史发展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劳动一般”这个范畴应被视为“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这个被现代经济学提到首位的、表现出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关系的最简单的抽象,只有作为最现代的社会的范畴,才在这种抽象中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6页)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劳动一般”是一个古老的范畴,而马克思通过历史性追溯的方式却揭示出劳动的具体历史性。
马克思的这种研究方法不仅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专门阐述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第三部分得到充分的阐述,而且在第一部分讨论“物质生产”时也有精彩的演绎。当时,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著作中,一开头就讨论物质生产是一种“时髦的做法”。但是在马克思看来,他们对物质生产的起点的理解就是错误的。以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们,把孤立的个人理解为物质生产的起点,也就是他们的经济学体系的逻辑起点。他们想当然地认为,生产总是从孤立的个人开始,再慢慢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马克思指出,这种“鲁宾逊式”的“孤立的个人”其实是一种“想象”。真实的情况是,“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才是真正的出发点。在马克思看来,作为历史的起点的“现实的个人”,不仅是指从事物质生产的个人,而且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下从事生产的个人。马克思指出,恰恰是生产的社会化诞生了市民社会,只有在市民社会中这种原子式的孤立的个人的出现才有了可能。“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相反,“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同上,第25页)
马克思在这里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作的批评性论述,对于我们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诸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等似乎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的原理,也有警醒的作用。我们可以把这些论述看作对普遍规律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生成并适用于这些历史条件的强调:
劳动这个例子令人信服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同上,第46页)
就是说,抽象并不只是思维的产物:现代社会的基本范畴正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具有了其抽象的现实本质。与以往社会形态的经济形式相比较,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形式,它以成熟的形式包含着过去社会形态经济形式的某些因素。因此,一方面,可以用这些经济形式在以往历史中的某些发展来衡量它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对这种历史阶段的考察又可以加深对资本主义这种更发达形式的理解。马克思有一句名言:“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同上,第47页),强调对更发达的
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认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前资本主义的各种社会形态。“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某些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同上)但是,决不能因此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例如,人们认识了地租,就能理解代役租、什一税等等,但是不应当把它们等同起来。在此,马克思批评了这样一种看法,即发达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认为这样一种线性的发展观点“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同上)当人们把资本主义作为永恒的一般社会来理解时,就会把以往的形式看作是朝着这个理想社会行进的阶段,从而忽略以往形式的各种因素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意义,也缺乏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意识。
关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学界一般强调“五形态”和“三形态”两个序列的差异,并为哪个序列更“科学”而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对此本文不做详细评论。我们认为,这两个序列虽然在功能上不同,但并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互补的。作为经济的社会形态序列,马克思主要是从“地层”意义引申出来的,侧重于从资本主义的起源上展开,这就是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表述为代表的后来被概括为“五形态”的序列。这个序列之所以引起广泛的质疑,是因为马克思提出这个序列时,虽然尽可能多地涉猎了历史材料,试图对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社会形态做更详尽的概括,但限于当时的条件,其主要研究范围还是西欧,尤其是封建的和古代的(或奴隶制的)社会形态;而这些具体的经济形态对于西欧以外的其他社会并不一定具有普遍性。传统的阐释模式把这个序列看作是依次更替并具有铁的必然性的公式,这就与非西欧的广大地区的历史事实发生了冲突。但从“地层”的比喻来看,经济的社会形态大体上区分了过去的阶段或“历史时代”,并以西欧的几种经济形式为代表,并不一定表明普遍的发展道路,因而只是一种抽象。
至于“三形态说”,跟“五形态说”比较而言,重点不是说明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而是从反思的层面对人类历史做整体性的概括:
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Gesellschaftsform),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07-108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30卷,已经将这里提到的关键词从第一版的“社会形态”改译为“社会形式”。这个改变自然是因为所对应的原文根本就不是Gesellschaftsformation,而是Gesellschaftsform。其实,这种改变并非本质性区别。“五形态说”重在说明资本主义的起源,“三形态说”重在揭示资本主义的命运,资本主义始终是关注的中心点。这里我们并不想藉着术语的不同而把其中任何一个排除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之外。因为从这两个序列的共同点来看,它们都是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概括,都是以经济关系为主要尺度或把它作为划分历史阶段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们都是从资本主义形态出发揭示社会发展总体趋势的概念。
