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写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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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题目
试论当代中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兼论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选题意义的研究
已过去的2010年对于法学界来说是…个不同寻常的年份,中共十五大报告曾指出要在2010年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然而如何理解、怎么样建立和完善以及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如何运行等问题都将是我们不可回避需要回答的。每一位法律人都应做出属于自己的那份贡献。无论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是资本主义法律体系,都无法摆脱“法律体系”这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奥斯丁把“一种(条)法律视为主权者对其臣民所发布的一般性命令”,他将法律体系理论隐藏在法律定义之中,奥斯丁认为一种法律体系是山一个人(或者由若干人)组成的机关所颁布的法律,一个既定的法律属于一种法律体系,而后者包括了制定这一法律的立法机关所颁布的所有法律。‘凯尔森认为一种法律体系就是一套通过运用被授予的权力而创造出来的法律,他们直接或问接地来自于一个基本规范,他认为,“所有其有效性可以追溯到?个站本规范的全部规范构成一种规范体系,或者一种秩序,这种越本规范,凯尔森将它理解为根据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和依据该宪法而创造的规范之规定,简而言之,一个人应该根据宪法之规定。"而我国学界一般认为“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以宪政法律体系为核心内容、山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公法和私法的各个法律部门有机构成的内部层次分明、协调一致的科学体系。”由以上不同的定义可知法律体系理论中应包含宪法、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等内容,研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决不可背离对基本内容的讨论。因此笔者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入手,探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同时着重回答宪法不能以部门法的身份和地位存在的原因。
法律产生便会因自我发展而逐步形成体系化,并且追求更多的独立性,形成法律体系是人类法治文明和立法进步的重耍标志。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屮共“十五大”所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法排体系只是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或者说阶段性立法律标而提出来,并没有明确法律体系的科学内涵与具体构成。李鹏同;作为人大委员长时率先提出构建以宪法为统帅的七个法律部门,但对这样一个法雄体系,部分学者表示昇议,然而在争议过程中理论界也形成了相对统一的认识:认为法排体系是一个国家现行企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以及分类所采取的不同原则和调整方式,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且由这些法律部门与部门内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共同组合而形成辨证统一的整体。因此作为学科问题,作为学科研究的对象——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就必须首先明确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规范的划分即法律部门的确立,而这也就意味着研究法律体系理论的关键点在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学界对于法律部门划分所依据的标准和原则至今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故给予我们研究这一领域提供了较为广阔的讨论空间。同时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因此对这一基本要素——法律部门如何划分进行探讨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
法律体系的主要功能在于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实现对社会价值的法律指引、对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对社会利益的法律分配、对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制和对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法律确认,其屮最根本的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果。因此作为中国特色社会:fe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越础的宪法应运而仰着似绝对真理的“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的概念,在改革幵放之后,尤其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受到臣大冲击——国内法学界_绕着宪法与民法之I、⑴的关系展J「了激烈的争辩。因此本论题的研究既是对法理学、宪法学本理论知识的总结与反思,也是对现实问题的忧虑与论述,它涉及到对未来中国法治该往何处去的回答,也关系到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的构建,可以说它是一个政治话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法治发展的前提性问题,其研究意义不言而喻。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作为国家各方面、各层次、各领域全部现行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它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对于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问题,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各种观点争相出现、百家争鸣,有的学者提出要恢复到最为原始的公私法划分上来,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只有一个;有的学者以法的价值目标作为划分法部门的标准;部分学者也转换思路提出划分法律部门的因素;甚至存在标准中增加划分原则的方法。传统的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作为划分部门法的依据违反了逻辑规则,致使研究陷入了瓶颈,掩盖了事物的本相。
归本溯源,目的才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法律规范的目的不是制定者主观臆造的产物,亦或山外界强加的形式。法律制定的直接目的来源于人的需要,即立法需要。每当人们对时下父种现女不满足,或调整某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已经过时、须以新的立法収代时,人们便根椐巳冇的经验,以及当时已经具备或可能具备的各种条件,提出充实和完善某一法律规范,使之具冇敁大的现实可能性。这种目的是理性的,立法者在实现其所要达到的0的(作刖、价值)时,以人的端求为价值尺度,对这种需求的选择或収舍实际上就是一个有目的的行为过程,而为了避免该行为的肓目性给人类自己造成损害,又必须事先预定目的,继而按照设定的行为i卜划,实施目的行为。法律目的贯穿于立法过程,也表现于立法之后法律规范的运行过程。实证主义角度讨论法律目的并以此为标准划分法律部门更具有现实性意义。
