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中国哲学
摘要:本文对“商王帝乙嫁女于周文王”的说法提出质疑,认为《易经》的“帝乙归妹”与《诗经·大明》描写的周文王迎娶“大邦”之女一事无关,不宜将两者联系起来理解并据以说明其他历史问题。
关键词:易经;诗经;帝乙;周文王;归妹
“emperor yi making his younger sister married”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marriage relationship betweenthe shang and zhou dynasties
abstract: this paper suspect the saying of “emperor yi of the shang dynasty let his younger sister married to king wen of zhou”, pointing out that “emperor yi making his younger sister married” mentioned in i ching has nothing to do with king wen of zhou's going to meet and marry a girl from a “higher state” described in the book of songs.it is inadvisable to make these two sayings related and base this to expound other historical questions.
key words: i ching; the book of songs; emperor yi; king wen of zhou; making younger sister married
《易经》之《泰》和《归妹》两卦的六五爻辞都曾提到“帝乙归妹”一语,其中的“妹”是指“少女”,“归妹”即嫁女之意。关于这句爻辞的史实背景,古代学者除对“帝乙”的身份有不同看法外(一般认为此处“帝乙”指商纣王之父帝乙,一说指商汤(天乙)。)[1],没有作更多的说明。1929年,顾颉刚先生在一篇论文中将“帝乙归妹”同《诗经·大明》描写的周文王成婚一事联系起来理解, 认为“帝乙归妹”说的是古书失载的商王帝乙嫁女于周文王的故事[2]。此后,不少学者根据顾说解释《周易》或进一步说明晚商时期的商周关系和婚姻制度等问题[3] [4] [5] [6] [7] [8] [9]。顾说虽然影响很大,但细加推敲可以发现它的立说依据并不充分,它对《大明》诗的解释尤其值得商榷。现将商榷意见详述如下,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大明》不可能赞颂帝乙之女
《大明》是《诗经·大雅》中一首歌颂周文王、周武王及其母后的诗。为便于讨论,下面先抄列原诗,并在全诗每章之前加标序号:
(1)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适,使不挟四方。
(2)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
(3)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4)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
(5)大邦有子, 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丕显其光。
(6)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
(7)殷商之旅,其会如林。矢于牧野,维予侯兴。上帝临女,无贰尔心。
(8)牧野洋洋,檀车煌煌,驷騵彭彭。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会朝清明。(这里采用朱熹《诗集传》的分章。孔颖达《毛诗正义》的分章稍有不同,如将“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划属第(5)章等。)
该诗第(4)、(5)、(6)三章集中描写文王婚配情况,是顾颉刚先生对“帝乙归妹”作出新解的主要依据。顾氏将诗中的“天之妹”与《易经》“帝乙归妹”联系起来,将“大邦有子”同《尚书· 周书》习称殷国为“大邦”的记载联系起来,又联系“缵女维莘”等诗句,才作出帝乙曾嫁女于周文王的推论。笔者认为,所有这些联系其实只是字面的关联。单从《大明》的主题思想来看,被诗人赞为“ (似)天之妹”的“大邦”女子就不可能是指商王帝乙之女。
