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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教育现状调查研究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其他医学


  批准专业设置时间根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对我国本科专业设置的调整,临床药学成为近年来国家人才培养特殊需求的特设专业,也是国家控制布点的62种专业之一[1]。上述高校中,24所高校的临床药学专业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其余11所高校为药学专业(临床药学方向)、2所为临床医学专业(临床药学方向)。

  1临床药学本科教育检索

  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专业目录(本科)中的医药院校,登陆每个院校网站,得到所需数据;若网站上无法获得,再联系院校研究生院或咨询院校与专业相关的专家。调研过程中同时

  查阅《中国药学年鉴》(2007-2011版)、教育部网站、卫生部网站、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中国医院管理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网站,汇总截止2013年5月我国批准设立临床药学专业以及自主设置临床药学方向的院校,逐一登陆高校网站查询以及与针对相关专家进行访谈收集资料和数据,进而统计分析。经调研,截止2013年5月我国设置临床药学专业或开设临床药学专业方向本科教育的全日制高校一共有35所(北京大学和山东大学的临床药学专业为长学制,学生在本科阶段的培养与其他药学专业基本相似,直到进入研究生阶段时才开始临床药学专业的培养,因此将这两所高校纳入临床药学研究生培养部分的研究),占全国开设药学专业本科高校总数的22%左右。这个比例与目前Pharm.D培养占药学教育总规模的90%以上的美国相比,有较大差距,其临床药学专业/方向设置的具体情况见表1(表中审批时间为教育部备案认可后公告的时间。“—”表示未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由院校自主开设的临床药学方向)。

  1.1高校类型招收本科临床药学专业或方向的高等院校中,医科院校有24所,综合性大学有6所,药科院校有3所,还有2所中医院校。这与临床药学教育需要与医学紧密结合,进行临床实践有关;同时,也体现了其作为综合性学科的特征。中医院校的开设,也意味着临床药学也开始逐渐涉足中医领域。

  1.2开设临床药学专业/方向的高校数量从2006年教育部恢复临床药学专业设置开始,以每年1所到每年6所的速度增加,这不仅与近40年来对我国对临床药学学科的宣传及国外临床药学学科发展有关,更与卫生部于2002年1月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密切相关,该《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第17条首次提出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并规定了临床药师7条职责。为落实上述规定,卫生部从2003年起召开了一系列专家研讨会,积极为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作思想和组织准备,在此基础上,卫生部于2005年发文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2007年又发文开始实施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实施促使药学教育重点的全面转变,而这种转变及发展趋势也得到了多数医药学专业人士的认可。

  1.3地区分布这31所高校分布在我国19个省市。安徽省2所、北京市2所、福建省1所、广东省1所、广西省1所、河北省1所、黑龙江省2所、湖北省1所、吉林省2所、江苏省5所、江西省1所、辽宁省3所、山东省2所、陕西省1所、四川省2所、天津市1所、云南省1所、浙江省1所,内蒙古1所、贵州省1所以及重庆市1所。从分布上看,我国一半以上的省、市地区都有设置临床药学专业/方向的高校,但地区分布与发展仍有较大差异,特别是西北五省仅有1所高校设置了临床药学方向。

  1.4学制与学位根据各高校网站截止2013年5月的专业介绍,可以把临床药学专业/方向的学制设置分为普通学制(5年及以下)和长学制(6年及以上)两类。但由于长学制临床药学教育前期与普通药学教育课程基本相同,直到后期才进行专业划分,因此长学制的临床药学教育纳入研究生教育讨论。由表1可知,我国的临床药学本科教育多为4~5年。这不同于美国、日本等国家全面实施Pharm.D长学制专业教育,我国目前仍然以普通学制的临床药学培养模式为主。学位授予方面,完成长学制培养可授予医学硕士或理学硕士学位;完成普通学制培养可授予医学学士或理学学士学位,其中以理学学士占绝对多数。