同时作为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宪法,因其特殊目的所形成的根本法地位促使其在法律体系中不能以部门法的“身份”存在。无论是在部门法的产生、部门法的划分、还是在部门法的实际运用中都应该体现尊重宪法的粘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以法律部门为组成单位的法律体系的内部层次分明、协调一致。宪法应在法律体系尤Jt是法诈部门的划分中发挥其统领性作用,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法作规范的--致件、和谐性。
四、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目前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学者众说纷纟云,有的提出要恢复到最为原始的公私法划分上来,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只有一个——调整对象,该说的代表是经济法学界的着名学者杨紫桓教授;李剑华教授“把人们理解法律的圾优化作为‘制造’法律部门的目的”视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所在;而屮_政法大学的李爱军、刘少军教授在其《论法的目标与法部门的划分》中提出“必须以法的价他H标为核心,只有以法的价值目标作为划分法部门的标淮,才能够使法学研究具有实质意义,才能使法学研究真正起到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叶必丰教授却认为“部门法划分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社会关系即利益关系”;有的学者在持传统二分标准上加了划分的则;打的学者$々换恐路提出划分法排部门的因素,最早提出此观点的学者是沈宗灵教授,他在早期论文《两论街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认为“划分部门法寸,首先应考虑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同寸也应考虑法律调整的不同方法,其中包括确定法律制裁的不同方法、法律关系的不同主体以及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以上这些因素可以说是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究竟是什么?至今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五、论文提纲
摘要
Abstract
1导论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1.2研究现状
2法律部门
2.1法律部门概述
2.2法作部门划分意义
3法律部门划分现有标准
3.1划分标准的历史变迁
3.2现有标准之评析
3.3小结
4.目的论--法律部门划分新理论
4.1法律目的
4.2实证义法法律目的
4.3目的理论指导下的划分标准
5法律体系中的宪法地位
5.1宪法至上
5.2宪法之地位以及与其他部门法关系之理论及其评价
5.3小结
5.4宪法可否为部门法
5.5宪法性法律部门
6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方法:
一、选题及目的
撰写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首先要有选题。选题就是学生学位论文的研究题目。选题有几种来源,要么来自于个人的生活经验或专业经验,要么来自文献阅读,要么来自于老师的建议。
选题还会涉及选题的大小、选题的范围。它们都是相对而言的,这也视研究队伍的大小和研究能力强弱来确定。我们举个例子就可以说明,“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可以缩小为“小学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还可以缩小为“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甚至再缩小为“小学数学几何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由此可以看到选题由大到小的变化。
选题意义可以理解为研究目的,选择了一项研究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这是研究者首先需要明确的目标,通常选题意义或研究目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第一是学术意义,第二是理论价值,第三是实践价值,第四是个体目的,第五是知识发展。任何一项选题都可能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设定其意义,但并不是每一个选题都要达到这些目的,这要视选题大小、范围和类型而定。在选题意义上,作为一种科学研究,论文的意义在于填补知识的空白或探索新知识、找到一些现象的起因、描述一些现象、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或验证一个假设。
二、概念和理论框架
为什么研究需要概念或理论框架呢?这是因为一个概念框架、模型或理论可以帮助提出一个科研问题或对某个问题做出解答。科学研究实质上是为了发展或验证能解释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理论、假设、模型、猜想或概念框架。研究问题和理论之间的联系是直截了当的。一个研究问题可能需要多个理论,不同的理论可能对一个问题作出不同的解答,如“班级人数和学生成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样一个研究问题可以用多种理论来回答。另外,观察什么与如何观察是由该问题或选题的一个核心概念来驱动的。那么什么是概念?什么是概念框架?什么是理论?什么是理论框架?概念或理论从哪里来?如何在研究设计中构建概念或理论框架?如何在研究设计中应用概念或理论框架?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研究的理论框架其实还与研究的假设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每一个开题报告都会有研究的假设,或者说,做研究首先要有假设,然后去找证据证明这个假设是成立的。如一个研究生提出了一个假设,说一个人的数学成绩取决于他的语言能力,语言能力强则数学成绩就高,这就是一个假设的理论模型。
三、研究问题
什么是“研究问题”?研究问题说明研究者想要知道什么,想要通过研究理解什么,因此研究问题一定是指向知识和理解。研究问题与研究假设是有区别的,研究假设是研究者对这些问题的尝试性回答。
四、研究方法
通过对研究内容的建构,确定了研究的对象和方向,但任何研究都需要利用一定的研究方法来完成。研究方法,即收集数据的方案和对数据的测量和分析,应根据研究问题来选用,并应该能直接回答该问题,将问题和方法直接相联系,可以在调查方法、数据、假设的互相作用基础上进行一系列逻辑推理,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包括教育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通常会有四种,如历史研究法、内容分析法、个案研究法、统计和调查研究法.
五、研究文献综述
在确定了选题和确定了研究的问题之后,必须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研究工作是文献综述。文献综述虽然是一种研究方法,但它是一种最基础的研究方法,是任何研究都必须要使用的一种研究方法。
文献种类有哪些?通常我们可能需要的文献有教育学术专着、教育学术期刊论文、教育学术会议论文、教育政策文本、教育学术学位论文、教育学术研究手册、教育学术工具书(百科全书、辞典等),但要注意不包括教材。
有学者指出,“针对某个问题所作的相关的文献综述可能会发现这个问题尚未被解答。当发现这个空白之后,文献综述通过分析该问题和相关假想是如何被讨论的,以及发现过去所用的抽样、选址和其他重要背景,可以帮助提出各种不同的答案及研究的设计和执行方案。”由此可见,在进行文献综述的时候必须以问题为中心,也就是要针对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综述,这样可以避免罗列文献的简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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