《毛诗序》总结《大明》诗意说:“《大明》,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也。”这个概括基本准确。《大明》一诗的主旨是歌颂文王的美德和武王的业绩,而为表现文王、武王来历不凡,又同时歌颂了他们的母亲——文王之母大任和武王之母大姒。根据《大明》首章“天位殷适(嫡),使不挟四方”和最后两章对牧野之战的详细描写,该诗又侧重于赞美武王推翻商朝的业绩。为突出武王的地位,自然要着力描写武王之母大姒的来历,所以诗人以(4)、(5)、(6)三章的篇幅反复吟咏文王的婚姻情况,包括大姒的母国位置及国家地位、大姒的仪容风采和排行情况、文王亲迎场面的隆重、武王的出生等内容。从歌颂王季之妃文王之母大任到歌颂文王,从歌颂文王之妃武王之母大姒到歌颂武王,全诗的思想脉络一贯而清晰。很难想像,《大明》在刚说完大姒的出生和母国位置(第(4)章“文王初载”至“在渭之g9be5”)后会突然打断上述思路,无端在第(5)章插入一段与文王受命和武王出生毫不相关的故事即所谓帝乙嫁女于周文王的故事。
《诗经·大雅》的其他诗篇也歌颂过周族先妣,如《绵》篇咏及大王之妃王季之母大姜,《思齐》咏及大任、周姜和大姒,《生民》咏及周人始祖母姜嫄,等等。这些先妣,无一例外都是生育过著名君王并对周族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妇女。《大明》对大任和大姒的歌颂也是遵循同一原则。而假设中文王所娶的帝乙之女,既没有为周族繁育君王之功,也没有其他嘉言懿行,先秦文献中甚至找不到她的名字和称号。即使按顾颉刚先生的猜测,她也只是在嫁给文王不久就已去世或被休弃。《大明》作者绝不可能将这样一位没有结果、不见下文的人物列为与文王之母大任、武王之母大姒并驾齐驱的先妣而大加赞颂。
《诗经·大雅》的前三篇《文王》、《大明》和《绵》都是内容庄重、风格典雅的周族开国史诗,写作年代都在周人灭商以后。到春秋时期,这三首配乐诗歌已成为“两君相见”时成组演唱的固定曲目,号称“《文王》之三”(《国语·鲁语下》,《左传·襄公四年》)。灭商后的周朝诗人竟然在《大明》中专用一章多的篇幅浓墨重彩地描写周文王同所谓帝乙之女的婚姻关系和结婚场面,并且夸张地形容此女美若天仙,而写到武王之母大姒时却只用“缵女维莘”等三句话一笔带过——这种情形,除非《大明》作者和世代吟唱该诗的周朝贵族都有意违背常理或混沌无知,否则是不可能出现的。
总之,《大明》第(4)、(5)两章的内容与《易经》“帝乙归妹”根本无关,它所反映的不过是文王与大姒成婚的史实。古代学者对该诗的解说本来大体顺畅,今人将它同“帝乙归妹”相牵连反而使诗意窒碍难通。《易》与 《诗》也许有相通之处,但是就“帝乙归妹”和《大明》而言,它们的关系可以说是离则两全、合则两伤。
二、《大明》中的“大邦”是指莘国
《尚书·召诰》曾说“天既遐终大邦殷之命”,《顾命》篇也提到“皇天改大邦殷之命”。顾颉刚先生据此认为,《大明》所说的“大邦”也是指殷商政权或商王室而言;既然“大邦有子, 天之妹”是写商族女子,它就可能与《易经》的“帝乙归妹”相关联。对“大邦”的这种理解成为顾氏提出新说的重要理由之一。
其实,周初人所说的“大邦”并非殷商的专称。《诗经·皇矣》所记“王此大邦,克顺克比”、“密人不共,敢距大邦,侵阮徂共”,就是周人自称姬周为“大邦”。“大邦”的具体含义,应当视它所处的语言环境而确定,不能看到“大邦”字样就一律将它同《尚书》中的“大邦殷”等同起来。
《大明》所谓“大邦”不是指殷商政权而是指莘国,这在诗中已有明确的表述。《大明》第(4)章:“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意是说,周文王出生不久,上天就为他创造了未来的配偶,此女生于洽水之阳、渭水沿岸;到文王成年、将要婚配时,这位生于大邦的女子也正好长大成人。(前人对“文王初载”一句有不同解释,这里采用郑玄《毛诗传笺》、戴震《毛郑诗考证》、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说法。)“大邦”的地理位置“在洽之阳,在渭之涘”,因此可以断定它既不是指洹水南岸的殷虚,也不是指位于河、淇之间的朝歌(一说商纣王曾迁都于此),总之与晚商都城无关。“在洽之阳,在渭之涘”的“大邦”无疑是指莘国即大姒的出生地,其地在今陕西省合阳(旧作郃阳)县境。对此,历代地理书和解诗者均无异说。例如,《水经注》卷四说:“河水又经郃阳县东……旧有莘邑矣,为大姒之国。诗云:‘在郃(洽)之阳,在渭之涘。’又曰:‘缵女维莘,长子维行。’谓此也。”《元和郡县志》卷二说:“夏阳县,古有莘国,汉郃阳县之地……(唐肃宗)乾元三年改为夏阳县。县南有莘城,即古莘国,文王妃大姒即此国之女也。”《大明》所说“大邦”的地理位置如此清楚,岂能只根据字面联系就将“大邦有子,天之妹”同《尚书》的“大邦殷”和《易经》的“帝乙归妹”混为一谈?“帝乙归妹”确应包含一段湮没无闻的帝乙嫁女的故事,但是这个故事却不可能与周文王成婚有什么关联。
