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中医学
目前中医学尚无可以准确概括“身材矮小”特征的定义。因此,有必要提出“矮小症”的中医学定义。此定义对于中医学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发挥中医辨证诊治特点,符合中医“治未病”的思想。提出此定义有助于中医学开展对“矮小症”的诊治研究,发挥中医药治疗特点,有助于制定规范的治疗方案的出台。
目前诊治身材矮小的患儿逐年增加,寻求中医药治疗的病例不在少数,中医中药在这方面承载着很大的希望。但中医学在治疗身材矮小方面尚无比较系统的辨证论治体系,甚至无与“身材矮小”准确相对应的中医病名,更无公认的治疗方案,因此,提出中医“矮小症”的定义显得尤其必要。
1与“矮小症”相对应的中医病名难以准确概括其特征
目前将身材矮小儿童多列入中医学的“五迟”范畴,五迟是小儿生长发育障碍的病证,但“五迟”之中“立迟”“行迟”“齿迟”“发迟”“语迟”无一能准确表述身高的增长迟缓。“五迟”与现代医学相对应的多是脑发育不全、脑性瘫痪、智能低下等病症。有些矮小儿童伴有形体消瘦,食欲不振,面色无华等症,似可列人“疳证”辨治。“疳证”日久虽可以影响身高的增长速度,但更关注的是其营养状态,不能全面概括身材矮小证的病因病机。所以,目前存在的中医病名中无法准确表述身材矮小的特点,所以有必要提出适于“矮小症”的中医定义。
2“矮小症”中医定义的涵盖范围应符合“治未病”的思想
“治未病”是中医的特色,《素问·四气调神论》:“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中医诊治“矮小症”也应该体现“治未病”的思想,使其身高在未达到正常人群平均身高第3百分位数以下即接受治疗,发挥中医辨证施治的特点。为身材已偏矮小的儿童争取治疗的时间,使用中药开发其生长潜力,更易于取得较好的效果。“治未病”可从“已病防甚”和“未治先防”两个方面体现。
2.1未病先防,注意日常生活现代医学认为生长激素的分泌受睡眠、运动、情绪、饮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儿童平常的饮食、运动、睡眠及情绪皆可影响生长速度,这些因素与脏腑功能不无相关。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调整脏腑功能,做到未病先防。膳食均衡,营养丰富,方使脾气健运,气血得以化生;合理的运动使筋骨强健,肝肾充沛,长养骨髓;早睡眠使“营卫之行,不失其常”,阴阳得以调和;精神愉悦使肝气调和,气血运行通畅,充养脏腑。饮食、运动、睡眠及情绪正常则使儿童脏腑功能充盛,生长激素分泌得以保证,儿童的身高增长在正常范围,防止其身高低于第10百分位线以下,即是未病先防。
2.2已病防甚,调其脏腑功能儿童身高的增长遵循一定的规律,在遗传、孕期的生长、营养、内分泌的影响下,沿着一定的百分位曲线发展,经过青春期达到成人高度。生长激素-胰岛素样生长因子轴(GH-IGH-1)在生长调控中处于中心位置。生长激素由脑垂体分泌,受睡眠、运动、情绪等因素的影响,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由肝脏、肾脏等合成,刺激骨的生长。而主要由胃分泌的脑肠肽亦可促进生长激素的分泌,增强体质,调节能量代谢。所涉及至的器官有脑、肝、肾、胃、骨骼等。《灵枢·经脉》云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后脑髓生,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素问·宣明五气篇》:“肝主筋、脾主肉、肾主骨。”人的身高决定于骨的增长,肾主骨生髓,为先天之本;生长发育有赖于后天的充足营养。脾为气血生化之源,化水谷为气血,充养肌肤;身体强壮亦依赖于筋骨强健,肝藏血,在体合筋,肝血充足,筋得其养。故而中医认为,与身高增长有关的脏腑以肾、脾、肝为主。肾、脾、肝功能充盛,则精血充养,筋骨强壮,生长发育就会按其正常的规律进行。如果儿童的身高低于同龄人,落在第10百分位线以下,就应该分析其原因,寻找其脏腑功能之不足,或为先天胎禀怯弱,肾精亏虚,骨失所养;或脾气不足,化源乏力,运化失常,气血不足,五脏失养;或肝血亏虚、筋骨失养。此时宜针对脏脏失调及时予以纠正,或温补肾阳,益肾填精;或益气补中,扶脾助运;或养阴柔肝,滋肾壮骨,调其脏脏功能,及早诊治,已病防甚,以免其身高落人第3百分位线以下。
3“矮小症”中医定义表述的思考
目前中华医学会关于“身材矮小”定义是指:在相似生活环境下,同种族、同性别和年龄的个体身高低于正常人群平均身高2个标准差者(-2SD),或低于第3百分位数(-1.8SD)导致身材矮小的疾病有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矮小、宫内发育迟缓、甲状腺功能低下、Turner综合征、家族性矮小、肝肾功能不全及一些遗传代谢性疾病等。相较于其他现代医学中病因明确的疾病,特发性矮小疾病属病因未明的一类疾病,应做为中医诊治矮小儿童的突破点。而在就诊儿童中很多身高并未低于第3百分位数,但已经低于第10百分位数,属于身材偏矮范围。关于这部分儿童的治疗在指南上只是建议观察其身高的增长速率,或采取补充微量元素等治疗方法。如果这部分人群的生长速率未获改善,其中一部分儿童的身高就低于第3百分位数以下。如何使这部分身材偏于矮小的儿童获得及时、安全的治疗,期望改善其身高,应是中医学诊治身材矮小儿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而在临床上,这部分儿童常常可见一些症状,如发稀萎黄,神疲倦怠,肢冷畏寒,腰膝酸软,纳食不佳,眠差,多动,形体消瘦,手足心热,潮热盗汗等,运用中医理论可以进行辨证施治。因此,恰恰是这部分身材偏矮的儿童正应该是中医诊治的重点。“矮小症”的中医定义应即能概括儿童身高发育落后的状态,又能体现中医的诊治特点,突出中医治未病的理念。因此,关于“矮小症”的诊治范围应该放宽,身高低于正常人群平均身高第10百分位以下就应纳入中医诊治的范围,按中医理论进行辨证施治。相应的“矮小症”的中医定义可表述为:“在相似生活环境下,同种族、同性别、同年龄的儿童身高低于正常人群平均身高第10百分位数者即为矮小症”,与之相对应的疾病主要是“特发性身矮”。在定义中借鉴身高百分位数使诊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此定义虽与西医定义只存在百分位数的区别,但涵盖了更多的病例,使这部分儿童尽早接受中医治疗。未病先防,已病防甚,及早纠正其身高偏矮的状态。应将“矮小症”进行分度,分为“轻度矮小症”和“重度矮小症”。“重度矮小症”即身高在正常人群平均身高第3百分位以下者,在中医辨证治疗基础上借鉴中华医学会指南治疗;“轻度矮小症”指身高在正常人群平均身高第10百分位至第3百分位之间者,这部分儿童应作为中医诊治的重点,更能体现中医特色,发挥治疗优势。
“矮小症”中医定义的提出,有助于中医开展对身材矮小的诊治研究,发挥中医对本病的治疗特色,促进相关治疗方案的出台。
作者:张建 450000 郑州,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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