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基础医学
1纠纷原因
1.1 曲解精神专科正常的护理行为。
由于精神卫生知识仍不普及,精神病人及家属对疾病认识不足,缺乏精神疾病专科护理常识,当护理人员对有冲动、自杀、自伤等行为的患者施行保护性措施、进行危险品检查等精神专科的常规护理措施时,有些家属不能理解,认为护理人员没有同情心,损害了患者的尊严。
1.2 不能理解护理中出现的意外事件。
在精神科有时会遇到突发冲动、自杀、自伤等意外事件,造成患者自身或其他患者的伤害,有些家属则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护士,要求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1.3 精神科服务范围扩大,护士素质未相应提高。
由于精神医学的发展,临床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躯体疾患伴发精神障碍者、老年精神病患者夹杂症多的也明显增多。这要求护士不仅熟练掌握专科护理理论和技能,还需具备其他各专科护理学的理论、技能和社会学、管理学知识。在精神专科人员短缺、工作风险大、工作环境差、专业长期不受重视的状况下,有些护士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甚至有章不循,如滥用约束性保护措施、不在规定时间巡视病房等;有些护士不思进取,业务水平低下,致病情观察不细,不能很好预见疾病的先兆、并发症等各种意外情况,即使想到也较偏面,贻误了最佳治疗、抢救时机;有些护士则由于缺乏与人交流、沟通的技巧,问题解释不清或不周到而产生误解等等原因引发纠纷,护士素质因素是引发纠纷的内在原因。
1.4 护理文书记录不能及时、准确、客观反映患者治疗护理情况。
临床工作中为完成硬性的护理任务,有时不能及时记载患者的病情变化,回忆录式的护理记录便诞生了。还有这种情况,患者明明当日没有大便,而体温单上却赫然写着,或患者虽然打了饭但没吃,却记录着进食好。这种回忆录式、无中生有式的护理记录,就不能真实、全面客观反映患者的情况。
1.5 管理问题。
由于受病房条件限制,各年龄段、各种精神症状的患者同处一个病区,护理时应根据不同特点安排病室和娱疗活动,以免相互影响或摩擦而诱发护理纠纷。另外,执行病区管理规定时应酌情。如探视制度规定应在规定时间内探视病人,但工作中常有例外,护士若不经耐心细致地解释而一味将探视者拒之门外,就易引发纠纷。
2防范对策
2.1 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利用护理查房和探视时间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重视对日常护理操作的目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解释说明,以达到防止或减少因病人及家属缺乏必要的精神医学常识而引起的护理纠纷。
2.2 加强教育,提高护士素质。(1)加强医德教育,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良好职业道德,充分尊重、维护病人的正当权益,对病人和家属做到既关心体贴又坚持原则,主动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重视心理护理,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是防止精神科产生意外及护理纠纷的关键环节;(2)采取岗位培训和外出进修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让护士不断充电,把精神科护士逐步培养成为知识丰富、技术娴熟的专家型护理人才,是防止护理纠纷的技术保证;(3)落实和健全各项诊疗、护理常规和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可防止发生差错,提高护理质量;(4)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切实做好护理的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分析不安全因素,研究相应对策,提高护理工作的预见性。
3结语
对于老年病人,具有明显的消极意念的病人,具有明显的冲动、逃跑行为者,精神疾病伴有躯体症状诊断尚未明确者等入科时,应利用床边交班,护理查房等形式组织讨论,将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虑在前,将事后质控变为事前质控,避免问题发生后再进行讨论总结,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同时,护理中也应做好现场控制,及时纠正护理问题,并不断探索科学的护理管理方法,这是提高护理质量的保证,也是预防护理纠纷行之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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