按孔颖达《毛诗正义》对《大明》的分章,“文王嘉止,大邦有子”被划属第(5)章,这句诗便不上接“在洽之阳,在渭之涘”而是另一章的首句。也许有人会以此为据,强调“大邦有子”仍有可能指商王帝乙之女。这种假设也不能成立。诗歌创作虽有较大跳跃性,但不是没有理路、不讲章法,像《大明》这种质朴的史诗更是如此。如上文所述,诗人刚说到“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怎么会突然调转方向说起与“天作之合”无关的另一位“大邦之女”?又怎么可能不写文王与“天作之合”的婚礼而专去渲染文王与另一女子的结婚场面?《大明》第(5)章“亲迎于渭”显然与第(4)章“在渭之涘”相照应,(4)、(5)、(6)三章的女主人公无疑是同一人物,这个人物只能是被誉为“天作之合”的大姒。
认为“大邦”专指殷商的学者还指出,莘国规模较小,最多只是与周邦“国际地位平等”的国家,似乎难当“大邦”之名。实际上诗人称莘为“大邦”自有道理,无须置疑。莘是大姒的母国,《大明》为赞美大姒的出身高贵不凡,自然要连带推崇莘国,即使略有夸饰和抬高也很正常。其次,所谓“大邦”并不仅指国家疆域的广袤和军事力量的强大,有时也指社会发展程度或文明程度而言。这种意义上的“大邦”不过是现代俗语“大地方”、“大城市”的意思。周文王时的周邦虽然号称“三分天下有其二”,但在文化上仍属后进国家,而莘国步入文明的历史却早得多。莘族姒姓,相传是夏启的后裔。莘氏祖先曾是一代天子,莘国与夏朝的辉煌历史相联系,其地位和声望当然与众不同。在重视血缘身份的时代,仅凭这种历史渊源就足以使僻处于西北边远地区的周人仰慕不已。晚商时期,莘国贵族凭藉深厚的文化底蕴先后在商、周政权中担任重要官职,如莘国的辛甲先在商王朝担任史官,投奔周邦后继续担任大史之职,很受周文王的倚重。从文化发展程度来看,莘确实无愧于“大邦”之称。最后,《大明》称莘为“大邦”还可以与第(2)章“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相参照。大任是挚国任姓之女,与子姓商族血缘不同,可能是由于挚氏贵族在商朝任职,诗人就直接将大任视为来自“殷商”的女子,比照此例,大姒又何尝不可以说是来自“殷商”或“大邦”?不过,这种泛称意义上的“殷商”或“大邦”显然不是实指商王室或商王族,其具体含义仍是指殷商属下的挚国、莘国或在商朝任职的挚氏、莘氏宗族。
三、关于“大姒继妃说”和“缵女维莘”
“帝乙嫁女于文王”说的提出另有一个重要理由,即《大明》第(6)章述及文王与大姒的婚姻时有“缵女维莘”的说法。顾颉刚先生说:“缵者,继也。大姒若为文王的元配,为什么要说继?……如果直讲为继配,则大邦之子或死或大归,而后文王续娶于莘,遂生武王,文义便毫无 格。”[2]
在讨论这种意见之前,有必要对问题的由来和发展略作回顾。
明代以前,没有人对大姒的元配身份提出怀疑。毛亨《毛诗故训传》、刘向《列女传·周室三母》、郑玄《毛诗传笺》都肯定“大邦有子”和“亲迎于渭”是对文王与大姒关系的描写,都认为“缵女维莘”的“缵”(继续、继承之意)是说大姒继承了大任的美德,可见汉代经师对《大明》诗意的理解基本一致。
据陈奂《毛诗传疏》介绍,所谓“大姒非文王元妃”一说出自明人邹忠允。《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诗类存目》著录有邹氏的《诗传阐》二十三卷和《阐余》二卷,邹氏对“缵女维莘”的新解当即见于这两部书。《诗类存目》评介说:“是书即丰坊伪《诗传》每章推演其义,而丰坊伪《诗说》则深斥其妄。一手所造之书,而目为一真一赝,真不可理解之事矣。”《诗传》和《诗说》是明人丰坊依托子贡、申培之名伪造的两部解释《诗经》的书,《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诗类存目》也有著录。据《明史》卷一九一《丰熙传》附《丰坊传》说,丰坊性好投机,“晚岁改名‘道生’,别为《十三经训诂》,类多穿凿语。”追溯渊源,邹忠允的“大姒继妃说”可能又是从丰坊伪《诗传》那里转抄而来。