从反思的意义上看,经济的社会形态序列更强调资本主义作为自然历史过程,有其内在的矛盾。资本主义由于其内在矛盾运动,导致新的社会形态取而代之。“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尽管《〈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个概括还显得比较抽象,但可以看到,在经济的社会形态序列中,从现实的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社会向未来社会形态的演进,主要是根源于该社会形态自身的矛盾,是该社会形态自我发展、自我运动的“自然历史过程”。而这是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时的结论。这一结论超出了以往单纯从对资本主义的价值评价的角度来否定资本主义的论证,更强调这一历史过程的客观必然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说:“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同上,第101页)
而在从生产和交往的关系角度提出的“三形态”的表述中,虽然也保持着客观叙述各社会形式序列的形式,但明显地带有对资本主义的价值评价,其对未来的第三大社会形式的表述,则更具有明显的价值期许。在这里,马克思虽然肯定了在资本主义这种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形式中“人的独立性”,肯定了在这种社会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但是与马克思设想的“第三个阶段”,即“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的自由个性”相比较,还是可以看出明显的价值评价。这就是关于资本主义的矛盾二重性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贯穿于马克思资本主义研究的全过程。总的来说,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倾向和客观陈述资本主义历史功绩的倾向是并存的。而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写作过程中,“三形态”序列则比“五形态”序列在表述上更强调了反思和价值评价。
三、资本主义逻辑与社
会形态演进规律的性质
马克思所揭示的经济社会形态和社会形式依次演进的序列是不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如何理解这些序列或规律的性质?这是学界一直争论的问题。从文本的角度看,坚持把这些序列看作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类历史发展普遍规律的学者,一般都强调《〈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资本论〉第一版序言》的论断;而反对这种观点的学者,则强调马克思早期和晚期对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相对弱化的表述。假定马克思思想的变化和摇摆当然是最简便的办法,但是仔细研究会发现,马克思的不同表述之间还是有着统一的思路和内在联系的。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确实有一种相对较弱的表述。在谈到这种规律或发展线索与思辨哲学的区别时,马克思说:
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相反,只是在人们着手考察和整理资料——不管是有关过去时代的还是有关当代的资料——的时候,在实际阐述资料的时候,困难才开始出现。这些困难的排除受到种种前提的制约,这些前提在这里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出来的,而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74页)
马克思的这段论述首先期待一种对社会历史的实证科学的研究,由此得出“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而这种抽象和概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而“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这种抽象和概括在实际阐述历史资料时还是要受到条件的制约,它没有也不可能提供研究具体历史时代的普遍前提,这些前提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
与之不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把他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概括为具有人类历史客观规律性质的表述: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
这段通常话被看作是马克思本人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也即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动力机制的基本原理。这个原理被恩格斯看作是马克思所发现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6页),被列宁称为“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列宁选集》第2卷,第311页),列宁认为“这种科学理论说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如何从一种社会生活结构中会发展出另一种更高级的结构,例如从农奴制中生长出资本主义”(同上)。这些论断加在一起,构成了一种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强化了的阐释,将其从“假说”、“抽象”、“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强化为规律,把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必然性的逻辑扩展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普遍必然性。
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铁的必然性,马克思不仅在这篇序言中,也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加以强调。但是在后者中,马克思所强调的是资本主义这个经济社会形态本身的规律,而没有用同样强化的逻辑来表征人类历史总体的规律和“铁的必然性”。马克思说:
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
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0、101页)
