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医学护理
一、研究背景与问卷总体情况
2014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统计,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727万人,较之于2013年699万高校毕业生增长28万人,创历史新高。近年来,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以及我国高校连年扩招带来的就业压力,2014年成为“史上最难就业年”。而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学生求职心理,侵害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之所以权益受到侵害,从根本上来讲,主要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就业法律保护意识所致。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虽然近年来没有受到比较严重的就业压力的影响,但是用人单位侵犯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通过对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现状进行调查,找出问题的原因,切实找到一条提高学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大理学院近两年医学毕业生的就业法律保护意识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00份,回收问卷763分,其中有效问卷759份,有效回收率为94.9%。在回收的问卷中,男生326人,占42.9%,女生433人,占57.1%;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占53.5%,医学影像专业学生占11.1%,医学检验专业学生占10.6%,护理学专业学生占9.1%,卫生检验专业学生占9.6%,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占3.4%,药学专业学生占2.7%。另外,其中党员比例达到30.2%,入党积极分子占1.5%,团员占64.6%,群众占3.7%。
二、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现状
通过对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调查问卷与访谈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在就业法律保护意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毕业实习中受到权益侵害时缺乏法律保护意识
由于医学生专业的特殊性,在大五要经过一年的医院实习期。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既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也不能纳入到合同法的约束范畴。在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基本只能依靠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基地的就业实习协议。而大理学院医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实习的时候,对于学校与实习接收单位所签订的协议上关于学生的实习权益了解较少。在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55.7%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32.6%的学生选择向学校教务部门或实习单位的领导反映,11.7%的学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自我救济。
(二)在求职过程中契约意识淡薄
目前,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协议的时候,出现两种极端的契约意识淡薄的现象。一方面是,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了解就业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根据调查问卷显示,41.6%的同学不清楚就业协议中的毕业生权益规定,12.6%的同学甚至完全没有看过就业协议。另一方面是,基本无视就业协议,直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更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1.5%的学生认为签不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无所谓,32.6%的被调查学生认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一回事。
(三)对于就业歧视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就业歧视问题较为严重,比如对于医院在招聘护士时,招聘条件列出,身高158cm以上,女,未婚,应届毕业生,护理学本科学历。对于这一条件是否存在就业歧视问题上,22.6%的医学毕业生认为不存在,36.7%的医学毕业生表示不清楚,11.3%的医学毕业生认为无所谓。用人单位这样设置求职条件,采用隐藏的就业歧视方式,让比较多的医学毕业生没有意识到这是对自身权益的侵犯。
(四)在收集、保存、整理和运用证据的意识方面比较淡薄
医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当中,所接触到的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海报、传真、邮件和收据等,在学生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均可成为有力的证据使用。根据调查情况显示,只有31.5%的学生能够比较完整地保存这些相关的证据材料。43.7%的学生由于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而使得自己维权受到影响。
(五)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条件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意识
在调查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职业危害等工作条件是否成为医学院毕业生考虑的重要因素时。34.2%的医学毕业生表示没有注意,8.1%的同学则表示不会考虑。广大医学毕业生认为医院的工作环境本就应该是为广大医生和民众的身体健康考虑,但是现实情况下,可能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条件限制,对于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方面可能不是很到位。由于医学毕业生忽视这方面的法律保护意识,这些问题也可能成为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原因。
(六)在掌握求职必备法律基础知识方面的意识比较欠缺
医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除必须掌握《劳动合同法》外,还必须要对于《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有一定的了解,这些是医学专业毕业生顺利求职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过半数的医学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了解程度仅为“略知一二”,59.7%的学生根本不了解正式的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88.2%的学生不清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
三、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培养与提高对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方面进行专项研究,让学生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就业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就业权益。在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应当培养广大学生形成一种法律思维意识,包括:权利与义务意识、法律责任意识和法律救济意识。更重要的是,让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能够形成一种坚定维权的思维,来推动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整体提升。结合大理学院实际情况具体而言,培养和提高对策如下:
(一)打造“四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培育医学毕业生就业的权利与义务意识
高校应该以大理学院学生法律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卫生法学等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就业政策与法律常识专题)为依托,以专业人士指引为拓展,以现代多媒体校园数字平台为延伸,以校园网络、校园广播和校园内网为主要阵地,进行医学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权益宣传教育。让医学院毕业生能够培育起强烈的维权意识,在碰到求职问题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打造这样一个“四位一体”的培育模式,对大理学院的医学毕业生进行就业权利义务的宣传教育,能够很好地培养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
(二)帮助学生确立明确的法律责任意识
聘请律师和法学专业人士,对大理学院广大医学毕业生开展就业法律保护意识方面的讲座,以帮助学生确立明确的法律责任意识。法学专业人士,一般指具备司法执业资格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教师。通过他们专业的指导和大量实际案例的讲述,让广大医学毕业生能够培育比较完备的契约意识、证据意识、特别是法律责任意识,对于学生的权益维护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类实践活动的开展,比如,旁听一些相关劳动权益案件的审理,能够进一步激发医学毕业生明辨法律责任的能力培养的兴趣,从而帮助医学毕业生确立对法律的信仰。
(三)成立专门维权机构帮助学生维护其合法权益
通过成立专门的校内学生维权机构,引导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从生活入手,加强自身法律保护意识,特别是养成就业法律救济意识。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之所以就业法律保护意识比较欠缺,一方面是因为在日常的学校与生活当中没有学生的专门维权机构帮助学生去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日常生活当中,也没有真正做到懂法、守法、用法,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培养应当贴近学生的生活,内化成为学生的生活习惯与理念。只有做到这样,才能使得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真正能够在自身就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提高与改善学校的就业指导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对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的情况,进行专题就业指导。根据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方面,涉及到毕业实习、契约意识、就业歧视、证据意识、安全条件以及法律常识等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大理学院的就业指导具有关系。说明大理学院在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方面所做的工作仍有一定的欠缺,目前大理学院虽然在加强就业指导课程的建设与改革,但是仍存在许多局限性。就业指导的课程设计方面仍然是相对比较传统的――落实就业政策、树立择业观念、求职技巧培训等方面,而法律保护意识的树立方面则相对来讲比较薄弱,因此应当设计专题进行就业指导,从而达到加强大理学院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的目的。
四、结语
通过提高大理学院医学毕业生就业法律保护意识,不仅可以使医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加可以培育学生的维权能力。对于大理学院稳定医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增强医学毕业生的就业信心,打造良好的就业心理素质,使广大医学院毕业生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服务民众,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yxlw/yxhl/149772.html下一篇:论医学人文教育的必要性及实施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