清代以来,不少学者对“继妃说”表示赞同。[10](卷十三)[11](卷二)[12](卷二十一)[13]其中,王先谦对“继妃说”作过比较全面的阐述,他认为此说于“经义、史年一一吻合,事在不疑,可质后世矣”。今人陈子展《诗经直解》也把“缵女”释为继妃,并称此说“殆成定论”。[14]应当说明的是,上述赞成“继妃说”的学者都还没有将“缵女维莘”与“帝乙归妹”相牵连,他们只说大姒是继妃,并未考究谁是文王的元配。受“帝乙归妹”的启发从而提出大姒是继妃、帝乙之女是元配,这是顾颉刚先生对“继妃说”的进一步引申。
按王先谦的概括,“继妃说”的依据不外就是“史年”和“经义”两方面。由于对事实理解有误,“继妃说”支持者所看重的这两类证据均不成立,他们对问题作出“事在不疑”、“殆成定论”等断语也未免论定过早。
所谓“史年”问题主要是指文王迎娶大姒或生育武王时的年龄。《尚书·无逸》载:“文王受命唯中身,厥享国五十年。”这条记载按文献时代说最为可信,然而它被后人误解的程度也最深。“中身”指中年即四十岁左右,这没有太大争议,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受命”的含义。早在战国时代,就有人将文王“受命”之年看成即位之年,结果便得出文王中年即位,再加享国五十年,共享年九十多岁的结论。《孟子·公孙丑上》“(文王)百年而后崩”,《礼记·文王世子》“文王九十七乃终”,都是因误解“受命”之年而形成的讹传。持“继妃说”的学者进一步考证说,从《大明》看,文王娶大姒在即位之后,这时文王已步入中年,按先秦贵族婚姻惯例,文王不可能迟至中年才首次结婚,这就意味着大姒只能是继妃而非元配。这类考证看似有理,其实它的出发点就不正确。《尚书·无逸》所谓“受命”,不是指文王继承君位之年,而是指公开称王、宣布取代商朝和接受天命之年。《史记·周本纪》对此有明确记载:“(文王)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后十年而崩。”(“十”当为“七”)如果曲解“受命”为即位,相信文王活了九十七岁的说法,则无异于说文王九十六岁时还能东征西讨(《史记·周本纪》记载,文王去世前一年伐崇国,作丰邑),这肯定有悖事理。王国维《观堂集林·别集》卷一《周开国年表》、杨宽《西周史》第三章[15]已对《无逸》“受命”之义作过辨析,断定“文王中年即位”之说出于误解。文王即位时年纪尚轻,即位后迎娶元配大姒顺理成章,试图通过“史年”推证“继妃说”是没有意义的。
关于大姒的元配身份,《大明》已经有所暗示。戴震《毛郑诗考证》曾就“文王初载,天作之合……文王嘉止,大邦有子”解释说:“天若早为之生配,是故适及文王嘉事至止之年,而大邦有子,亦在许字之年也。”戴氏对诗意的体会细致入微,分析十分精辟。《大明》的上述描写确有文王与大姒年龄相当、同时长大成人的意思。如果文王中年以后娶大姒为继妃,两人年龄必有较大差异,诗人绝不会说“文王初载,天作之合”。
“继妃说”的所谓“经义”依据只有“缵女维莘”一句话。“继妃说”出现后,一些反对此说的学者也感到汉代经师对“缵女”的解释(郑玄等认为“缵女维莘”指大姒继承大任的德行)比较牵强,开始另辟蹊径提出新说。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二四释“缵”为“ ”(美好),认为“缵女”即“好女”,意思与淑女、硕女、静女相近。俞樾《群经平议》卷十一释“缵”为“荐”,认为“缵女维莘”犹言“荐女维莘”。吴闿生《诗意会通》释“缵”为“绍”(辅佐),认为“缵女维莘”即“佐汝维莘”,是上天告知文王之词。[16]笔者认为,这些解释虽然意在排拒“继妃说”,但具体结论都不可取。《毛诗》训“缵”为继本无问题,无需运用通假改字求解。准确理解“缵女”的关键,在于把“女”字看作动词,释为“嫁女”。“缵女”即继续嫁女,“缵女维莘”则可今译为:继续嫁女于周邦的就是莘国。诗人将莘国嫁女于周称为“缵女”,是与第(2)章“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相对应的。在诗人看来,挚和莘都是可以代表“殷商”文化的“大邦”,挚氏先嫁女于王季,莘氏又继挚氏之后嫁女于文王,这就是“大邦”相继与周联姻。所谓“缵女维莘”,正是针对这种相继关系而言的。学者误以为“缵女”有后世的继室、续弦之义,由此推出“大姒继妃说”,又进而推出帝乙之女为文王元配的说法,可以说是一连串的讹误。 综上所述,将《易经》的“帝乙归妹”解释为商周联姻,是一种难以信据的假说。如果没有更充分的资料和更周密的论证,就不宜再用这种假说去解释《周易》、《诗经》和商周历史上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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