很显然,马克思这里强调的并不是人类社会总体规律的铁的必然性,而是他在《资本论》中研究的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规律及其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他把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当作自己的任务,并且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有着本身自然的发展阶段,具有一种可以用自然科学精确的研究方法把握的自然规律的性质。后来的阐释者实际上是把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性质的描述彻底放大到整个人类历史的规律上去,于是就把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这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性质,也一并推广到各种经济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的序列之中去。
如果说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逻辑不能无条件地推广为其他经济社会形态演进的逻辑,那么,英国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逻辑能否推广到德国呢?马克思在这篇序言中似乎给出了肯定的回答。马克思对英国的研究之所以同样适用于德国,并不是根据某种关于社会形态演进的逻辑抽象推演的结果,而是根据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遍交往的逻辑分析的结果。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率先在英国发展起来,按照资本的逻辑,它
必然向外发展自己,寻求建立世界市场,而德国首当其冲成为英国资本主义向外发展施加影响的国家。因而,德国的资本主义就不可能按照原有的节奏缓慢发展。事实上,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揭示了资本主义开创普遍交往的世界历史时代的功绩。
资本主义起源问题的研究开始于马克思对西欧先发资本主义的研究,而这个问题再次进入马克思的视野,是由俄国能不能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的提问引发的。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马克思针对俄国有没有可能“寻找一条不同于西欧已经走过而且正在走着的发展道路”的问题,回顾了他当年研究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过程:“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因此,这一章叙述了使生产者同他们的生产资料分离,从而把他们变成雇佣工人(现代意义上的无产者)而把生产资料占有者变成资本家的历史运动。”在这封信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不能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这是因为,“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0-342页)譬如,小生产者被剥夺,迫使他们同自己的生产资料和生存资料分离的运动,是西欧资本主义起源过程中真实发生的历史事实,但它并不是在一切条件下都毫无例外的超历史的规律。马克思举罗马平民为例,他们被剥夺后成为无产者,但并没有变成雇佣工人,却成为无所事事的游民。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马克思更明确地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同上,第774页)这就说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不是可以到处套用的抽象公式,不是可以现成地用来解释和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钥匙,不能用它来取代对具体历史过程的实证研究。
马克思对俄国农村公社未来命运的分析为此树立了典范。俄国经过1861年“自上而下”的改革废除农奴制后,在俄国广大国土上存在的农村公社的命运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俄国农村公社有两种可能的发展前景:一种是不经过资本主义的苦难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另一种是公社内部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因素使公社解体。但这只是从逻辑上推论出来的可能性,究竟哪种可能性会变成现实,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条件。马克思分析道:“如果俄国是脱离世界而孤立存在的,如果它要靠自己的力量取得西欧通过长期的一系列进化(从原始公社到它的目前状态)才取得的那些经济成就,那末,公社注定会随着俄国社会的发展而灭亡这一点,至少在我看来,是毫无疑问的。可是,俄国公社的情况同西欧原始公社的情况完全不同。俄国是在全国广大范围内把土地公社占有制保存下来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同时,恰好又生存在现代的历史环境中,处在文化较高的时代,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俄国吸取这种生产方式的肯定成果,就有可能发展并改造它的农村公社的古代形式,而不必加以破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4页)就是说,只有在“现代的历史环境”中,在“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的条件下,俄国农村公社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才有可能实现。“在俄国,由于各种情况的独特结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它的一切积极的成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62页)
由上可见,俄国农村公社的未来命运不是凭借抽象的固定不变的历史哲学公式推论出来的,一切都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实际情况是,1861年农奴制改革以后,资本主义在俄国发展了起来。针对这种现实,马克思指出:“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灾难性的波折。”“而它一旦倒进资本主义怀抱以后,它就会和尘世间的其他民族一样地受那些铁面无情的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0、341页)
至此我们发现,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资本论》及其手稿,再到《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马克思虽然在不同时期的论述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总体上的思路还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这就是:对资产阶级社会及其意识形态的批判,导致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提出;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通过对资本主义起源和运动规律的揭示,明确提出经济社会形态的概念;社会形态演进的具体机制要在对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各民族的实际历史过程的研究基础上才能获得;无论是资本主义的起源、资本主义的铁的必然性,还是社会形态演进的一般规律,都离不开具体的历史条件。
下一篇:毛泽东关于人的价值思想的哲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