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哪些舞蹈人员不能评审副教授
对于舞蹈人员来说职称今生评审是需要满足各个要求条件事项的,对于当前来说职称等级也有很多层次,只有满足了条件的人员才可以评审。下面小编主要是对舞蹈人员对评审副教授时人员限定的一些要求介绍,还望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当舞蹈人员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况,则不能评审副教授。
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2、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
3、 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
4、虚报科研成果或工作成绩;
5、被认定为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6、拉拢或者贿赂评委会或学科组成员;
7、威胁、恐吓评委会或学科组成员;
8、诽谤、诬告其他候选人。
对于舞蹈人员评审副教授时在科研方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以下论文可计入核刊:
(1) 境外相当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 获省部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非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
术论文。
2、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非教材类),或获校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3、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自筹经费项目(含省部级以上机构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一项,有正式的研究成果且年均科研经费达五千元以上 (以进入校财务处管理并在科研处备案为准)。
舞蹈类期刊推荐:《北京舞蹈学院学报》1998年正式升格为中国国家级刊物和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2003年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与“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现为中国国家级刊物,并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主要栏目辟有:舞蹈基础理论研究、舞蹈教育研究、舞蹈创作与表演研究、舞蹈文化与传播研究、舞蹈科学研究、舞蹈音乐研究、舞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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