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根据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和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17年度高级审计师申报评审程序及材料审核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加具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必须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人将材料报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
(四)由申报人所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机构签署意见、加盖骑缝章,将申报评审材料集中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亦可由上述部门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报送)。
(五)中央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需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六)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评审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八)省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评委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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