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从8月20日在保定召开的全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河北职称评定研究制定《关于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
为充分发挥河北环京津区位优势,《办法》指出,河北省支持鼓励京津等省外人才来冀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河北省产业化发展方向的,可优先纳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初期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的政府创业基金贴息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经省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名录,优先推荐使用。
据河北职称评定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保留原有身份科技人员以非职务专利、非职务技术等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科技型企业。
河北省还将鼓励职务科研成果积极转化。省内高校科研人员所形成的职务科研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由成果完成人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的,创办企业实施人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最高可达70%;非成果完成人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本单位其他职务成果的,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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