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哪些舞蹈人员不能评审副教授?很多专业都是需要评职称,舞蹈也是其中的一种,当然是有级别之分的。我们平常的划分就是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以及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属于级别最高的相当于教授级别的,职称评定对作者是有一定要求的,那么哪些舞蹈人员不能评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评职称?接下来,根据这个问题详细的说说:
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2、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
3、 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4、虚报科研成果或工作成绩;
5、被认定为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6、拉拢或者贿赂评委会或学科组成员;
7、威胁、恐吓评委会或学科组成员;
8、诽谤、诬告其他候选人。
对于舞蹈人员评审副教授时在科研方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 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 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或获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自筹经费项目(含省部级以上机构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且年均科研经费达五千元以上 (以进入校财务处管理并在科研处备案为准)。
以上是针对哪些舞蹈人员不能评审副教授的内容介绍,仅供相关人士参考,如果有人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称评定的内容,欢迎咨询本站的在线编辑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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