  1.5招生与就业招生就业方面,近几年来临床药学专业招生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据文献报道,2006-2010年临床药学专业/方向共计划招收学生共约1370人,具体人数见表2。然而,临床药学专业招生仍然存在地域缺陷:以新疆自治区为例,从2006年至2011年,未见有学校向新疆考生提供临床药学本科专业名额。根据《中国药学年鉴》2007-2010版的统计,临床药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较好,达到100%,就业去向以医疗单位为主。依照2011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对医院临床药师配备数量的要求[6]:三级医院不得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得少于3名,平均按4名计算;而截止2012年7月底,我国现有二、三级公立医院8059所[7],粗略估计,目前全国至少需要临床药师32236名。显然,临床药师人才培养的数量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1.6培养方案关于临床药学本科培养方案,各个院校存在一些共性课程。虽然课程分类名目的说法各异,例如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核心课、专业课、主干课、实践课、毕业实习等,但总体来说理论以及实践课程两大类,具体见表3。从教学学时角度来看,各院校相对以前的药学专业课程设置上缩短了化学课程的教学,其中比重最轻的是中国医科大学占总教学学时的1/10,小于所有课程;其余大部分院校化学基础课程比重均在所有课程1/4左右[8]。调查显示,各院校针对临床药学专业都逐渐增加了部分医学课程,但事实上,临床药学专业并不是医学和药学的简单相加,原有的药学课程与部分针对临床医学的医学课程不能简单组合成临床药学教育的内涵与教学内容,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就针对临床药学学科特点设置了更能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的专业课程(具体见表3中加粗字体的部分)。临床实践多在教学学年的倒数第2年进行,即四年制在5,6学期,五年制在7,8学期较为普遍。平均总学时数多在30个学时以上,也有少部分院校仅进行10个学时以下的临床实践课程[8]。

  2临床药学研究生教育

  本部分调研,通过查询中国研究生信息网(国家研究生报名和调剂指定网站),检索招生简章栏目下所有的医药院校;登陆每个院校网站,得到所需数据;若网站上无法获得,再联系院校研究生院或咨询院校与专业相关的专家。

  2.1临床药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截止2013年5月我国一共有35所高等院校招收临床药学专业/方向硕士,分布在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有6个招生单位设有教育部批准的临床药学硕士点,其余24所是在其他专业下设置临床药学方向,具体招生情况见表4(“—”表示因研究条件限制,数据暂缺)。由表4可见,临床药学专业/方向的招生单位以医药学院校为主、也有综合性大学和中医药大学。其中,将临床药学专业/方向设置在招生单位的药学和医学院、系的比例相当,也有1所招生单位在其基础医学院设置了临床药学方向,这与临床药学为综合性应用学科的特点不无关系。20所有临床药学方向的招生单位,多将其设置在药理学、药剂学、药学专业硕士以及药物分析学专业下,也有设在中药学、老年医学专业下。目前,全国具有临床药学专业/方向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约140名(一名导师在多个高校招生的情况已排除),师生比例初步估计基本达到1∶1。各校招生目录标识的研究方向情况具体见图1。学位方面,完成临床药学硕士学业可授予医学硕士、理学硕士以及药学硕士3种学位,其中医学硕士和理学硕士为科学学位。众所周知,科学学位的获得要求研究生必须进行具有一定理论性、创新性的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严格的硕士论文答辩。而临床药学工作则要求学生拥有相当的临床用药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对临床实践要求较多,过多的科研课题研究势必占用临床实践的时间。因此,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培养满足临床实践的需要,是临床药学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2.2临床药学博士研究生教育我国临床药学博士教育始于21世纪初,前华西医科大学、前上海医科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等高校成为我国最早的临床药学博士学位授予点,这意味着临床药学教育从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完整体系的确立。从2008年至今,我国一直保持有5个临床药学博士点,分别设立在四川大学、复旦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和第二军医大学。共有博士生导师14位,平均每年累计招生名额为6名。这5所院校都遵循我国统一的博士招生模式,将取得硕士学位作为博士招生的入学条件,除了对同等学力硕士考生有发表文章的要求外,都无明确硕士阶段成绩以及相关工作经验的要求。截止2012年,我国目前仍在招生的临床药学博士生导师平均年龄52岁,其中45岁及以下的青年导师的比例为13.3%,45~59岁的比例为73.3%,60岁以上的导师占13.3%,可见临床药学博士生导师的年轻化优势比较明显。在临床药学博士生导师队伍里,绝大多数人(约66.7%)拥有博士学历,这顺应了临床药学教育不断成熟和发展的同时,对高层次、高素质的博士教育师资队伍的需求。导师队伍的专业背景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学科的内涵和外延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临床药学这个融合药学、医学以及社会科学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性学科,需要借鉴多元化的知识体系来指导临床实践,同时影响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发散思维。从导师的专业背景来看,临床药学博士生导师分属药学和医学两个领域,且医学专业背景的导师均为兼职,这样的专业背景相较临床药学服务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偏差。同时,我国临床药学博士培养采用了单一导师负责制,不同于美国Pharm.D培养所采用的集体负责制,这使得导师个人的专业领域对临床药学博士能否真正进行临床药学专业领域研究有很大的影响。我国临床药学博士培养方向主要涉及四个方面:药物临床应用、药动学研究、药学基础以及药品政策与监管。这些方向基本涵盖了临床药学专业所涉及的内容,特别是在药物临床应用方面的研究方向具体到了疾病的药物治疗评价,不仅与临床专业的紧密结合,也显示了临床药学的特色和不可替代性。发展,也是相关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

