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强盛,综合国力的强盛也使我国的体育事业蓬勃发展,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体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已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成为国家间外交及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
浙江体育教练员职称论文发表评审要求:
各县(市)区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今年教练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优秀运动队(体工队)的教练员;本市县(市)、区体育局所属体育场、馆、池(体育俱乐部)从事业余运动队训练的教练员;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与上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教练员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编制外教练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资历一律从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计算到2012年12月底止,在此期限内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任职条件
教练员职务的任职条件,总的按人事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人职发[1994]17号(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可在体育局网站查阅)规定执行。结合我市目前教练员队伍的实际,对条件中的业绩,按如下要求掌握:
(一)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二线教练员:
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二人次冠军,集体项目二次获前三名;或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四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三次获前三名。
(2)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全运会或亚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并有一人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二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三人获冠军,集体项目四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
2、市(地)运动学校、市(地)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亚运会或全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一人获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一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得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或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二次获前三名。
(2)输送后四年内有三人获健将称号。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三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三次获前三名。
3、县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亚运会或全运会中一人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一人获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一人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或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二次获前三名。
(2)输送后四年内有三人获健将称号。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
(二)一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二线教练员:
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1)世界青年锦标赛录取名次。“
(2)亚洲青年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前三名,集体项目二次获前三名。 2、市(地)运动学校、市(地)业余体校教练员: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1)输送后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2)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省级比赛中,个人项目四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次获前三名。
3、县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
(2)在省级比赛中有三人获冠军。
(3)在市级比赛中个人项目有五人获冠军,集体项目四次获前三名。(三)二级教练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四)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见习期满,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
三、破格晋升条件
按照《标准》规定,凡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练员,可不受学历或资历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职务,具体要求:
(一)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全运会比赛两次冠军;或一次冠军、二次亚军;或四次取得前三名。
(2)破三项全国纪录,或破二项亚洲纪录;或平、破一项世界纪录。
(3)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或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
(4)有五人获得运动健将称号;或有三人获运动健将,一人获国际健将称号;或有三人获国际健将称号。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80%以上达及格标准,其中30%以上良好,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15名以上运动员,并达到《标准》第12条第(四)款所要求的成绩条件之一。
(二)一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或破一项全国纪录。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70%达到及格标准,向上一级组织输送三名以上或越级输送二名运动员,并达到《标准》第12条第(三)款要求的成绩条件之一。
3、在优秀运动队八年以上,曾获全国比赛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担任二级教练或在优秀运动队教练兼运动员的初级教练,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称职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练。
(三)初级教练
1、从事教练工作二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二级教练:
本人成绩:
(1)运动健将
(2)全国冠军
(3)破全国纪录或保持省纪录
(4)获市级以上科研论文一等奖(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带训成绩:
(5)全国赛有名次(按赛事所定名次)
(6)省赛二枚金牌
(7)破省纪录
输送成绩:
(8)输送二人
2、从事教练工作一年以上,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晋升三级教练。 四、外语要求外语要求按照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执行。
体育教练员除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外还可参加浙江省体育局单独组织的体育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
五、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累计须达到规定学时。其中,申报高级人员累计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申报中级人员不少于72学时;申报初级人员不少于60学时。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并一律使用电子版本,打印清晰、不得漏项或涂改,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高级、中级教练员:
(一)材料清单一份(附件2-1)贴在材料袋上。
(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份(附件8)并附电子文本。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业绩栏填写带训起止时间必须到年月、取得成绩必须具体到每次比赛名称及时间(年月)。(表格可登陆宁波市体育局网下载)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用正反面打印。
(四)《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9)业绩栏中只填写高级或中级教练条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层次、名次比赛的成绩和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人数并写明带训运动员(队)的姓名(队名),带训起止年月日,取得成绩年月日,比赛名称及名次,注明是主持或协助。高级一式三十份,中级一式十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对象学历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年月日),两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并置于信封内夹在《评审表》中),申报高级的照片附电子版本。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的论文,并在文稿右上角注明发表时间,发表的刊物、期号、获奖情况等,复印件一份(评审高级教练员须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两篇,其中原文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七)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免试者须附《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3)。
(八)破格推荐审定者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二份,并附成绩证明等材料。
(九)任现职以来带训成绩证明,奖励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一份(附件5)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附件6)。
初级教练: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教练员基本情况表》(附件7)一式七份。
(三)评审对象学历证书、聘任证书、成绩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和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上报材料的运动成绩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以上材料除《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用A3纸规格打印外,其他材料均按A4纸规格打印。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掌握破格条件。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有问题的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县(市)、区申报材料需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
(四)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五)符合申报国家级任职条件的教练员,有关申报材料直接到体育局组织人事处领取。(任职条件对照国家体委人职发〔94〕17号文件,在体育局网站查询)
(六)有关评审费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收取,于上报材料时一并交纳。
九、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初级上报时间直接与宁波体育运动学校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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