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生物制药
论文摘要 针对我国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权益问题的现状,分析物业权益相关法律关系,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完善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的法律调整思路,谨供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相关行政部门参考。
论文关键词 物业权益 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 法律
物业管理和服务是商品房业主都要面临的社会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秩序和生活质量,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伴随着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物业管理和服务业在我国也处于高速发展的态势, 截止2012年底,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已拥有71000余家企业,612.3万从业人员,管理各类房屋面积145.3亿平方米,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但由于产生期和高速发展期间隔较近,总体发展时间较短,从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东部沿海地区产生起计算也就20多年的时间,相对于发达国家近百年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业,我国物业管理和服务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主要问题。近年来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民生无小事,权益需调整,物业权益之法律调整已亟待完善。
一、物业权益法律关系分析
(一) 物业权益及物业权益法律关系概念
物业权益是指开发商或业主基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房地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基于行政管理权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权利、义务和基于此而产生的收益。
物业权益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各方主体针对物业权益在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过程中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 物业权益法律关系特点
物业权益法律关系具有主体多样性,直接参与者有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实践中,间接参与者还有物业承租方、专业性服务企业、房产设计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
物业权益法律关系具有客体明确性,物业权益法律关系客体都指向物和债,一般不涉及人身和精神产品。具体的讲,只涉及物业本身和基于物业而产生的债。
物业权益法律关系具有内容复杂性,包括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各方法律责任等等。
二、我国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权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由于法律制度保障,技术规范水平,公民法律意识,地区发展差异,历史遗留问题,服务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素质等诸多原因存在下列主要问题。
1.房屋质量最低保修期不明确或过短。我国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2至5年的质量保修期从技术层面和相对于房屋70年的产权使用期明显偏短。实践中,前期物业管理后,房屋出现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质量问题,给排水质量问题以及其他共用设备老化问题就成为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问题。我国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纳,属业主所有,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实践中,业主要使用这笔钱,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截至2013年底,全国住宅专项维修金累积节余超万亿,使用率不到10%。还有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上世纪修建的商品房很多并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有的缴纳了而有的没有缴纳。上述实际情况造成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解决,是物业纠纷引发诱因之一。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和业务能力问题。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没有对外承担民事赔偿的能力,因而其民事行为能力相当有限,从法理上讲,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至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组织,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比较牵强,但考虑到可操作性也只能如此。实践中,很多小区业主委员会无固定办公场所,不知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理,这给物业管理带来不利影响,也是物业纠纷的诱因之一。
4.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向业主提供服务,从而收取服务费而盈利。第二项职责是受业主大会委托代为管理物业共有部分维护,共有设施维修,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相关服务费。实践中,很多物业服务企业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不好。为了节省服务成本,聘用没有从业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往往业务能力不强,问题最突出的是安保方面。上述问题直接导致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是物业服务纠纷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
5.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模式问题。一般通行收费模式以业主房产面积每平米多少服务费的定价模式进行收费,这种收费模式具有极简单的可操作性,但公平性和合理性值得商榷。
6.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分配和乱收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收益显然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现实中,这些收益有些被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相当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相关财务信息公开,矛盾最突出的是小区共有部分用于停车位和临时停车收费的收益。上述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现象的存在,是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纠纷就在所难免,甚至发生冲突,时有相关报到见诸媒体。
三、物业权益法律关系之调整方法
现行调整物业权益的主要法律有《物权法》、《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各种地方《物业管理条例》等。从法律手段来讲,对于物业权益调整有民事、行政、经济、刑事等方法。
《物权法》调整物业权益是一种民事方法。《合同法》调整物业权益更多的是一种经济手段。针对物业权益法律关系的普遍性和重要性,《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就物业权益的综合调整应运而生,明确界定调整范围,详细规定各方权责,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经济和刑事手段,是物业权益法律调整的主要方法。但在实践中由于物业权益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急需实施细则加以细化,以更好的指导物业权益司法实践。
综上所述,物业权益法律调整主要依据上述几部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官针对相似案件由于缺乏实施细则而出现不同处理结果的情况比较突出。鉴于此,确立物业权益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十分必要。
四、物业权益之法律调整原则
(一)物业管理规范原则
物业及其权益是广大业主的重要权益,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相当部分的物业存在质量问题。怎样确保物业质量和价值,得益于规范的物业管理。规范建筑质量、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监管,让制度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还需要立法者和制度制定者提高立法技巧和制度科学性。
(二)物业服务质量原则
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怎样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得益于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依托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而改善人居环境和秩序。有效避免物业服务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区。
五、完善物业权益之法律调整相关措施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都围绕物业权益展开,建设现代化城市和新型城镇化都对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样确保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和后期高效的质量维护,怎样改善我国公民家居环境和秩序,对现有物业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完善十分必要。
(一) 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引入房屋质量保证金制度
首先建议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建立房屋质量保证金制度,责令房地产开发商缴纳房屋质量保证金,督促开发商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加以重视,从源头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后期物业管理纠纷。在房屋质量保修期后,退还开发商。其二,延长房屋质量保修期,强化开发商、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责任,督促其努力提高房屋建筑水平,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居和中国建筑质量之要求。
(二) 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降低缴存比例,提高使用率
其一建议降低首次缴存比例,在需要增加时由业主再缴纳,这样即可保证物业后期维护,又可降低业主买房成本。其二,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上进行简化,建议规定当房屋共有部分出现问题时,半数业主或受物业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相关业主通过即可。
(三)给予业主委员会资金保障,建立物业管理基金制度
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想得以加强,唯一的办法就是得到资金保障。有效的途径就是将物业共有部分收益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基金,用于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费用,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着实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问题,为广大业主办实事。并建立相应财务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的监督。这样做可以同时既能解决共有部分收益不公开、难分配、被侵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无作为、不作为等一系列问题。
(四) 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物业服务质量是物业服务企业赖以生存的法宝,是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前提。国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但物业服务企业总是会把盈利放在首位,怎么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高的收益是企业思考较多的事情。怎么在这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有效降低物业服务纠纷的有效途径。那么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自身提高和物业服务协会行业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最重要的是严格按照合同办事,怎样约定物业服务质量条款,做到可衡量化,可操作性,这给业主委员会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
(五)改革物业服务收费模式,有效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收费模式是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条款,怎样收费和收多少应该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为依据,而不能简单以物业面积为单一定价依据。改革物业服务收费模式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明确的菜单式收费模式既限定了收费项目,也明确了服务质量标准,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减少物业服务纠纷奠定基础。同时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就不能收费,否则就属于乱收费。最后物业收费必须出具收费发票和收费项目清单。
六、结语
规范的物业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水平进步的体现,有质量的物业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物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物业权益之法律调整的目的就是要规范物业管理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相信这一社会性问题会随着我国构建法治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进度的加快而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推动我国民生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