  3结论与建议

  1树立临床药学学科理念临床药学学科是最具活力的药学领域之一,临床药学的产生和发展完善了药学学科体系,扩展了药学的范畴,促进了药学学科的整体发展。临床药学学科作为研究与实践药物合理使用的综合性应用技术学科,需要涉及临床药学教育的卫生行政管理者、教育教学管理者、教学人员以及学生等,都能树立成熟的临床药学学科理念,从学科的目标体系(如人才标准、教学效果)、工具体系(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应用体系(如学生的职业发展)的角度思考自己在临床药学教育体系构建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优化临床药学教学内容随着医学的发展,疾病的改变,以及人们对临床药学认识的改变,临床药学学科建设需要不断探索临床药师工作的专业特色、探索临床药学教育的专业特色。临床药学应该具有显著地专业特色,不是临床医学和药学的简单相加。应当针对药学服务的终极目标,构建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药学课程体系。这种以患者为中心,不仅仅是以患者的疾病状况为中心。同时,应该考虑到患者作为社会人,其认知水平、经济能力、家庭背景等具体情况,而提供一种个体化、易于被患者接受的临床药学服务。

  3重视实践教学的效果临床药学的学校教育中,药学服务实践环节教学是目前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已经成为临床药学人才培养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目前,在强化学校与临床实践机构的结合,建设临床实践基地,为临床药学学生提供临床相关课程见习、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教学条件,师资的培养方面以及淡化毕业论文中学术研究的要求,都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如何具体衡量这些进展是有效性,使这种实践教学措施流于形式;或者说,怎样评价临床药学实践教学的效果,并且以此促进未来的。

  4关注由学生到临床用药实践者的角色转变,重视毕业后教育事实上,无论从知识水平还是执业资格来说,临床药学学校教育并不能完成直接参与临床实践,毕业后教育则是实现由学生到临床用药实践者的角色转变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不能将临床药学教育仅仅看作是学校教育,相关人士更应该重视临床药学毕业后教育,以专科临床药师培养为目标,坚持临床途径,通过临床实践,将教育获得的知识转化为临床药物应用的技能。

  5关注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具有扎实的临床药学系统理论知识和临床药物治疗实践技能的学科带头人培养,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临床药学研究生教育则是培养临床药学高层次人才及学科带头人、确保临床药学学科梯队建设的有效途径。临床药学研究生培养应定位于专业学位培养模式,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导师指导方式以及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等方面具体细化临床药学专业学位培养的路径与思路,以便有针对性地培养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

  6构建合理的临床药学教育体系各级、各类临床药学教育相互联系的要素要形成有序的组合,以构建合理的临床药学教育体系。虽然,本研究主要探讨的是临床药学学校教育,但仍然不能忽略临床药学毕业后教育。临床药学本科教育为人才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研究生教育则在此之上培养出更具创新力和领导力的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毕业后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毕业学生成长为专业的临床药师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继续教育则为临床药师提供了不断提高、终身参与有组织学习的机会。只有一个完整的、全面的、开放的教育体系能够充分开发利用潜在的教育资源,不断提高临床药师素质与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7争取社会与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随着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问题、药品侵权纠纷愈加突出,临床药学的发展有了突破口。但从立法层面上来看,我国对于临床药学进行规定的最高效力等级立法,目前还在部门规章水平。从立法内容上来看,对临床药师的定义、合法地位、基本权利和义务、设立和管理、法律责任等重要规定都尚待完善,如出现因用药而产生的药品侵权事件,临床药师该如何承担或免除责任。在临床工作过程中,临床药师会因法律所赋予其权利和义务的限制,而不能够全力发挥特长。因此,应该争取社会与政策法规方面的全面支持,确保临床药学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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